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隨州市舉行“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全面解讀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上牌管理、銷售經營、消防安全等相關政策規定,壓實經營主體責任,引導群眾合規購買、安全騎行、規范停放充電等具體情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海濤,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偉業,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副局長汪冬梅,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汪麟,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長李常春出席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本次新聞發布會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張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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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杰:女士們,先生們,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近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持續增長,無牌上路、違規通行、事故頻發的情況日趨嚴重,同時無序停放、私拉充電、非法改裝等問題屢禁不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風險日益突出。為依法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市啟動《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立法工作,歷經調研起草、論證修改、審議通過等多個階段,最終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將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我們召開本次新聞發布會,主要目的是向社會全面解讀條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內容和實施要求,通報各部門貫徹落實條例的工作安排,回應社會各界關心關注的問題,引導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條例規定,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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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杰:首先,請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海濤同志就《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立法總體情況作主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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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濤: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關心、關注和支持。我主要從三個方面簡要介紹一下《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總體情況。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是提升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筑牢公共安全基礎的重要抓手,直接關系到道路交通秩序、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基層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我市持續加強管理,取得較好成效,但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迅猛增長,管理實踐中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決的深層次矛盾:車輛生產銷售源頭管控不嚴,違規改裝、拼裝現象屢禁不止;超標車輛上路、闖紅燈、逆行等行為多發,事故風險突出;充電設施不足,入戶充電潛藏火災隱患;監管職責分散,執法進社區、進樓棟存在現實困難,協同治理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為系統破解這些難題,固化有益經驗,亟需通過地方立法細化上位法規定,對生產銷售、登記管理、通行規則、停放充電、廢舊回收等環節進行全鏈條法治化規范,從而為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維護城市運行秩序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二、條例的形成過程。條例先后經2025年5月30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初審,7月24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二審,9月29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三審。2025年10月下旬在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召開專家論證會,對條例合法性、合理性及成熟度進行了立法中評估。2026年1月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全票批準條例。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條例共7章40條,主要內容如下:一是聚焦源頭管控,嚴把生產銷售質量關。明確電動自行車及其零部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壓實銷售者進貨查驗、信息公示與實名銷售責任。禁止拼裝、加裝、改裝等影響安全的行為,推動不符合標準車輛有序退出,規范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置,筑牢產品安全第一道防線。二是規范登記通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實行電動自行車免費登記制度,優化登記流程,推行帶牌銷售、網上辦理等便民舉措。明確駕駛人年齡、佩戴頭盔、懸掛號牌等通行要求,列舉醉酒駕駛、逆行、違規載人等禁止行為,授權公安機關根據道路實際采取限行限速措施,著力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三是嚴格停放充電,防范化解火災風險隱患。將停放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與老舊小區改造范圍,明確公共場所與住宅小區配套建設要求。劃定禁止停放、充電的區域與行為,強化物業服務人與管理機構巡查勸阻責任,鼓勵社會監督舉報,切實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四是強化新業態治理,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針對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及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新業態特點,明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加強車輛維護、駕駛人培訓與保險保障。實行投放總量與區域管控,建立行業評價與政策調控機制,推動新業態安全、綠色、可持續發展。五是健全保障機制,實現多元協同共治格局。明確政府領導與部門職責,推動形成監管合力。完善非機動車道網絡建設,保障路權暢通。推行違法曝光、保險激勵與柔性執法并重的治理方式,鼓勵公眾參與,提升執法效能與社會效果,構建政府主導、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電動自行車治理體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相關實施單位要堅持“一款一策”,協同制定條例實施方案,明確重點任務、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加強重點措施的銜接聯動,確保各項規定和要求落到實處。同時,要加大法規宣傳力度,開展法規制度解讀,使社會各界了解條例的立法意圖、重點內容,共同營造協同實施的良好氛圍。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將繼續做好立法后的相關指導和服務工作。謝謝大家。
張杰:請市公安局李偉業同志,圍繞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通行管理、交通違法查處等工作作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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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業:各位媒體朋友、市民朋友們,大家好!下面,我代表公安交管部門,圍繞電動自行車從登記上牌、通行管理、交通違法查處三個方面,進行解讀。
關于登記上牌。此次立法與《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保持一致,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實行免費登記上牌,不收取任何費用。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設立辦理點、推行帶牌銷售、網上辦理等方式,方便群眾辦理。將實行分類登記:符合新國標、獲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辦理正式號牌;對于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發放臨時號牌,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內憑臨時號牌通行,期滿嚴禁上路行駛。市公安局已根據條例規定起草了《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辦法》,放在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正在征求意見,歡迎大家積極參與,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關于道路通行管理。此次立法明確了12項應當遵守的通行規則,11種嚴格禁止的危險行為。
關于交通違法查處。此次立法堅持寬嚴相濟、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條例對違法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還規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協助維護交通秩序或者參加其他社會服務的,可依法從輕或免除罰款處罰,我們在實際執行中將切實做到執法有力度、更有溫度。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執行條例各項規定,全力做好便民上牌服務、路面通行管控、交通違法查處工作,努力保障城市交通暢通、安全。也懇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條例規定,共同維護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謝謝大家。
張杰:請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汪冬梅同志,介紹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設施、充電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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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冬梅:近年來,隨州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要求,聯動消防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督促物業服務人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管理工作,扎實推進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建設管理工作。
一是督促物業服務人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巡查檢查,按照《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發現、勸阻、報告、反饋”職責工作指引》的工作流程,及時勸阻、制止違規停放和充電管理;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主管部門報告,反饋處置進度和結果。
二是指導既有住宅小區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建設。指導街道社區、小區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增建、改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集中充電設施,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積極協助配合充電設施安裝運營單位實施安裝建設。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將增建、改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集中充電設施納入改造范圍。近年來,全市住宅小區通過老舊小區改造、市場主體投資等方式已建成電動自行車充電端口3.8萬余個。
三是加強物業小區電動車停放監督管理。督促物業企業加快推進電梯智能阻車系統安裝應用,實現“車進梯停”,從源頭杜絕電動車進樓入戶。聯合消防部門常態化開展警示約談和隱患排查,督促企業對飛線充電、樓道停放充電、占用消防通道等違規行為嚴格履行勸阻、制止、報告職責。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主題宣傳活動。將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成效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紅黑榜評價、信用體系建設和年度服務質量考核,推動監管常態長效。
電動自行車管理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城市治理精細化水平。下一步,我局將以《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聚焦薄弱環節,強化監管效能,持續推動我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建設管理工作提質增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謝謝大家。
張杰: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汪麟同志,介紹市場監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監管的法定職責定位和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改裝等環節的監管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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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麟:市場監管部門作為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監管的重要一環,承擔著生產、銷售環節的質量監管職責。
一是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定位。《條例》明確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及其零部件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這一規定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在電動自行車管理中的核心職責——聚焦“生產”與“銷售”環節,確保進入市場的電動自行車及其零部件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二是生產、銷售環節的質量監管要求。《條例》明確規定,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設計最高時速、整車質量、外形尺寸、制動性能、防火阻燃性能等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這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產品質量監管提供了明確的執法依據。202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24),在安全性能上實現了全面升級:一是強化防火阻燃性能,明確塑料件總質量不得超過整車質量的5.5%,關鍵部件采用高阻燃材料,有效降低火災隱患;二是完善防篡改設計,引入“一車一池一充一碼”互認協同機制,從技術上防范非法改裝行為;三是新增智能化安全功能,經營性用途電動自行車強制安裝北斗模塊;四是調整重量限值,鉛酸電池車型整車質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緩解續航焦慮。《條例》明確規定,在本市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依據新國標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必須嚴格執行新國標,嚴禁銷售非標車輛,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誠信守法經營。
三是依法打擊非法改裝行為。《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相關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整治以下非法改裝行為:一是嚴禁拆除或改動電動自行車的限速裝置,篡改車速最高設計限值。新國標要求最高設計時速不得超過25km/h。二是嚴禁更換、加裝不符合原車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嚴禁拆除或改動原有蓄電池托架,嚴禁加裝蓄電池盒。三是嚴禁銷售單位加裝車篷、車廂、遮陽傘等可能影響安全行駛的裝置。四是嚴禁替換關鍵件,嚴禁更換特大動力電機、大功率燈具等影響安全性能的部件。
根據《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以及相關上位法規定,對銷售不符合新國標要求及非法改裝的車輛,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產品質量法》《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采取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及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將堅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謝謝大家。
張杰:請市消防救援局李常春同志,解讀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相關消防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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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春:大家好,下面我就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相關消防管理規定進行解讀,主要是明確“五個應當”和“五個嚴禁”。
五個應當,一是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納入城市道路、住宅小區和單位建設規劃,配建集中停放充電設施;二是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當按標準配備監控、報警、滅火設備;三是管理主體應當加強安全巡查和日常管理,勸阻違規行為、勸阻無效的及時上報;四是鄉鎮、街道應當指導村、居委會明確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五是確需在私人庭院等位置充電的應當遵守安全規定,確保消防安全。
五個嚴禁,一是嚴禁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和充電;二是嚴禁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三是嚴禁在公共場所劃定的禁停區域充電,杜絕私拉亂接飛線充電;四是嚴禁使用老化破損的電池、充電器、插座充電;五是嚴禁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及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充電行為。
下一步,我們將嚴查違規行為、推動設施建設,也呼吁市民自覺遵守規定,共同守護消防安全。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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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記者問
隨州市政府網:對超標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是基于什么考慮?
李偉業:由于各種原因,超標電動自行車大量存在是客觀事實。如何處理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制定條例時必須面對的一個難題。起草之初我們內部也有分岐,市人大肖主任帶領我們到安徽安慶、江西萍鄉和我省黃石考察,他們都采取設置過渡期,納入非機動車來管理,而且都收效甚好。再加上我們在日常執勤執法中也發現一般都認為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電動自行車,如果將其做為機動車來管理,在實施中將會遇到巨大阻力。而且,在司法界,醉酒后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是作無罪處理的,不少專家學者認為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宜認定為機動車。綜合上述因素,我們下定決心,順應民意和司法實踐,將超標電動自行車暫作為非機動車來管理。依據《湖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的通知》(鄂公交管[2019]132號)、《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等規定,將過渡期確定為三年,過渡期內發放臨時號牌,允許上路行駛,逐步消化存量;同時從嚴管控生產、銷售環節,堅決切斷源頭增量,疏堵結合,有序推動超標電動自行車逐步淘汰退出。謝謝。
隨州日報:在推進物業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方面有哪些打算和舉措?
汪冬梅:感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主要做好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堅持應建盡建,持續擴大有效供給。堅持推行“一小區一方案”,持續挖潛小區閑置空間破解選址難題,擴大充電端口有效覆蓋。堅持將把充電設施作為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等城市更新工作范圍,結合居民意愿與場地實際做到應建盡建;對市場化物業服務小區,持續鼓勵合規市場主體投資建設。
二是深化共建共享,凝聚基層共治合力。依托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四方聯動”運行機制,建設前通過業主大會、網格員入戶走訪等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嚴格落實方案公示、表決程序;建設中常態化召開現場協調會,及時化解施工協調、鄰里異議等問題。同步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引導居民支持建設、規范充電,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圍。
三是強化長效監管,壓實各方主體責任。將配合充電設施建設、日常停放充電管理等工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履約監管與信用評價體系,聯合消防等部門常態化開展專項檢查,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責任不力的, 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查處。謝謝。
湖北日報:請問在加強非標電動自行車源頭治理、打擊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方面將采取哪些工作舉措?
汪麟:感謝記者提問。針對非標電動自行車源頭治理和打擊非法改裝,市場監管部門將采取“把住準入關、管住流通端、壓實責任鏈”的立體化舉措,構建“源頭管控+過程監管+末端治理”的全鏈條監管體系。
一是嚴把市場準入。將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納入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要求,并對電池、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建立質量追溯倒查機制,督促全市范圍內所有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健全進銷貨臺賬和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對問題產品實施全鏈條溯源;將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列入2026年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對我市范圍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開展專項抽檢,對不合格產品嚴格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從源頭上杜絕非標車輛流入市場。
二是嚴查非法改裝。嚴打銷售環節的拆改限速、更換大容量電池、加裝長座墊等篡改行為。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查拆改限速、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行為。發布《致全市電動自行車經營者提醒告誡函》,提醒各經營單位嚴格按照《提醒告誡函》有關要求,簽訂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督促經營者認真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發布電動自行車質量違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形成處罰一個、震懾一片的震懾效應,有效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有力打擊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行為。
三是鼓勵全民共治。加強宣傳引導,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布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解讀文章、消費提示等內容,發布《一圖讀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向公眾解讀新國標核心變化,直觀展示新舊標準差異。以“3.15”“質量月”“優化消費環境月”等活動為契機,印制《電動自行車規范經營及消費提示》宣傳冊,拍攝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宣傳片,引導經營者合規經營,消費者正確購買,并提醒消費者購買時務必認準3C認證標識、查看車輛合格證是否符合新國標,并索要發票及相關憑證,自覺抵制非法改裝行為。鼓勵消費者通過12315平臺投訴涉電動自行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引導公眾參與監督,形成“全民共治”格局。通過上述措施,在生產銷售環節形成“源頭管控+過程監管+末端治理”的全鏈條監管閉環,有效化解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隱患。謝謝。
隨州電視臺:規范全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工作采取了哪些舉措?
李常春:感謝記者朋友對電動自行車規范充電工作的關注。
關于規范全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工作,我們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則,嚴格落實國家、省工作部署,提請市政府印發全鏈條整治實施方案,圍繞建設施、嚴管理、降收費、強執法、建機制五大方向,統籌推進各項規范治理工作。一是制定充電設施建設方案,明確統建統管、全域覆蓋路徑,引入國企與鐵塔公司一體化建設運營。二是發布建設技術指南,統一建設標準,全面摸排充電需求并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同步實施。三是加快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布點,規范架空層停放充電管理,推廣梯阻系統、自動滅火、充滿自斷等智能安防設備。四是規范充電收費,推行價費分離、明碼標價,開展聯合收費督導。五是強化執法整治,多部門常態化巡查,嚴查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行為,壓實物業管理責任,建立火災事故溯源調查機制,同步開展安全宣傳引導。
經過專項整治,我市電動自行車規范充電工作成效顯著。一是充電設施持續擴容,整治期間新建充電端口4.1萬個,中心城區小區充電設施覆蓋率穩步提升。二是收費規范全面落地,975個小區實行價費分離、明碼標價,群眾充電成本明顯降低。三是安全治理效果突出,累計查處違規停放充電3840起,勸阻違規行為6900余起,安裝梯阻系統105套,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10余起,完成火災溯源調查16起,違規充電亂象得到有效遏制。通過全鏈條整治與智能防控相結合,全市電動自行車火災起數同比下降40%,群眾出行安全與充電保障能力顯著增強。
下一步,我們將嚴格落實《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持續深化電動自行車規范充電治理,加密老舊小區、城中村、無物業小區充電布點,推廣共享充電柜與換電模式,嚴格落實建設安全標準;優化服務保障,鞏固規范收費政策,完善運營平臺功能,推進電池以舊換新與規范回收;健全長效機制,完善火災溯源、聯合執法等制度,加強宣傳引導,全力守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謝謝。
張杰:各位媒體朋友、各位來賓,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事關千家萬戶,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邁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常態化開展宣傳引導、聯合執法和隱患排查,從源頭堵住管理漏洞,切實把條例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引導廣大市民樹立安全騎行、文明停放的意識,共同守護我們的出行安全。本次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再見。
來源:隨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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