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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人原創美術作品導入人工智能軟件后生成新圖,并在網絡上銷售牟利,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一直以來備受爭議。今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司法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及典型案例,為這一問題給出司法結論。
發布會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張曉津介紹,入選典型案例的“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權罪案”兼顧技術創新應用和知識產權保護,明晰了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合法邊界,對推動人工智能應用安全、合規、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該案中,被告單位某電子商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某與被告人姚某某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美術作品制作拼圖,并通過姚某某在社交平臺開設的兩家電商店鋪銷售牟利。2024年5月,被害人張某發現本人原創插畫作品被侵權后報案。經查,被告人共售出涉嫌侵權拼圖產品3000余件,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27萬余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某電子商務公司、被告人羅某某等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美術作品,有其他嚴重情節,被告單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被告單位某電子商務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羅某某、姚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李某、王某分別被判處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五千元。
該案例明確,AI技術并非侵權“擋箭牌”,以AI為工具未經許可復制、發行他人原創美術作品并牟利的行為,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此案判決界定了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認定標準,嚴厲打擊了“盜圖-AI加工-電商銷售”的全鏈條侵權模式,有力震懾了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型知識產權犯罪。
發布會還公布了涉虛擬數字人侵害著作權糾紛案、涉“某醫生”互聯網醫療平臺數據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等代表性案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任雪峰表示,北京法院將緊緊圍繞打造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全面實施“人工智能+”行動、建設未來產業先導區等重點任務,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精準對接北京(京津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北京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需求,為北京構建有競爭力的新質生產力發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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