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長期專注于走私罪辯護,經辦過大量走私相關案件,有海關緝私階段就成功撤案的,有審查起訴階段爭取不起訴的,也有一審定罪后二審改判無罪的。但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這起貨主被控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案件,依舊讓我印象深刻——不僅因為當事人從“面臨牢獄之災”到“當庭無罪釋放”的巨大轉折,更因為它精準戳中了走私罪辯護中最核心、也最容易被忽視的關鍵點:主觀故意的認定。很多貨主并非故意觸碰法律紅線,卻因不懂流程、被他人牽連,稀里糊涂就被卷入刑事案件,希望這起案例能給正在面臨類似困境的當事人和家屬,帶來一絲希望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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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紹
先和大家梳理一下案件的基本情況,全程無虛構,都是我辦案過程中的真實細節。我的當事人陶先生(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此處使用化名),是一家小型建材貿易公司的老板,做建材進口生意已經八年,一直規規矩矩報關、依法納稅,從未有過任何違法違規記錄。2024年下半年,陶先生通過行業熟人介紹,與一家貨代公司簽訂了貨物代理協議,委托該公司辦理一批進口石材的報關、清關手續,雙方明確約定,所有報關流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陶先生一方足額支付所有代理費用和應繳稅款,貨代公司負責確保報關手續合法合規。
案件的轉折點發生在貨物到港清關時。海關查驗過程中,發現該批石材的申報價格與海關核定的完稅價格存在較大差異,涉嫌低報價格走私,涉嫌偷逃應繳稅額達20余萬元,遠超走私普通貨物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個人走私偷逃稅額5萬元以上、單位25萬元以上)。隨后,海關緝私部門依法立案偵查,以陶先生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將其刑事拘留。
案件代理過程
我還記得第一次會見陶先生時的場景,他整個人憔悴不堪,眼神里滿是焦慮和委屈,一見到我就反復念叨:“林律師,我真的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明明按要求給了貨代公司所有真實的貨物價格資料,讓他們如實報關,我怎么就成走私了?”他的家人也四處奔波求助,心力交瘁,甚至有律師告訴他們,“貨主是貨物的所有權人,報關出了問題,貨主必然要承擔責任,大概率會被定罪量刑”,這讓陶先生和他的家人幾乎陷入絕望。
接手這個案件后,我沒有急于下結論,也沒有盲目給當事人承諾,而是秉持著“以證據為核心、以法律為依據”的原則,逐字逐句梳理案卷材料,反復核實案件細節——這也是我多年來辦理走私案件的習慣,走私罪案件往往涉及報關單據、價格憑證、物流記錄等大量書面證據,任何一個細節的遺漏,都可能影響案件的走向。經過一周的細致梳理,我發現了案件的關鍵突破口:陶先生主觀上沒有走私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走私的行為,所有涉嫌違規的操作,均是貨代公司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擅自低報價格導致的。
首先,從主觀層面來看,陶先生完全不具備走私的故意。走私罪的核心構成要件之一,就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意圖偷逃稅款”的故意,這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邊界。本案中,陶先生與貨代公司簽訂的代理協議中,明確約定了“如實報關、足額繳稅”的條款,且有書面協議為證;同時,陶先生向我提供了他與貨代公司的全部微信聊天記錄、郵件往來,以及他向貨代公司提供的真實貨物采購合同、付款憑證,這些證據都能證明,他自始至終都要求貨代公司依法報關,從未有過任何暗示、指使貨代公司低報價格、逃避稅款的行為。
更重要的是,陶先生從事進口建材生意八年,一直依法經營,無任何違法違規記錄,從其過往經營行為來看,也不存在走私的主觀動機——畢竟,他的公司規模不大,靠的是長期合規經營積累客戶,根本沒有必要為了偷逃20余萬元稅款,冒著毀掉多年生意和自己人生的風險去走私。
其次,從客觀層面來看,陶先生沒有實施任何走私行為。本案中,報關、清關的全部流程,均由貨代公司獨立操作,陶先生及其公司的員工從未參與報關單據的制作、申報等環節,也沒有接觸過海關查驗的相關流程。貨代公司為了降低代理成本、賺取額外利潤,擅自將陶先生提供的真實貨物價格,修改為遠低于市場實際價格的金額進行申報,導致偷逃稅款,這一行為完全是貨代公司的單方行為,陶先生對此毫不知情。我們還調取了貨代公司的相關操作記錄,發現該貨代公司在此前的代理業務中,就曾因低報價格被海關處罰過,其主觀上具有明顯的違規故意,而陶先生對此一無所知,也無法對貨代公司的單方違規行為進行掌控。
除此之外,我們還補充提交了一系列關鍵證據,進一步佐證陶先生無走私故意:一是陶先生公司過往八年的進口報關記錄、納稅憑證,證明其長期合規經營,無任何走私前科;二是陶先生與貨物供應商簽訂的真實采購合同、付款流水,證明其提供給貨代公司的價格是真實有效的,不存在虛構價格、意圖偷逃稅款的情形;三是貨代公司員工的證言(我們申請法院依法調取),其承認是公司單方決定低報價格,與陶先生無關;四是行業協會出具的證明,證實陶先生在行業內口碑良好,一貫依法經營。
庭審交鋒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堅持認為,陶先生作為貨主,是貨物的所有權人,應當對報關行為承擔全部責任,貨代公司的違規行為,不能免除陶先生的刑事責任。針對公訴方的指控,我結合案件證據和法律規定,重點發表了三點辯護意見,直擊案件核心:
第一,陶先生主觀上無走私故意,不符合走私普通貨物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且以偷逃稅款為目的。本案中,陶先生已履行了貨主的合理注意義務,明確要求貨代公司如實報關,提供了全部真實憑證,對貨代公司的違規操作完全不知情,既沒有走私的故意,也沒有偷逃稅款的目的,不符合該罪的主觀要件。司法實踐中,認定走私故意,不能僅憑“貨主身份”推定,而應結合行為人是否有指使、默許違規行為、是否從中獲利、是否有合理認知等綜合判斷,本案中,陶先生沒有任何上述行為,不應被推定具有走私故意。
第二,陶先生客觀上未實施走私行為,走私行為系貨代公司單方實施。報關、清關的全部操作均由貨代公司完成,陶先生未參與任何違規操作,也沒有能力掌控貨代公司的具體報關行為。貨代公司為了自身利益擅自低報價格,屬于其單方違約違法行為,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由貨代公司自行承擔,而非由不知情的貨主承擔。這一點,也與2025年多起類似無罪案例的裁判思路一致——區分決策者與執行者、主觀故意與客觀失誤,避免過度追責。
第三,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陶先生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定罪量刑必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本案中,公訴方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涉案貨物存在低報價格、偷逃稅款的事實,但無法證明陶先生明知該行為,更無法證明陶先生指使、參與了該行為,證據鏈存在明顯斷裂,無法排除“陶先生不知情、被貨代公司牽連”的合理懷疑。根據“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原則,應當依法宣告陶先生無罪。
判決結果(無罪)
庭審結束后,合議庭經過慎重評議,當庭作出判決:采納我方全部辯護意見,認定陶先生主觀上沒有走私犯罪的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走私犯罪的行為,公訴機關指控的走私普通貨物罪不能成立,宣告陶先生無罪
案件總結
復盤這起案件,我想和所有從事進口貿易的貨主,以及正在面臨走私罪指控的當事人、家屬說幾句心里話。在司法實踐中,很多貨主都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只要是我的貨物,報關出了問題,我就必須承擔責任”,其實不然。走私罪的認定,核心在于“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的統一,只要能證明自己沒有走私的故意,沒有實施走私的行為,即使貨物存在報關違規,也不一定構成犯罪,這也是2025年多起走私無罪案例確立的核心裁判規則之一——主觀故意否定是重要的出罪路徑。
很多時候,貨主之所以被卷入走私案件,都是因為委托了不正規的貨代公司,貨代公司為了謀取私利,擅自實施低報價格、虛假申報等違規行為,而貨主因為不懂海關法規、不了解報關流程,往往直到被立案偵查,才知道自己被牽連。在這里,我也提醒所有從事進口貿易的經營者:委托貨代公司時,一定要選擇正規、有資質的公司,簽訂書面代理協議,明確約定“如實報關、足額繳稅”的條款,同時,要留存好所有與貨物采購、代理報關相關的證據(包括采購合同、付款憑證、聊天記錄、郵件往來等),一旦出現問題,這些證據將成為證明自己無罪的關鍵。
另外,一旦被卷入走私罪案件,千萬不要慌亂,更不要輕易認罪認罰——很多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律,在偵查階段被誘導認罪,最終導致無法挽回的后果。正確的做法是:第一時間委托專業的走私罪辯護律師,律師會結合案件細節,梳理證據、找到辯護突破口,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要積極配合律師的工作,如實陳述案件事實,不要隱瞞任何細節,更不要試圖毀滅、偽造證據,否則只會適得其反。
作為一名長期深耕走私罪辯護的律師,我始終堅信,法律的底線是“罪刑法定”,更是“疑罪從無”。每一起走私案件的背后,都關系著一個人的人生、一個家庭的幸福,甚至一個企業的生死。我辦理過太多無罪、罪輕的案例,深知專業的辯護,不僅能幫助當事人擺脫牢獄之災,更能守護他們的尊嚴和未來。
最后,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面臨走私罪相關的指控,或者被卷入走私案件的困擾,不要放棄希望,也不要盲目求助。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我會始終堅守律師的職責和使命,用多年的實戰勝訴經驗、扎實的法律理論功底,為您提供最專業、最精準的辯護,全力守護您的合法權益,幫您走出困境、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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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系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核心合伙人,深耕經濟犯罪辯護領域,深耕走私類犯罪精細化辯護核心賽道,是業內兼具實戰穿透力與理論建構力的資深辯護專家。其執業重心聚焦走私罪全流程辯護,尤擅解構走私案件客觀行為邏輯、深挖核心辯點,精準契合本篇貨主被牽連走私無罪案例的辯護核心,在主觀故意認定、貨代牽連類案件責任切割、通關流程合規性辨析等關鍵領域,構建了體系化、精細化的辯護路徑。
依托對跨境貿易規則、海關監管實務及復雜商業安排的深度研判,林智敏律師代理的多起重大走私案件,均在行為定性、主觀故意辨析上實現關鍵突破,部分無罪案例成為類案司法實踐的參考樣本。其辯護風格嚴謹淬煉、精準賦能,以實戰案例為根基,融合深厚法律理論,善于從證據細節中挖掘核心辯護突破口,為當事人構建堅實的無罪、罪輕辯護屏障,專業素養與辯護成果獲業界及當事人高度認可與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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