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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立法專殺巴勒斯坦人,種族歧視擺上臺面,巴方面臨死刑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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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事,越看越讓人不舒服,以色列出臺了一項新法律,專門針對巴勒斯坦人,聯合國都忍不住出面怒批了。



先把話說清楚,這法律不是針對所有人,就盯著巴勒斯坦人來。具體就是,只要巴勒斯坦人在所謂的“恐怖襲擊”中,造成了以色列人死亡,原則上就判死刑。而且這法律只適用于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還得在軍事法庭受審,換了其他人,根本不適用。

可能有人不知道,以色列自1962年以來,就沒怎么執行過死刑,相當于事實上暫停了死刑。但這次出臺的新法,直接打破了這個慣例,不僅恢復了死刑,還專門擴大范圍,只針對巴勒斯坦人。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5月1號直接發了聲明,要求以色列立刻廢除這項法律。委員會說,這就是嚴重的人權侵害,說白了就是赤裸裸的種族歧視,把對巴勒斯坦人的歧視給合法化、永久化了。

更過分的是,這法律還規定,一旦終審判決下來,90天內必須執行死刑,一點緩沖的余地都沒有。而且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這法律就是針對性立法,只拿巴勒斯坦人開刀,完全沒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委員會還說了,以色列必須保障所有巴勒斯坦在押人員的權利,比如平等待遇、人身安全,不能隨便用暴力,還得讓他們能正常獲得司法幫助。同時也要求以色列,把所有針對巴勒斯坦人的種族歧視、種族隔離政策,全部廢除。



另外,委員會還呼吁其他國家,別動用自己的資源,去支持或者縱容以色列這種歧視性的做法。畢竟這種針對特定民族的法律,本身就違反了國際公約。

這里插一句,這個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是由18名獨立專家組成的,專門監督各國遵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情況。這個公約1969年就生效了,核心就是禁止種族歧視,保障所有人不分種族、膚色,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以色列1979年就加入了這個公約,現在卻出臺這種明顯違反公約的法律,實在說不過去。

可能有人會問,以色列以前執行過死刑嗎?其實很少,歷史上就兩次。一次是1948年,建國剛不久,對一個被判叛國罪的突擊隊成員執行了死刑;另一次是1962年,處決了納粹高官艾希曼,這個人是大屠殺的主要執行者之一,判死刑確實合理。但這次不一樣,是專門針對一個民族立法,性質完全不同。



大家也知道,以色列從1967年就占領了約旦河西岸。自從2023年10月哈馬斯襲擊以色列、加沙沖突爆發后,約旦河西岸的暴力事件就越來越多。而以色列這次出臺這項新法,說白了就是借著“反恐怖”的名義,進一步壓迫巴勒斯坦人,加劇雙方的矛盾。

說句實在的,不管沖突有多激烈,法律都該公平公正,不能搞針對性歧視。一個國家,把種族歧視寫進法律,還想讓國際社會認可,根本不可能。聯合國的批評,不僅是為巴勒斯坦人發聲,也是在維護國際人權的底線。

目前以色列還沒有回應聯合國的要求,但這項新法一旦真正實施,只會讓巴以之間的仇恨更深,也會讓以色列在國際上陷入更孤立的境地。畢竟,任何搞種族歧視、違背人權的做法,最終都會被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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