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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法院充分發(fā)揮車載便民法庭靈活便捷、貼近群眾的優(yōu)勢,將法庭“開”進海南軟件職業(yè)技術學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販賣毒品案件,為在校師生呈上了一場直觀生動的沉浸式法治教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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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毒品交易致友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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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化名)和朱某(化名)系朋友關系。2025年8月27日,朱某聯(lián)系王某讓王某在海口幫忙購買毒品拿到瓊海。王某通過某聊天軟件聯(lián)系“雄哥”,在海口市以每粒300元的價格向“雄哥”購買了3粒含尼美西泮成分的“開心果”藥丸,后駕車到瓊海市朱某指定的KTV樓下,王某在其車上交給朱某2粒“開心果”藥丸,剩余1粒“開心果”藥丸王某讓朱某給其食用,朱某同意。
2025年8月29日凌晨1時許,朱某糾集林某等人到其住處食用“開心果”藥丸。同日上午10時許,眾人發(fā)現(xiàn)朱某無反應并進行施救,救護中心醫(yī)務人員到場后宣布朱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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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聚焦:量刑定罪依律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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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販賣含尼美西泮成分的毒品藥丸1次,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應予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結(jié)合其犯罪情節(jié)、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最終,法庭當庭宣判,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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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普法:法治護航青春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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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jié)束后,承辦法官結(jié)合該案案情,立足青少年身心特點,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在場師生詳細講解了毒品的危害、涉毒違法犯罪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深入剖析了青少年沾染毒品的常見誘因,如好奇心驅(qū)使、交友不慎、缺乏正確價值觀引導等。法官通過鮮活的案例,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遠離毒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筑牢校園禁毒防線。
隨后,瓊海法院開展了“禁毒宣傳進校園 法治護航不‘毒’行”主題普法活動,向師生們發(fā)放宣傳資料300余份。活動現(xiàn)場氣氛熱烈,師生們紛紛表示,通過此次庭審和普法活動,深刻認識到了毒品的危害,今后將堅決抵制毒品,積極參與禁毒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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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間
我國堅持厲行禁毒方針,在禁毒法的統(tǒng)領下形成了刑事立法、行政立法和社會立法相互配合的禁毒立法格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面規(guī)范禁毒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4部法律為禁毒刑事執(zhí)法、行政執(zhí)法提供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設置“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13個毒品犯罪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吸毒等違法行為進行規(guī)定。我國厲行禁毒,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只要是毒品犯罪,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要被定罪處罰。國務院先后發(fā)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戒毒條例》,為禁毒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依據(j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拘留所條例》對有關禁毒責任要求進行明確。2015年出臺《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以增補目錄的形式及時列管易被濫用成癮的物質(zhì)。
禁毒法律法規(guī)是國家相關部門開展毒品問題治理的依據(jù)和指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禁毒,從你我做起!
內(nèi)容來源:中國禁毒、海南高院
瓊海市人民法院、中國禁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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