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每一個法律案件的公平正義都關乎著當事人的命運與希望。在黑龍江哈爾濱,哈爾濱市北方倉儲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方倉儲”),因萬余平方米廠房的拆遷補償問題,已持續奔走、溝通并等待了整整十六個年頭。從最初的集資辦廠到后來的補償爭議,再到漫長的司法訴訟,這不僅是一家企業的發展歷程,更是一場關于法律程序、證據認定以及對公平正義的深切期盼。如今,北方倉儲負責人朱文濱已陷入困境,為繳納訴訟相關費用,他抵押了家中最后一套房產,正面臨居無定所的困境。他的核心訴求,是讓這起糾葛多年的案件回歸事實與法律軌道,讓相關事實在陽光下得以明晰。
2003年,朱文濱聯合困難群體集資百萬元成立北方倉儲,經數年經營形成(集資上千萬)萬余平方米廠房規模。2010年,企業發展迎來轉折:因涉及相關建設項目,哈爾濱好民居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民居公司”)對北方倉儲的萬米廠房實施了暴力強拆(理由是用地不合法)。雙方的爭議焦點隨之產生:北方倉儲表示,在萬余平方米的廠房用地中,僅獲得了不到3000平方米的補償,剩余7000平方米對應的補償款至今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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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濱就廠房拆遷補償事宜持續維權十余年,期間不斷整理材料、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轉機出現在國家相關工作組介入調查后,經細致核查,相關部門最終確認,北方倉儲上萬余平方米的廠房用地屬于合法用地,拆遷補償理應按照雙方此前已達成的協議標準執行。
好居民公司憑借自身系市相關部門直屬企業的背景,態度強勢,始終堅持自身意見,未能顧及北方倉儲公司的合理合法訴求。在道外區政府的建議下,北方倉儲決定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卻未料到,司法過程中的諸多波折,比十多年的等待更加令人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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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該案以合同糾紛為由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案號為(2022)黑民初5010*號。北方倉儲作為原告,向司法部門提出訴請,主張剩余7000平方米的補償,補償款合計超過1600萬元。為推進訴訟,本就資金緊張的北方倉儲多方籌措,甚至抵押房產,先后足額預交訴訟費 22423 元,并補繳訴訟費用 111797 元。案件審理初期,一審工作人員徐某在詳細審查房屋規劃許可證、建房審批表以及2011年好民居公司出具的認可房產合法的承諾書等核心證據后,形成傾向于支持北方倉儲訴請的初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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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及通訊記錄顯示,案件進入判決階段后,審理進程出現異常。朱文濱反映,根據相關證據記錄,一審工作人員在溝通中提及,支持原告訴請的裁判文書在簽發過程中遇到阻礙。在雙方的電話、微信及短信溝通中,多次出現“上級請示”“疑難復雜”“院審委會討論”等相關表述。當事人提供的司法短信記錄顯示,該案多次以“扣除審理期限”為由長期未審結,導致審理周期明顯超出正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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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復雜的是,當事人通過合法渠道了解到,案件審理期間可能受到多方因素影響。根據朱文濱提供的控告申請書及相關溝通實錄,其就哈爾濱市道里區司法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李某杰、哈爾濱市中級司法部門相關人員許某東,在該案審理過程中疑似存在的違規干預行為,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映。當事人稱,原定支持北方倉儲的原裁判文書發生轉變,一審司法部門最終以“協議有效、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北方倉儲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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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結果讓北方倉儲陷入困境。朱文濱表示,已提交的證據中,政府工作組的結論已確認房屋合法性,好民居公司早期出具的承諾書也明確了按政策評估補償的原則。他始終無法理解,在證據較為充分、前期支持訴求的裁判文書明確的情況下,最終判決結果為何會出現較大反轉。其在相關材料中明確提出,請求檢察機關調取被指“未簽發”的、支持原告訴請的一審原裁定文書,以核實案件審理過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律因素的干擾。
該案的核心爭議集中在兩點:一是在相關職能部門已認定土地合法性的前提下,民事訴訟中補償標準的認定,是否應嚴格遵循雙方早先的承諾及相關政策規定;二是審判程序中,“疑難復雜案件”的延期、請示等程序的適用邊界如何界定,如何保障司法部門工作人員能夠依據證據獨立公正行使裁量權,不受外部因素干擾。這些問題不僅關系到北方倉儲的生存發展,也對司法公正的踐行提出了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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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方倉儲仍在通過合法渠道向上級司法部門及檢察機關反映情況,申請法律監督。朱文濱提出,希望相關部門對該案開展異地復核或專項督辦,核查審理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序違規、干預審判等情形;其明確表示,不尋求額外照顧,僅請相關部門依法重新核查萬米廠房拆遷相關事實,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落實相應補償。
這起發生在哈爾濱的民企拆遷補償糾紛,目前仍在推進當中。期待該案能通過合法的法律監督程序,彰顯公平正義。我們期待每一份合法訴求都能被傾聽,每一份有效證據都能被尊重,每一家陷入糾紛的民營企業,都能在法律的庇護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本文根據當事人提供材料整理,僅客觀反映案件歷程及當事人合法訴求,相關事實以司法機關最終核實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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