賀一農
湘鄉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人民法院報》10月13日2版報道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強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指出:“加強人民法庭建設,深入推進‘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范活動。”做好新時代人民法庭工作,必須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以現代化司法服務賦能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持續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切實回應人民群眾法治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筑巢”,黨建領導精準引領。
堅持黨的領導,堅守法治之魂。政法姓黨是政法機關永遠不變的根和魂,人民法院要把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貫穿各項工作全過程,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為法院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人民法庭更要把黨的領導貫徹社會治理全過程、深入基層治理前沿,積極發揮好黨建的引領作用。要依靠黨建賦能,嚴格落實“把支部建在庭上”的基本要求,提高人民法庭黨支部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深化“黨建+法治”服務模式,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動人民法庭黨建與業務同部署、同落實。發揮黨建總攬全局資源優勢,主動向地方黨委報告工作,爭取為人民法庭建設在制度建設、人才提供、物資保障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聯合鎮委、村委開展志愿服務、結對幫扶、文明創建等共建活動,開展“法治示范村”“無訟村”建設項目,實現基層社會治理互利共贏。
走心“拓巢”,源頭治理精細解紛。
建設“楓橋式人民法庭”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偉大實踐,也是人民法院主動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的生動實踐。人民法庭作為矛盾糾紛化解的第一線,要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基層社會治理、服務鄉村振興等方面的主動性、積極性、預防性作用。積極參與基層治理,要建立普法宣傳點,深入鎮村巡回審判,建立法庭與黨委政府定期反饋溝通制度,法庭將潛在社會風險、多發共性糾紛、各村訴訟情況向鄉鎮黨委及時反饋。聯絡代表委員,有針對性征詢聽取代表委員對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見建議,邀請代表委員參與調解案件,在推進矛盾糾紛化解上充分發揮代表委員的身份優勢。排查矛盾隱患,積極配合并參與當地黨委政府信訪工作調度會,通過分析原因、解讀法律,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助力黨委政府解決信訪問題。要把審判工作作為積極服務鄉村振興的載體,宣傳國家路線方針,妥善處理涉“三農”領域傳統糾紛以及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民宿經濟、健康養老等新業態糾紛,處理好涉綠水青山、自然資源、生態修復方面的案件,處理好家事鄰里糾紛,為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潛心“固巢”,強基導向精確發力。
要將法庭作為人才練兵場,選派綜合能力突出的干警下沉一線,提升法庭審判團隊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法庭同志要堅持白天“說、跑、干”,加大調解力度;晚上堅持“讀、思、寫”,努力做到判決“審得清”,群眾“看得懂”,在田間地頭開展法庭工作,開啟高質量、高效率、速調解的運行模式。堅持科技應用提升司法效率,開展在線立案、在線調解、網上開庭、電子送達等,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堅持為民司法靈活便民舉措,運用“午間法庭”“夜間法庭”“節假日法庭”等形式在春播、秋收期間既保障訴訟權利又不耽誤農忙勞作。建立聯村法官制度和流動法庭工作站,法庭實行聯村法官制度,在轄區行政村(社區)掛聯村法官公示牌,并在偏遠、人口較多的鄉鎮設立“流動法庭工作站”,為老百姓提供電話咨詢、現場答疑,全天候、無假期、無死角地為人民群眾提供訴前訴后全覆蓋的法律服務,隨時為人民群眾在法律服務方面“站崗放哨”。
凝心“亮巢”,品牌文化精效輻射。
法庭品牌不是“空中樓閣”,要讓群眾可感、可知、可信。品牌的生命力在于解決老百姓急難愁盼問題。我們要深入發現、凝練、利用地方特色文化內涵,結合地區文化與法院特色打造文化品牌,推動“一院一品牌”“一庭一特色”品牌文化建設,發揮法治示范村、法治公園、法院文化墻等文化陣地作用,綜合利用人民法庭法治課堂、入村走訪、特色巡回審判等面對面的傳播方式增強法院品牌文化的影響力、輻射面,通過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向人民群眾講好法院故事。涵養人民法庭文化,加強法庭訴訟文化、廉政文化、紅色文化創建,打造品牌文化特色。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三個便于”“三個服務”“三個優化”的基本原則,融合法治文化和鄉賢文化,創新新時代人民法庭文化,展現為黨、為公、為民的法院形象,不斷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司法需求。
“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我們要在人民法庭調處社會矛盾、維護公平正義、服務基層治理的過程中不斷優化經驗,讓“小法庭”繪出大“楓”景,推進人民法庭工作高質量發展。
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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