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蘇超·樂購鹽城
消費券發放公告
為充分釋放消費潛力,將“蘇超流量”變“蘇貨銷量”,擬發放“活力蘇超·樂購鹽城”消費券,發放公告如下。
一、發放方式和時間
1、發放方式:采取“預約登記+公開搖號”的模式。用戶登錄“我的鹽城”,進入消費券活動頁預約登記,由公證處搖號確定中簽用戶,并推送至中簽用戶賬戶。
2、活動時間
·預約時間:2026年4月25日-4月27日
·搖號中簽:4月28日
·消費券到賬:4月29日
·線下核銷:有效期28天(具體時間以平臺為準)
二、消費券品類及面值
1.百貨零售類:滿100減40、滿300減100。
2.住宿餐飲類:滿100減40、滿300減100。
3.蘇品蘇貨類:滿100減40、滿300減100。
4.服務消費類。滿100減40、滿300減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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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動對象
在鹽市民及外地來鹽球迷等人員均可參加,預約、核銷時使用設備的地理位置須實時定位在鹽城市內。
四、參與商戶
通過“我的鹽城”APP消費券活動頁面商戶列表查詢完整商戶清單。
五、活動規則
1. 消費券可與平臺、商戶的各類優惠疊加使用。
2. 消費者每期同一品類限中簽1張,單筆消費限用1張。
3. 消費券不得購買煙酒類商品,不得遠程視頻核銷,不得遠程二維碼截圖截屏核銷等。
4. 消費者使用消費券后若發生撤銷及退貨交易,消費券不返回至消費者賬戶,資金返回活動券池。
5. 參與活動商戶須明碼實價,活動期間嚴禁拒收消費券,并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不借機抬高商品價格、不撤架暢銷商品、不搭售滯銷商品以及不發生其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6. 消費券僅限本人使用,嚴禁倒買倒賣,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動資金,一經發現,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追回相應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嚴肅查處。
7. 商戶及其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協助他人套取活動資金,一旦發現有虛假交易、作弊、套現、洗錢等情形,主辦方及平臺有權撤銷其參與資格,責成涉事企業追回損失;對失信行為予以記錄,情節嚴重的將列入不誠信名單予以曝光;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嚴肅查處。
8. 參與商家和消費券發放平臺要通過紙質或電子檔形式留存消費券核銷記錄3年以上,以便審計檢查。
9. 此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鹽城市商務局所有。
鹽城市商務局
2026年4月25日
來源:鹽城市商務局、我的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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