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害人害己。新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持續嚴查酒駕醉駕,現對近期查處的酒駕違法行為予以曝光,警示廣大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摒棄僥幸,嚴守交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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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04月24日23時40分許,達某飲酒后駕駛新FA***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新源縣喀拉布拉鎮葦湖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葦湖土路280米處時,被新源縣公安局喀拉布拉鎮派出所駐所中隊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0mg/100ml,屬飲酒駕駛機動車。處罰:駕駛人達某屬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400元罰款,一次性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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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04月24日21時01分許,艾某醉酒后駕駛新N6***D號小型轎車,沿新源縣那拉提景區空中草原路段由北向南行駛至那拉提景區空中草原路段8公里加10米時,被新源縣公安局那拉提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4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艾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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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04月25日01時46分許,俄某醉酒后駕駛新F2***U號小型轎車,沿新源縣喀拉布拉鎮鞏乃斯種羊場751路段由北向南行駛至喀拉布拉鎮鞏乃斯種羊場南昌路段時,被新源縣公安局喀拉布拉鎮派出所駐所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66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俄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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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04月25日23時50分許,阿某醉酒后駕駛新FC***3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在新源縣坎蘇牧場鄉村道路行駛時,被新源縣公安局坎蘇派出所駐所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38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阿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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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6年04月16日19時47分許,葉某醉酒后駕駛新FR***2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新源縣則新路2巷由西向東行駛至則新路2巷與建設街7巷交匯處時,被新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縣城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38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葉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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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6年04月17日11時51分許,哈某飲酒后駕駛新FC***5號普通兩輪摩托車,沿新源縣新源鎮玉什布拉克村二組16巷由南向北行駛至玉什布拉克村二組16巷路口時,被新源縣公安局新源鎮派出所駐所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5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 駕駛人哈某屬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400元罰款,一次性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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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26年04月18日23時10分許,李某飲酒后駕駛新FG***6號小型轎車,沿新源縣幸福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幸福路瑞景華庭小區東門路段時,被新源縣公安局新源鎮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9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 駕駛人李某屬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400元罰款,一次性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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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2026年04月20日05時09分許,阿某飲酒后駕駛新F1***6號小型轎車,沿新源縣恰普河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恰普河路鴻福源大酒店對面路段時,被新源縣公安局新源鎮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1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 駕駛人阿某屬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400元罰款,一次性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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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2026年04月24日22時51分許,亞某醉酒后駕駛新N5***M號輕型普通貨車,沿新源縣青年街由西向東行駛至青年街與則新路交匯處以東20米處時,被新源縣公安局新源鎮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9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亞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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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2026年04月24日23時38分許,候某飲酒后駕駛新FF***0號小型轎車,沿新源縣肖爾布拉克街由東向西行駛至肖爾布拉克街草原明珠小區南門路段時,被新源縣公安局新源鎮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4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 駕駛人候某屬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400元罰款,一次性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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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一:
2026年04月26日10時20分許,楊某飲酒后駕駛新FZ***1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新源縣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文化路與建設街交匯處以北50米處時,被新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 駕駛人楊某屬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400元罰款,一次性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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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二:
2026年04月26日22時20分許,張某飲酒后駕駛新F9***8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新源縣幸福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幸福路新源鎮政府門口時,被新源縣公安局新源鎮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0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 駕駛人張某屬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400元罰款,一次性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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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無價,拒絕酒駕。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摒棄僥幸陋習。攜手共建文明有序交通環境,平安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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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源公安
編輯丨楊鵬飛
初審丨劉強
二審丨郭振、燕勤
簽發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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