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南充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陳有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有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調動和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有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四川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有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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