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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美國為打擊伊朗找理由 法律專家批“毫無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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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為打擊伊朗找理由 法律專家批“毫無說服力”

    包雪琳

  美國國務院最近發布聲明,為美國和以色列2月28日起對伊朗動武找理由。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里德·魯賓斯坦稱,美國發起軍事打擊是應盟友請求且出于自衛,“并非發動一場新的戰爭,而是沖突持續”。法律專家認為,美方“找補”的理由“毫無說服力”,對伊動武違背《聯合國憲章》。

  【“悄悄”發聲明】

  路透社24日報道,美國國務院網站21日發布聲明《“史詩怒火”行動與國際法》。與發布絕大多數聲明的操作不同,國務院未將這份聲明發給媒體,也未在其官方社交媒體賬號發布。

  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魯賓斯坦在聲明中稱,“美國卷入這場沖突是應盟友以色列的請求,是集體防御,也是行使美國的自衛權”,沖突爆發是因為伊朗“數十年來的惡意侵略”,包括受伊朗支持的武裝力量對美軍及以色列的襲擊、伊朗2024年4月向以色列發射導彈以及伊朗“尋求制造核武器”。

  伊朗向來否認尋求制造核武器的指認,強調有權和平利用核能。

  魯賓斯坦聲稱,美國和以色列2月底對伊發起軍事行動是“持續多年對抗伊朗武裝沖突的一部分”,沒有必要評估伊朗當時是否即將對美國或盟友發起打擊,還稱“2月底開展行動以來,美國在使用武力方面一直履行國際法規定的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政府3月2日正式告知國會對伊朗發動軍事打擊,至5月1日是60天。依據美國國會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法》,美國總統在未經國會批準情況下動用部隊的時限是60天,此后必須終止任何正在發生的沖突,除非獲得國會授權。如果總統就確有必要繼續動用部隊向國會作出書面說明,可以獲得30天延期,且這30天只限于部隊安全撤離,不能繼續進攻性軍事行動。

  【毫無說服力】

  事實上,美國打擊伊朗的理由并非魯賓斯坦所說的那么冠冕堂皇。

  比利時智庫國際危機研究組織美國項目高級顧問、美國國務院前法律顧問布賴恩·菲紐肯在“公平安全”網絡雜志撰文分析,魯賓斯坦的說辭“在法律上毫無說服力”,“這種存在缺陷且過于縱容的辯護可能進一步削弱對使用武力的法律約束”。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民主黨籍議員格雷戈里·米克斯直言,國務院的聲明是一份“遲到且無力的法律論證”,“總統必須遵守美國國內法律和國際法,終止他選擇的戰爭”。  

  美國超過100名國際法專家本月2日發表聯名公開信,指出美國對伊朗動武涉嫌構成戰爭罪。專家在信中寫道,盡管特朗普政府給出了多種甚至是前后矛盾的理由,但沒有證據表明伊朗對美國構成迫在眉睫、美方可行使自衛權的威脅。他們敦促美國政府遵守《聯合國憲章》、國際人道主義和人權法律,呼吁美國的盟友和伙伴同樣恪守國際法,不要向美國和以色列的違法行為提供協助。

  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戰爭罪專家羅伯特·戈德曼強調,美國經常發動戰爭、無視國際法,今后可能自食其果。“這可能會在未來給美國自身帶來麻煩。”(完)(新華社專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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