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條: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7.8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
7.8.2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b)更換或新增電氣設備時,應根據實際負荷重新效核、布置電氣線路并設置保護措施;
c)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進行,留存施工圖紙或線路改造記錄;
d)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e)靠近可燃物的電器,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f)人員密集場所內嚴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
g)應定期進行防雷檢測;應定期檢查、檢測電氣線路、設備,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h)電氣線路發生故障時,應及時檢查維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使用;
8.5 學校
8.5.3 集體宿舍 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煤油爐等明火器具; 使用蚊香等物品時,應采取保護措施或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
8.5.4 宿舍內不應臥床吸煙和亂扔煙蒂。
8.5.6 宿舍內 嚴禁私自接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取暖、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每間集體宿舍均應設置用電過載保護裝置。
8.5.7 集體宿舍應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
來源:消防知識宣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