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參與訴訟時常會碰到虛假訴訟的情況,法官大多能夠識別相關問題,早在我國古代就有司法官通過常情常理甄別虛假訴訟的案例,法官可憑借審判經驗發現不符合常理的疑點,查明案件真實情況。
涉及違法線索的可以移交執法人員處理,不同法官對移交事項的處理存在差異,有的會主動移交,有的不會。訴訟過程中申請鑒定的,如果一審階段沒有提出,二審再提交申請很難得到支持,除非有新證據這類特別合理的理由,就算符合基本要求,也還有近一半的鑒定申請會被駁回。
如果訴求合情合理,法官有權靈活適用法律作出裁量,可以參考高院或者最高院復雜案件的審理思路,該靈活調整的就應當調整,履職缺位損害的不只是普通群眾的合法權益,也會影響司法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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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指當事人出于非法動機和目的,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這類行為常見于民間借貸糾紛,離婚涉財糾紛,企業破產案件,知識產權糾紛等場景,比如虛構債務關系偽造借條轉賬記錄,和他人串通虛構夫妻共同債務,破產案件中虛報債權,這些都屬于典型的虛假訴訟表現。
虛假訴訟的危害體現在多個層面,首先會占用大量司法資源,擠占真實糾紛的解決通道,導致真正需要救濟的當事人無法及時得到公正審理。
其次會讓無辜當事人陷入不必要的訴訟,耗費大量時間金錢,甚至出現財產被非法侵占的情況。此外這類行為也會破壞司法公信力,動搖公眾對法治的信任,影響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目前我國已經出臺專門的司法解釋規制虛假訴訟行為,明確了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具體情形,以及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權益的認定標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不誠信訴訟行為始終持堅決打擊的態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7年來,共作出司法懲戒13件,移送違法犯罪線索18件,提出司法建議3件,認定構成虛假訴訟1件惡意訴訟8件,都是針對不誠信訴訟行為作出的處理。
未來法院會繼續秉持誠信保護的司法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每一起案件,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領作用,引導當事人誠信行使權利,營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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