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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定分止爭,近日,安岳法院充分依托“人民法庭+綜治中心”聯動機制,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和一起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推動案涉款項全額兌現,以用實際行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用高效司法服務守護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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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情調解續情誼
當場兌付化糾紛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相識多年,因借款償還事宜產生隔閡,私下多次溝通未果,矛盾逐漸加深。
案件受理后,興隆法庭第一時間聯動興隆鎮綜治中心與屬地村委會,充分發揮村社干部熟人熟事、貼近群眾的優勢,聯合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村社干部從多年情誼入手,耐心疏導雙方情緒,消除對立心態,喚醒情感共識;法庭法官立足法律規定,細致釋明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規定及訴訟風險。
經過多輪情理與法理相結合的溝通勸導,雙方放下隔閡、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原告撤訴,多年情誼得以修復,糾紛實現實質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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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攻堅止紛爭
就地兌現護權益
在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調處中,雙方當事人因房屋施工質量、工程款結算問題產生爭議。
考慮到當事人雖屬不同村社,但屬于同一鄉鎮,若雙方憑一時之氣申請鑒定只會增加訴訟成本,同時影響轄區穩定,興隆法庭立即聯系興隆鎮綜治中心共同參與調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團隊既結合農村建房行業慣例、鄉村公序良俗開展勸導,又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明晰雙方履約責任,告知申請鑒定必然導致訴訟成本增加,最終雙方就工程款支付、房屋瑕疵整改事宜達成共識。
被告足額支付所欠工程款后,原告主動申請撤訴,真正實現矛盾就地化解、權益當場兌現。
上述兩起民生糾紛的成功化解,是鄉鎮人民法庭與綜治中心信息共享、優勢互補、雙向聯動的生動實踐。
安岳法院長期堅持人民法庭與轄區綜治中心、司法所保持深度聯動、同向發力,整合基層調解資源,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推動糾紛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化解在基層。
供稿:袁 敏
編輯:張異同
審核:楊 柳
簽發:楊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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