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的罕見結果,全票通過一項法案,將簡化法國在殖民時期掠奪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法案適用范圍為法國在1815年至1972年間獲取的文物,這意味著,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聯軍從圓明園掠奪的文物,恰恰落在這一時間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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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前的發言環節,法國議員熱雷米·帕特里耶-萊圖斯引用了法國文豪雨果1861年寫給巴特勒上尉信中的名句:“我希望有朝一日,解放了的干干凈凈的法蘭西,會把這份戰利品歸還給被掠奪的中國。”他說:“雨果在1861年殷切期盼的這一天,已然到來。”
165年前,雨果在一封私人信件中痛斥英法聯軍劫掠圓明園的暴行;165年后,他的夢想以法律的形式,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一、165年后的法律回應:從“專項立法”到“行政法令”
要理解這部法案的意義,首先要回答一個問題:為什么法國歸還一件文物,需要專門立一部法?
答案藏在法國文化遺產法典的核心原則上——公共藏品不可轉讓。在法國,進入國家收藏的文物被認定為公共財產,依法不得隨意處置。哪怕這件文物是掠奪來的,只要已經進入國家博物館,要想歸還,就必須通過立法程序逐件審批。2010年,法國歸還新西蘭毛利人紋身木乃伊頭顱,專門立了一部法;2021年歸還貝寧26件文物,又立了一部法。每一次歸還都需要議會從頭走一遍立法流程,耗時數年。
而新法案從根本上改變了這一模式。文物歸還將通過行政法令推進,而非立法程序,這意味著歸還流程從“一事一議”變為“常態化機制”。法國文化部長卡特琳娜·佩加爾明確表示,該法案“翻開了我們歷史的新篇章”。
不過,法案在通過過程中也經歷了激烈的政治博弈。極右翼政黨國民聯盟成功推動將“軍事類戰利品”排除在外,還提議僅向與法國“關系友好”的國家歸還文物;極左翼政黨“不屈法國”則對法案僅覆蓋1815年至1972年、且未納入私人藏品表示遺憾。更耐人尋味的是,法案通篇未出現“殖民”一詞,綠黨議員泰耶-波利揚尖銳批評這是“某種形式的歷史否認”。
盡管存在這些政治妥協的痕跡,法案本身的制度性突破不容否認:從“專項立法”到“行政法令”,從“個案審批”到“常態化機制”,法國用一部法律為殖民掠奪文物的歸還鋪平了程序性通道。
二、圓明園文物的法律處境:法案適用,但程序仍需主動啟動
對于中國公眾來說,最關心的問題只有一個:圓明園文物能回來嗎?
從法律文本看,答案是:法案覆蓋,但不會自動返還。法案適用范圍為1815年至1972年,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1860年)期間被掠奪的圓明園文物,從時間維度看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此前法國的文物歸還實踐主要集中在非洲,但法案本身并未限定地域范圍,法國藝術史學家薩沃伊在接受采訪時也明確表示,亞洲及南美洲國家同樣有望從此次文物歸還行動中受益。這為圓明園文物的追索預留了法律空間。
然而,法案同時設置了幾個關鍵限制。其一,僅適用于外國政府的追索申請,不涉及私人或民間機構,這意味著追索必須以國家為主體。其二,要求接收國承諾按照國際標準保管歸還文物并確保對公眾開放。其三,法案要求法國政府每年公布涉嫌非法獲取的文物清單,但清單由法國單方面編制,追索國缺乏主動權。
值得關注的是,中法之間已有文物返還的成功先例。2013年,法國皮諾家族向中國無償歸還圓明園流失的青銅鼠首和兔首;2015年,法國返還甘肅大堡子山32件秦國金飾片。這些案例表明,即使在舊有法律框架下,文物回歸也并非不可能。新法案的意義在于,將這種可能性從“特例”變為“制度”,為未來的追索提供了更清晰、更穩定的法律預期。
三、中國法律體系的準備:從被動追索到主動布局
法案為圓明園文物回歸打開了法律通道,但能否真正實現,還取決于中國自身法律體系的準備程度。
2024年修訂、2025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首次從國家法律層面明確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權,打破了國際法上長期困擾追索工作的“善意取得”及“時效障礙”,并與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等國際公約有效銜接。該條款規定,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流失文物的追索返還工作,為文物回歸提供了剛性、全面、可落地的法律與制度支撐。
在實踐層面,子彈庫帛書的成功追索是一個標志性案例。2025年,流失海外79年的戰國子彈庫帛書第二、三卷回歸中國,這是中國首次成功追索1970年公約前流失文物的標志性案例,也是新文物保護法第八十一條國家永久追索權的首次重大實踐,為中西方流失文物返還國際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先例和可復制的范本。
在國際層面,中國于2025年首次當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締約國大會主席國,在文物保護和追索領域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顯著提升。2024年,中國主導發布了《青島建議書》,首次在國際層面聚焦亞洲國家因殖民占領流失文物的保護與返還問題,明確“殖民掠奪不等于合法取得”,填補了現行國際公約的規則空白。
根據中國文物學會統計,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由于戰爭掠奪、走私等原因,共有上千萬件中國文物流失海外,其中國家一、二級文物達幾百萬件。這條回家之路,漫長而艱難。但法國文物歸還法案的通過,加上中國文物保護法第八十一條的落地,正在將這條路上的障礙逐一清除。
165年前,雨果在英法聯軍劫掠圓明園后寫道:“我們歐洲人是文明人,中國人在我們眼中是野蠻人。這就是文明對野蠻所干的事情。”
165年后,法國議會用170張贊成票回應了這位文豪的良知。法律的進步,從來不是某一個國家的恩賜,而是無數人為之努力的結果。法國選擇了用法律直面歷史,中國也用新文物保護法做好了迎接國寶的準備。
法案接下來需經國民議會與參議院達成一致,方可進入最終表決程序。這條路還沒有走完,但方向已經清晰。當行政法令取代專項立法,當常態化機制取代一事一議,那些漂泊百年的國寶,回家的路正在從“不可能”變為“可能”。法律可以追回文物,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永遠不要忘記這些文物背后承載的歷史。愿雨果期盼的那一天,早日完整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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