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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貓狗稱為“伴侶動物”,全國首個立法下線,別把動物“擬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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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貓狗立法,禁止虐待、遺棄,作為全國首個地方性“伴侶動物”立法草案,公開發布20多天后,為什么悄悄的下線了呢?

該草案全文為《三明市城市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是福建三明市司法局聯合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消防救援等多個部門聯合發

草案之所以在網上引發普遍關注,就是因為它是全國首個聚焦“伴侶動物”的地方立法草案,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受到的關注自然少不了。

尤其是涉及到犬貓,更是近些年輿論關注的熱點。



眾所周知,現在城市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雖然有養鼠、養蛇、養蜥蜴等一些新奇的物種,但養貓和養狗還是最多的。

據《2026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消費報告)》的統計顯示,2025年城鎮寵物(犬貓)數量為1.26億只。

城鎮寵物數量的劇增,帶來的問題不少。

其中就包括草案中提到的虐待、遺棄動物問題,有數據就曾提到,全國流浪貓狗的數量也已經接近上億,其中被主人遺棄的就占了相當大的比例。

被遺棄犬貓,成為流浪動物,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造成任意繁殖,另外大量的流浪動物聚集,也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草案中就提到,對流浪貓推行“捕捉—絕育—免疫—放歸”(TNR)模式,并支持民間救助機構依法開展流浪伴侶動物收容、絕育和領養活動。

其實,這些條款的出臺,原本就是很平常的一些治理措施,本不應該引發如此多的爭論,問題還是出在草案首次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把犬貓定義為“伴侶動物”。



說實話,草案把“伴侶”和“動物”這兩個詞放在一起,這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爭議點。

在一般人的認知里,伴侶首先是對“人”而言,其次是表達一種特別親密的關系,最后常用來指代夫妻或者戀人。

當然,它也可以用來形容一些志同道合的伙伴關系。

用在動物身上行不行?當然可以

按照百科的介紹,伴侶的生物學概念,是指動物在求偶、捕食等活動中互動的同種個體。

但請大家注意,這里明確指出了“同種個體”這個重點,就已經說明,不是動物不能用伴侶來形容,而是不能把人與動物的關系生搬硬套到這個詞匯上去。

有網友就質疑,不該把動物過度地”擬人化“。

從毛孩子到伴侶動物,稱呼上是越來越親,為什么在責任上卻絲毫看不到有一點提高,這也是小編感到相當費解的地方。

給寵物狗美容,讓寵物狗健身,帶寵物狗上“幼稚園”,給死掉的寵物辦葬禮,這些所謂的“寵物經濟”,把狗放在與人并列的層次上,難道不值得引起警惕嗎?

草案把犬、貓定義為“伴侶動物”的理由,是認為它們如今不再像以家農村養來看家護院、捉老鼠,而是用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經濟目的,這與雞、鴨等畜禽或其他 類型寵物有本質區別。

為此,草案還特別提到,鼓勵公園、廣場設置伴侶動物活動專區,引導商場、酒店等場所允許伴侶動物進入,推動網約車平臺為攜帶寵物的乘客提供預約服務。

小編想問的是,商場、酒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場合,在養犬條例中已經明令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如果真的落地實施,兩個法規的沖突該如何解決?

而且,就算犬貓承擔了一部分寵主情感陪伴的作用,就能搖身一變跨物種成了人的“伴侶”,這是不是一種對動物地位的過度“神化”。



坦白說,這些年由于犬貓飼養引發的糾紛真的很多,其中很大一部分問題就出在一些寵主把寵物地位捧得過高,甚至已經遠遠凌駕在他人和社會規則之上。

遛狗讓拴繩是限制狗狗的自由,不讓帶狗進商場、餐廳、影院等公共場合就是對動物沒有愛心。

這類的觀點,在養寵人群中占據的比例并不小。

哪怕狗咬了人,他們首先關心的也不是趕緊給傷者打疫苗,而是找各種理由來證明不是狗的錯,讓養狗的掏錢“太不應該”。

草案公布后,評論區基本分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一方認為,草案的出臺,是動物保護立法的一大進步,把犬貓定義為“伴侶動物”,能夠有效地減少虐待和遺棄寵物現象,希望能在全國進行推廣,讓犬貓得到更好的保護。

而在反對一方看來,這純屬是胡鬧。



通過這些年養犬條例的實施現狀來看,部分犬主對寵物狗的放縱,已經是讓人們怨聲載道,日常監管和執法的松懈,讓相關法律幾乎形同虛設,老百姓苦不堪言。

這種情況下,還要再單獨為貓狗增加公共管理成本,豈不是更增加了寵主們放縱的底氣,有這個時間、精力,政府難道不應該多關注其他的民生重點領域嗎?

這個草案原定的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27日,但在4月24日就已經從官方平臺上悄然下線,相關鏈接已無法正常訪問。

其實,相關專家也介紹,目前還真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流浪動物保護方面的法律,該草案中提及的一些流浪動物處置措施,未嘗不是一個全新的嘗試。

但就像前面提到的,在不文明養寵大量出現的今天,屢禁不止的遛狗不拴繩、不清理狗糞、狗咬人,在一些基本的養寵規則都無法被執行的前提下,談“伴侶動物”為時過早了。

動物不是不該被保護,一定要在守法的前提下進行,尤其是對寵主的責任要求必須更高,只想多要權利卻完全不想擔責任,這本質上就是一種耍無賴!

愛寵,不是無底線的縱容,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內做好自己該做的事,用自身的責任意識,來為寵物爭取更多的活動空間。

對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大河報(2026.4.24 20:46)全國首個“伴侶動物”立法草案悄然下線,目前征求意見期尚未結束,草案首次將犬貓定義為“伴侶動物”,明確禁止虐待遺棄!

聲明:取材網絡,謹慎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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