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黑龍江牡丹江,一對情侶喝完酒回家吵架,女的情緒激動要跳樓。男的趕緊沖上去抓住她的手,就那么懸在窗外,硬生生拽了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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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說長不長,但你要是試過把一個人的全部體重掛在手臂上,你就知道有多久了。
最后男的實在沒勁了,手一松,女的掉了下去,人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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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家屬把男的告了,索賠40多萬。法院判了——男的承擔10%的責任,賠8萬多塊錢。
這事一出來,網上吵翻了。有人說不該賠,他已經盡力了;有人說該賠,吵架是他挑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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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咋回事?咱們把來龍去脈捋一遍。
先交代一下這兩個人。男的姓渠,女的姓孟,倆人是男女朋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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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的一天晚上,他倆去牡丹江一個酒吧喝酒。喝到第二天凌晨1點左右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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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喝多了,回家就吐。男的說了一句:“喝不了別喝。”
女的吐完進屋,問他:“為什么我喝多了你不管我?”
男的說:“我不讓你喝你不聽啊。”
就這么兩句話,吵起來了。
其實這種吵架,談過戀愛的都懂。本來不是什么大事,但喝了酒,情緒上頭,小事也能炸。
吵著吵著,女的離家出走了。男的追出去把她叫了回來。
回來之后還在吵。女的突然拿起地上一個白醋瓶子,要往自己頭上砸——這是要自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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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趕緊把瓶子搶下來扔到床上。
就在男的怕白醋灑出來、轉身去扶瓶子的時候,女的打開客廳紗窗,跳了下去。
男的反應過來沖上去,一把抓住她的左胳膊。但這個時候,女的整個身體已經在窗外了,完全是懸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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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用左手和上半身壓住她的胳膊,右手抓住她的衣服往上拽。
但你想,一個成年女人的體重,全部掛在一個人手臂上,還沒有任何地方可以借力。那男的自己也就是個普通人,不是特種兵,不是健身教練。
他就那么硬撐著,撐了5分鐘。
5分鐘之后,他真的沒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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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松了。人掉下去了。
女的當場就不行了。男的趕緊打了急救電話和報警電話,但已經來不及了。
女的家屬把男的告了,認為他對女方的死有過錯,要求他賠40多萬。
男的在法庭上說,自己對女友的離世也很痛心,但這事兒真不是他的責任。公安機關調查過了,他的行為和女友的自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他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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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男的這么說也能理解。畢竟人是自己跳的,他也拼了命去抓了,最后是實在沒力氣了才松手的。他也不想這樣。
但法院沒有完全采納他的說法。
法院為什么判他賠10%
法院的判決邏輯是這樣的,咱們一條一條說清楚。
第一,女的主要責任跑不了。
法院說得很明白,孟某是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跳樓意味著什么,她自己心里清楚。她自己選擇跳下去,這件事她得負主要責任。
這一點基本沒人反對。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最基本的道理。
第二,為什么男的也要擔一點責任?
法院給出了兩個理由。
一個是共同飲酒的問題。他倆一起喝的酒,女的喝多了,作為共同飲酒的人,男的對她有照顧的義務。這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之前很多案子也是這樣判的——朋友一起喝酒,有人喝多了出事,其他人沒盡到照顧義務的,都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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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是男女朋友關系。兩個人住在一起,又是最親密的關系,在那種私密空間里,只有他們兩個人。女的喝醉了,情緒激動,男的應該做的是安撫她、看著她、別讓她出事。
但法院認為,男的在那晚的爭吵中,有些話說得不太合適。“喝不了別喝”、“我不讓你喝你不聽”——這些話在平時說沒啥,但在一個醉酒、情緒失控的人面前,就可能火上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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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原話是:渠某存在疏于照看孟某的過錯,且這個疏于照看和孟某的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
第三,法院也肯定了他的施救行為。
法院特別說了,事發的時候,渠某盡力拽住了要跳樓的孟某,堅持了5分鐘,事后也及時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他已經盡到了一個普通人能做的救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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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綜合下來,法院判他承擔10%的責任,賠償81374.35元。
這個判決一出來,網上直接炸了鍋。
有人說這男的真冤。人都跳下去了,他拼了命拽了5分鐘,最后是實在沒力氣了才松手的。你要是換個人,可能一秒鐘就松手了。他堅持了5分鐘,到頭來還要賠錢?這不是打擊好人嗎?以后誰還敢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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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法院判得有道理。吵架是他先挑起來的,“喝不了別喝”這種話,在一個喝多了的人面前說,確實不合適。而且他作為男朋友,明知道女朋友情緒失控了,就不應該離開她去扶什么醋瓶子。要是他一直盯著她,可能根本不會發生后面的事。
還有第三種聲音,說法院這10%判得其實挺準的。既沒有否定他的施救行為,也提醒了所有人——親密關系里是有責任的,不是什么事都能說“跟我沒關系”。
我覺得都有道理。
說實話,這男的也挺難的。女朋友沒了,自己心里肯定也不好受,現在還要賠8萬多塊錢。但反過來想,如果一條人命就這么沒了,家屬一分錢拿不到,好像也說不過去。
說幾個實在的吧。
酒后別吵架。
多少悲劇都是這么來的?酒精上頭的兩個人,本來屁大點事,說著說著就炸了。你一句我一句,越說越難聽,最后有人做出極端的事。等酒醒了,后悔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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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倆人吵架的起點是什么?“喝不了別喝”、“你不管我”。就這點事。平時清醒的時候,三句話就說開了。但喝了酒,情緒上頭,就變成了一個跳樓、一個賠錢。
女朋友情緒失控的時候,閉嘴比說話管用。
這案子里的男的,說的話其實不算過分。但問題在于,那時候不是講道理的時候。一個醉酒、情緒崩潰的人,你跟她說“我不讓你喝你不聽”,她聽不進去的。她能聽到的就是你在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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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什么?先別說話,讓她發泄,等她冷靜了再聊。你要是實在不知道說什么,就抱著她,別松手。
法律對“親密關系里的責任”是有要求的。
很多人覺得,談戀愛就是你情我愿,出了事各負各的。但法律不是這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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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你有照顧對方的義務。兩個人住在一起,你有看護對方的責任。這不是說你要24小時盯著,但如果你明知道對方情緒失控、有危險,你卻疏忽了,那在法律上就是有過錯的。
這個10%的責任,說白了就是法院在告訴你:你沒能阻止悲劇發生,你也有責任,但我們知道你盡力了,所以只讓你承擔一小部分。
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這話說給所有人聽。
別覺得情緒崩潰是小事。別覺得“她不會真的跳”。人在極端情緒下,什么事都干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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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身邊有人情緒失控了,別走開,別覺得沒事,別去忙別的。盯著她,陪著她,別讓她一個人待著。
也許就是多盯那幾分鐘,一條命就保住了。
這個案子,沒有贏家。
女的沒了,才二十多歲,人生剛剛開始。男的一輩子背著這個陰影,還要賠8萬多塊錢。兩個家庭都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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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說白了就是在兩個“都不好受”的人之間,找一個相對公平的答案。
我覺得這事兒最大的意義,不是討論10%到底合不合理,而是提醒所有人——
別讓情緒毀了你,也別讓你愛的人毀在情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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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別吵架。失控時別獨處。能拉住的時候,別松手。
畢竟有些東西,松了手,就再也抓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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