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首頁 > 網易號 > 正文 申請入駐

上海閔行區原副區長汪向陽受賄案今宣判!

0
分享至



2026年4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公開宣判上海市閔行區委原常委、副區長汪向陽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汪向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4年,被告人汪向陽利用擔任上海市閔行區新虹社區(街道)辦事處主任、閔行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閔行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上海閔行地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閔行區推進九星市場轉型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上海市治理虹橋機場航空噪聲聯合工作組閔行協調組副組長、閔行區副區長、閔行區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承接市政工程項目及其他事項中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萬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汪向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相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鑒于汪向陽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自愿認罪認罰,受賄違法所得可全額追繳等,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上海一中法院

原標題:《上海閔行區原副區長汪向陽受賄案今宣判!》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魏麗英 施雨 整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上觀新聞 incentive-icons
上觀新聞
站上海,觀天下
473824文章數 761074關注度
往期回顧 全部

專題推薦

洞天福地 花海畢節 山水饋贈里的“詩與遠方

無障礙瀏覽 進入關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