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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勝:農民現代化: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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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背景下,農業農村現代化進入以高質量發展為特征的新階段,推進農業農村發展主體的農民現代化,成為中國式現代化在鄉村場域的時代課題。本文遵循“歷史規律—現實挑戰—理論內涵—實踐路徑”的遞進邏輯,觀察中國農業農村現代化歷經“以工帶農—以城帶鄉—以人為本”三階段演進,探究從生存權保障、發展權拓展向全面發展權實現的內在規律,論證農民現代化是這一進程的必然指向。研究發現,當前農民在現代化進程中面臨主體性懸置、機制性約束、能力性短板與流動性張力四重結構性困境,實質是“物的現代化”與“人的現代化”的非對稱演進。為此,文章建構思想觀念、能力素養、權利體系、發展范式“四位一體”的農民現代化轉型框架,提出“人支配物”的理論命題,闡明農民現代化是從傳統依附向現代主體轉型的時代變革。進而提出,應以“投資于人”為戰略主線,通過賦權賦能、制度平權、人力投資與空間融合的系統性政策工具,推動農民從被動受惠者真正轉變為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能動主體,為全球后發國家實現包容性現代化提供中國范式的理論參照。

關鍵詞:農業農村現代化;農民現代化;人的現代化;投資于人;人支配物

一、引言

隨著中國式現代化進程的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入以高質量發展為時代特征的新階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現代化的本質是人的現代化”。這一論斷揭示了人的現代化,特別是作為農業農村發展主體的農民現代化,在整個現代化事業中的根本性地位?;仡欀袊r業農村現代化戰略的演進脈絡,國家通過大規模物質投入有力保障了農民的生存權。但在這一進程中,農民往往被單一視為工業化的勞動力要素或城鎮化的被動受惠者,其主體能動性與權利體系未能與“物的現代化”同步提升。邁入新征程,農民的訴求已從基本生存向全面發展歷史性躍升。順應這一轉變,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戰略重心必然從“投資于物”轉向“投資于人”,農民現代化已成為決定鄉村全面振興進程深度與廣度的關鍵變量,構成了農業農村現代化高質量發展的本質內核與根本支撐。

農民現代化的實質,是一場深刻的主體性重塑與發展范式革命。它要求傳統小農從依附土地的經驗生產者,轉變為具備現代觀念、專業技能與完整權利的現代主體,實現從“人”與“物”的統一。這一現代轉型具體呈現為思想觀念現代化、能力素養現代化、權利體系現代化、發展范式現代化四位一體的演進框架。從理論邏輯審視,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將“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置于人類社會發展的終極價值坐標,并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深刻揭示了人的現代化是一個從“對人的依賴”到“對物的依賴”再到“自由個性”的辯證演進過程,其核心在于人的主體性回歸與提升。舒爾茨進一步從現代經濟學視角,論證在改造傳統農業的諸要素中,農民能力的差別是最重要的,并將人的知識、技能和健康明確界定為“被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從人力資本理論層面闡述了系統性投資并提升農民的能力是農業農村現代化不可或缺的首要之義。從現實邏輯觀照,當前中國農業農村場域中,農業社會化大生產、數字技術滲透與新質生產力快速發展,與農村“空心化”、農民能力代際差距、市民化進程滯后等多重挑戰并存,其深層癥結恰恰在于農民現代化的進程滯后于物質現代化的步伐。因此,唯有以農民現代化為核心驅動,才能真正破解矛盾,實現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的戰略目標。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嘗試揭示并論證這一必然性,即物的現代化是農業農村現代化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而人的現代化,即農民的現代化,才是其根本價值歸宿與最終評判標尺。具體而言,本文在歷史維度闡述發展重心從物到人的階段轉換必然性,在現實維度剖析農民現代化面臨的結構性約束與時代挑戰,在機制維度建構并闡釋四位一體的農民現代化轉型框架,并在政策維度結合“賦權—賦能”雙重主線,探討深化農村制度改革、強化人力資本投資、推動城鄉融合協同發展的實踐路徑,以期為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實現高質量的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學理支撐與政策啟示。

二、歷史邏輯:從“物的積累”到“人的發展”

中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進程,是一個從側重物質積累逐步轉向聚焦人的發展的深刻轉型過程,呈現出“以工帶農—以城帶鄉—以人為本”三個階段的歷史演進,既體現了從“物的現代化”到“人的現代化”的演進特征,也回應了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主要矛盾與發展需求,并最終指向農民現代化這一核心目標。

(一)以工帶農:物質資本積累與農民生存權保障的制度性奠基

縱觀百年黨史,處理農民問題始終是中國革命與建設取得成功的基本經驗。面對近代以來“落后挨打”的沉痛教訓,強國圖存成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正如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中所指出的,必須“使中國由農業國變為工業國”。因此,工業化成為強國富民的必經之路,工業立國成為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的必然選擇。這一時期,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對于建立先進的工業國的要求同落后的農業國的現實之間的矛盾,和人民對于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國家戰略的根本指向是重塑工農關系,以工業化拉動農業,重點解決農產品供給不足與工業原始積累兩大關鍵問題,構成了中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物質奠基期。

為實現這一發展目標,國家通過建立包括統購統銷、人民公社和戶籍制度在內的計劃體制,集中提取鄉村剩余以支持重工業優先發展,農民通過農業稅和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為國家工業化積累資金。僅1978年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絕對量就高達364億元,占農業部門新創造價值的25.5%。但在單向汲取的同時,國家也依托高度集權體制的組織動員能力,在農村強力推進了農田水利、良種推廣與早期機械化。在土地改革基本收官的1952年,全國糧食產量較1949年大幅躍升42.8%,形成以集體化為載體的大規模集中投入與高積累。

在這一歷史階段,農民主要扮演農業生產參與者與工業勞動力提供者的雙重角色,權利訴求集中于基本生產資料的獲取與生存底線的保障。早期“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實踐,正是對這一訴求的政治回應,從根本上重塑了農村的土地產權。此后,從互助組、合作社到“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體制,國家推動了農村基層組織形態的快速演進。從政治經濟學視角來看,這一集體化進程雖然在后期暴露出微觀激勵不足的制度局限,但在宏觀上徹底完成了農業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改造。這套制度安排通過集中汲取農業剩余,為國家初期的工業化原始積累和長遠發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

(二)以城帶鄉:要素市場化流動與農民發展權的漸進性拓展

要理解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鄉關系的演進,要回到當時的國情底色。正如鄧小平所指出的,中國的客觀現實是“十億多人口,八億在農村”“基本上還是用手工工具搞飯吃”。這一清醒論斷,構成了當時調整城鄉關系的現實起點。在這一歷史階段,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在空間與制度維度上,深刻具象化為固化的城鄉二元壁壘與公共服務配置的嚴重失衡。面對這一結構性困境,國家的發展邏輯開始發生歷史性轉換,逐漸向以處理好城鄉關系、推進農村現代化進程為戰略指向的城鎮化新階段邁進。從現代化進程來看,不僅是彌補農業農村硬件短板的設施完善期,更是逐步打破農民身份束縛、拓展其發展空間的權利拓展期。

以小崗村為代表的農民首創實踐,催生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其實質是將土地的經營權與收益權賦予農民,完成了初步的產權松綁。正如鄧小平所言,“農村搞家庭聯產承包,這個發明權是農民的”。農村內部生產關系的變革,極大地喚醒了農民的主體意識,釋放了農業生產力。至1984年,糧食短缺這一歷史性難題得到初步解決。更重要的是,農業剩余的產生為勞動力要素的重新配置奠定了物質基礎。最具里程碑意義的政策轉變是允許并鼓勵農民進城,長期固化的城鄉人口流動壁壘被打破。胡錦濤指出,“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從“離土不離鄉”到“離土又離鄉”,數以億計的農村勞動力涌入城鎮,形成了舉世矚目的農民工群體,促成了人類歷史上規??涨暗某擎偦顺?。

在國家政策層面,發展邏輯逐步從單向汲取轉向以城帶鄉、要素驅動。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兩個趨向”論斷,正式確立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針。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這一歷史壯舉,重塑了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系,使農民從計劃經濟時代的被動貢獻者,轉變為市場經濟中的主動參與者與發展受益者。隨后,新農村建設、農村新農合與養老保險的初步建立,以及村民自治從形式化走向實質化,進一步拓展了農民社會權利的內涵,農民的訴求也隨之從底線的生存權,向涵蓋生產經營自主權、自由流動就業權與公共服務的廣闊發展權延伸。

然而,從現代化的長遠視角審視,這一階段的制度安排在系統性培育農民內生動力、賦予其完整平等的財產與公共服務權利等方面,依然相對滯后。農民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現代化進程的要素供給者,而非充分覺醒的能動主體,城鄉二元結構依然根深蒂固。

(三)以人為本:農民主體地位確立與全面發展權的戰略性轉型

隨著絕對貧困的歷史性消除與全面小康社會的建成,中國式現代化步入了全新的歷史節點,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在這一宏觀背景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底層邏,從長期側重物質積累的“物本主義范式”,實質性地躍升為聚焦人的全面發展的“以人為本”。這種范式轉換是發展規律的內在要求,當“投資于物”的邊際效益不可避免地步入遞減區間時,“投資于人”所帶來的人力資本紅利正呈現出顯著的邊際效用遞增。因此,將新型城鎮化與農業農村現代化深度融合,全面推進農民現代化,不僅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必由之路,更是歷史的必然。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把依法維護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深刻揭示了新發展階段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發展導向。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深化改革舉措直面城鄉二元結構等長期痛點,推動土地制度與公共服務體系發生歷史性變革,不斷消解城鄉在養老、醫療、社會救助及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制度性壁壘。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投資于物和投資于人緊密結合”的重要原則,并在“十五五”規劃中得以強化,這正式標志著農業農村現代化進入了以人的現代化為核心的新階段。

伴隨制度賦能,農民的角色定位發生了歷史性轉變,從現代化進程中被動的要素供給者與受益者,轉變為鄉村振興的主體力量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依托,權利訴求升級為涵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等各領域的全面發展權。這突出表現在思想觀念上,農民主體意識、權利意識和創新意識不斷增強;在能力素養上,智能設備使用、數字信息解讀及現代農業技術應用技能不斷進步;在權利保障上,農民對公共服務均等化、財產權利完整性、治理參與充分性的需求愈發強烈。

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以工帶農”“以城帶鄉”與“以人為本”三個階段,并非相互割裂的斷層,而是一個層層遞進的有機整體。農業現代化為工業化輸送了原始積累,農村現代化為城鎮化拓展了戰略腹地,而農民的現代化,則是前兩者得以維系的終極目的與根本基石。沒有農民的現代化,農業現代化就缺乏高素質的經營主體,農村現代化就缺乏可持續的建設力量,中國式現代化的宏偉藍圖便會缺乏最堅實的社會底座。歸根結底,只有牢牢確立“投資于人”的新發展邏輯,將農民的全面發展置于戰略中心,才能真正實現農業農村的全面現代化。

三、結構性困境:農民現代化的多維張力與現實挑戰

在充分肯定農民現代化歷史性成就的當下,應清醒審視當前進程中“物的現代化”與“人的現代化”之間的非對稱演進。當農田水利、道路交通、信息網絡等硬件建設已取得長足進步,而農民的主體地位、權益保障、能力素質及社會融入等方面仍相對滯后時,農業農村現代化便面臨“木桶效應”的致命短板,可持續性受到嚴峻考驗。

(一)主體性困境:農民主體地位弱化與內生動力不足

農民主體性弱化是當前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根本性癥結。在長期的“重物輕人”制度慣性下,農民往往被客體化為政策的“被動接受者”與項目的“覆蓋對象”,難以真正成為駕馭現代化的能動主體。這種“政府主導、農民客體”的格局導致了嚴重的主體懸置,在資源配置與鄉村建設的關鍵決策中,農民缺乏制度化的表達渠道,直接后果便是基層屢見不鮮的“干部干、農民看”現象。由于“賦權”不足導致“賦能”受阻,農民逐漸滋生出“等靠要”的消極心理與無力感,而這種內生動力的消減,不僅讓基層治理陷入上下皆不滿意的怪圈,更使部分靠行政干預強行催生的鄉村產業,因嚴重脫離農民真實需求和市場邏輯而淪為不可持續的“盆景”。

追根溯源,主體性的虛化折射出“物的積累”與“人的發展”之間的結構性失衡。當農民在決策與收益分配中被邊緣化時,鄉村發展便不可避免地滑向“見物不見人”的困局。數據顯示,在作為能力基石的教育領域,城鄉義務教育階段生均經費支出差異持續擴大,2020年小學階段農村與全國生均一般公共預算教育事業性經費差值為528元,初中階段差值為1400元;農村勞動力初中及以下學歷占比76.49%,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覆蓋率不足15%;加之2025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處在1:2.09的高位。這些數據背后,是公共服務與發展機會的斷裂,在不斷影響農民的獲得感,使農民難以積累參與現代化的可行能力。

進一步觀照基層現實,主客體錯位導致了鄉村治理的“懸浮”與公共資源的錯配。一方面,自上而下的單向供給機制缺乏自下而上的需求對接,催生了鄉村人口空心化與基建硬件過剩并存的圖景;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農民民主參與相對不足,且多集中于選舉環節,在實質性的決策與監督中集體缺位。在原子化的分散狀態下,缺乏組織賦能的小農根本無力對接大市場或捍衛自身權益,更有甚者,部分地區的村集體經濟蛻變為少數人把持的“干部經濟”,從根本上侵蝕農民的主體地位與經濟基礎。

(二)機制性約束:城鄉二元結構固化與權益保障不充分

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慣性及其衍生的機制性約束,構成影響農民平等分享現代化紅利的制度瓶頸。盡管國家統籌城鄉的力度不斷加大,但附著于戶籍之上的屬地化賦權路徑依賴依然根深蒂固。戶籍、土地與社會保障的“三重鎖定”,持續維持著城鄉要素的單向虹吸格局。據相關研究,在2023年的全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6.2%,但戶籍城鎮化率僅為48.3%,近20個百分點的差距背后,是超過2億城鎮常住人口處于“半市民化”狀態。

在微觀權利保障層面,體制性排斥具象化為財產性收益的受限與社會福利的失衡。其一,土地制度的二元性導致城鄉建設用地長期“同地不同權、不同價”。在狂飆突進的城市化浪潮中,土地非農化的巨額增值紅利更多轉化為地方政府的財政積累,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渠道依然狹窄。其二,社會保障的城鄉分割直接加劇了農民的發展風險。如優質醫療資源向城市高度倒掛,導致農民大病跨域就醫成本高昂,且新農合與城鎮職工的門診報銷比例存在顯著落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報銷比例通常為50%到70%左右,而城鎮退休職工門診報銷比例最高可達90%。更嚴峻的是,醫保繳費標準激增,從2016年的120元飆升至2024年的400元,漲幅高達233.3%,遠超同期農民收入增速,一定程度上挫傷了農民的參保意愿。而在養老領域,農村居民的養老金水平甚至不足城鎮職工的6%,制度的底線兜底能力大打折扣。

(三)能力性短板:農民素質能力與現代化要求存在代差

農民素質能力與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顯著“代差”絕非單純的個體技能落后,而是長期以來“重物輕人”發展模式所累積的人力資本歷史欠賬。當現代農業、數字經濟與鄉村善治對人力資本提出高階需求時,農民整體的能力短板便凸顯出來,疊加農業機械化與智能化替代、效益遞減與規模化經營擠出,傳統小農的生存與發展空間正遭遇嚴峻的結構性壓縮。

具體而言,能力性短板體現在多個維度。其一,基礎人力資本孱弱疊加數字鴻溝,限制了農民的市場對接能力。數據顯示,2024年農村居民家庭戶主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者僅占3.8%,初中及以下學歷者高達84.9%,高學歷者寥寥。這種教育底盤的先天不足,直接導致農民在面對智慧農業、農村電商等新質生產力時,陷入“不會用、用不好”的適應性障礙。截至2025年12月,盡管農村網民規模達3.14億人,但農村互聯網普及率僅為69.5%,遠低于城鎮的85.1%。不僅如此,從數字素養看,城鎮網民熟練掌握任意一種受調查的數字素養與技能的比例為57.8%,而農村網民這一比例為33.2%,二者相差24.6個百分點。這種數字時代的技能斷層,嚴重限制了小農戶對接大市場、分享數字化紅利的可行能力。

其二,“人才抽水機”效應持續顯現,抽空了鄉村內生發展的實體載體。伴隨城鎮化進程,鄉村青壯年與高素質勞動力持續單向流出,2024年鄉村就業人員已降至2.6億人,較2015年的3.7億人,減少了1.1億人。根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2016年全國人口凈流出行政村數量占比接近80%。鄉村精英的流失與青壯年的出走,不僅導致留守群體的生計貢獻率大幅下滑,更讓鄉村內部的技能迭代與產業升級失去了至關重要的本土帶動力量。

其三,公共服務供給深陷科層化窠臼,加劇了就業市場的結構性錯配。一方面,資源分配存在盲區,全國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中針對農民工的傾斜嚴重不足,2024年全國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中,農民工培訓占比僅32.2%;另一方面,現有的培訓供給往往脫離產業真實需求與農民實際接受度,陷入“政府熱、農民冷”的科層化供給怪圈。這種能力短板與供給錯配在縣域就業市場上演變為現實張力,一邊是電商運營、智能制造等鄉村新業態“一將難求”,另一邊卻是返鄉農民工因技能脫節而“望崗興嘆”。

(四)流動性張力:農民工市民化受阻與農村空心化并存

農民在城鄉間的空間流動,正陷入流動性悖論,不僅是主體性弱化、體制性約束與能力性短板的集中爆發,更在空間維度上對農民施加了“雙向擠壓”,即在城市遭遇體制性排斥,在鄉村卻面臨結構性擠出。調研顯示,農民工群體呈現“回流潮”與“就業難”并存的復雜態勢,以湖南勞務輸出的一大縣為例,2025年春節前后返鄉農民工達18.3萬人,其中4萬多人未能返崗,這并非短期的摩擦性失業,而是流動性矛盾的顯性化表征。

一方面,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嚴重受阻。由于戶籍、教育、住房與社保等公共服務的屬地化門檻,進城農民長期處于空間在場而制度缺席的尷尬境地。2024年數據顯示,跨省流動農民工占外出農民工的38.3%,跨省流動意味著更高的市民化成本與難度,農民工長期處于非農非城的“半城市化”狀態。從就業行業看,農民工主要集中于制造(27.9%)、建筑(14.3%)、批零服務(13.6%)及居民服務業(12.3%)等低端勞動密集型產業,受經濟波動影響大,職業穩定性差、發展空間有限。

另一方面,要素的持續凈流出加劇了鄉村的空心化危機。隨著青壯年勞動力的代際流失,鄉村不僅面臨高達約33.9%的人口空心化率與18.1%的宅基地閑置率,更遭遇了農業經營主體老齡化、基礎設施低效化的嚴峻挑戰。值得高度警惕的是,2010至2020年間,基礎教育學齡流動人口年均10.05%的高速增長,遠超總流動人口6.08%的增速,增長2606萬人。這表明農村人口外流已從早期的個體勞動力轉移演變為家庭式“舉家拔根”。這種可能因代際遷移導致的新一代農民工面臨身份認同模糊與發展機會匱乏的雙重焦慮,成為推進農民現代化進程中無法回避也最具挑戰性的時代考題。

四、機制建構:邁向“人支配物”的農民現代化轉型框架

農民現代化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本質內核與根本支撐,其結構性轉型路徑呈現為思想觀念、能力素養、權利體系、發展范式四位一體的系統演進。

(一)思想觀念現代化,從客體依附到主體自覺的價值重塑

思想觀念現代化是重塑農民主體性的價值先導,直擊深層的主體性困境。長期以來,受傳統小農經濟的路徑依賴與特定時期高度集中管理體制的雙重形塑,農民的政治心理往往帶有濃厚的權威依附色彩與公共事務疏離感。這種主體缺位的文化心理,是導致農民在現代化進程中時常處于“被代表”“被決策”客體地位,內生動力與創造活力受到抑制的根源。有關研究顯示,許多村民對村莊公共事務持“誰當干部都差不多”的冷漠態度,這正是主體性缺失的典型表征。因此,推動農民現代化,首要任務便是實現思想觀念的現代轉型,這構成了馬克思主義所強調的“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在思想觀念上的起點。

轉型的關鍵在于重塑與現代市場經濟和鄉村善治相適應的價值認知。其一,培育從原子化小農向公共責任主體跨越的民主意識。這要求農民突破宗族與村落的狹隘視域,真正覺醒為村莊公共事務的法定參與者。基層治理要切實“賦權于民”,尊重并激發農民的首創智慧,推動農民在公共決策中有效發聲,實現從“耕者有其田”到“耕者有其言”的歷史性進階。其二,確立從熟人社會向契約社會轉型的法治精神。引導農民擺脫對人情、習俗或行政干預的傳統路徑依賴,樹立牢固的規則意識與契約精神,善于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這是農民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構建現代鄉村治理格局的制度文化基石。其三,激發從傳統自耕向現代經營轉變的創新思維。面對農業新質生產力與“大國小農”現實之間的結構性張力,農民必須摒棄“靠天吃飯”與“小富即安”的保守心態,從“全能自耕”轉向現代經濟理性,主動擁抱新業態,善于整合外部專業化服務,以此破解傳統農業的低效困局。

(二)能力素養現代化,從體力經驗到數智綠色的技能變革

能力素養現代化是將現代化觀念轉化為實踐行動、將潛在主體性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基礎條件,可針對并彌補制約農民發展的“能力性短板”。傳統農民依賴代際傳遞的經驗型知識體系,在相對封閉、穩定的村落社會中尚可應對常規生產生活需求。然而,當前中國農業農村正經歷從社會化大生產向數智化融合、從增產導向向提質綠色導向的深刻變革,對農民的能力結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階要求。

鄧小平曾指出,“我們國家,國力的強弱,經濟發展后勁的大小,越來越取決于勞動者的素質”。面對現代化的階躍,重塑農民的能力結構已成為跨越發展瓶頸的必答題。一是跨越數字鴻溝,提升數智駕馭能力。伴隨物聯網與大數據下鄉,部分農民陷入了“不會用、用不好”的技能困境,將數字素養培育納入基礎公共服務,幫助農民熟練運用智能裝備與電商平臺,推動農民從傳統的體力勞動者向掌握新質生產力的“數字新農人”轉型。二是打破粗放依賴,重塑綠色發展能力。順應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引導農民掌握綠色種植、循環養殖與面源污染防治等現代農技,推動農業生產方式從向自然單向索取向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實質性跨越。三是走出私人領域,培育公共治理參與能力。現代鄉村善治不能僅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嵌入,農民需要突破“各掃門前雪”的原子化局限,具備參與集體協商、協調公共利益、監督項目執行的現代公民素養,真正從治理對象轉變為治理共同體的建設者。

(三)權利體系現代化,從身份差別到實質平等的制度重構

權利體系現代化是構筑農民轉型穩定預期與尊嚴保障的制度基石,當農民的觀念得以啟蒙、能力得以躍升,若無穩固、公平的權利體系兜底,現代化訴求極易在制度壁壘前碰壁。陸學藝認為,主要是使占人口多數的中國農村人口享受到公平的國民待遇,享受到最基本的權利,比如自由遷移權、平等的就業權、國民義務教育權、社會保障權、財產保障權、參政議政的政治民主權。因此,構建權利護航機制,是農民從傳統依附走向現代獨立的必由之路。

權利體系現代化的核心要義,在于推動三大關鍵權利向實質賦權跨越。首先是深化產權變革,實現財產權利的完整化與平等化。城鄉二元的土地制度長期導致農民產權受限、財產性收入匱乏,要遵循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的改革導向,穩慎推進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讓沉睡的土地資產在市場化配置中顯化價值。同時,探索小農戶農業生產數據產權界定與收益反哺機制,為農民拓寬現代財富積累的新渠道。其次是打破身份壁壘,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投資于物同投資于人緊密結合起來,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币虼耍掷m彌合城鄉在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的實質性待遇鴻溝,使農民的社會安全感不再受制于特定身份的羈絆,而是源于公平統一的國家制度安排。最后是完善民主程序,保障基層治理參與權的實質化。任何經國大事都離不開村莊微觀治理的有效回應,應將農民的主體地位予以嚴密的制度化與程序化,確保其在村莊規劃、項目落地等切身事務中享有真實的知情權、表達權、決策權與監督權。唯有如此,“群眾滿意不滿意”才能從政策宣示轉化為衡量治理效能的剛性標尺。

(四)發展范式現代化,“人”“物”統一的邏輯轉換

發展范式現代化是思想觀念、能力素養與權利體系現代化成果的集中體現與最終升華,標志著農業農村現代化底層邏輯的根本性轉軌。傳統的發展范式往往帶有強烈的“生產主義”色彩,偏重農業產值增長與基礎設施的堆砌。在此框架下,農民常常被客體化為實現經濟指標的工具或單純的勞動力蓄水池,從而陷入“見物不見人”的發展悖論。

馬克思和恩格斯構想的未來社會是個人、特殊、普遍利益有機統一的公共利益社會,“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這一范式轉型需要體現在三個層面。在發展目標上,從單一追求農業GDP增長、糧食產量等物化指標,轉向以促進農民“自由而全面的發展”為終極目的,以農民的生活水平作為根本標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以實績實效和人民群眾滿意度檢驗改革,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改革中不斷增強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所有物質投入、技術革新和產業升級,都應服務于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從依賴外部資本下鄉、行政力量推動的“外源驅動”,轉向更加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注重激發農民內生動力與基層創造力的“內生驅動”,政策重心應從“代替農民做事”轉向為農民做事創造條件,引導農民成為鄉村振興的自覺主體。在發展評價上,從側重考核硬件建設、投資規模等物化指標,轉向更加關注農民收入增長、生活質量改善、權利保障、社區活力以及人力資本提升等“人”的福祉指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這就無疑要以農民的滿意度、幸福感作為最終評判尺度,讓農民成為現代化的“評判者”而非“被評判者”。

五、實踐路徑:推進農民現代化的政策建議

立足農民現代化的現實境遇與轉型訴求,以投資于人貫穿主線,以制度性、資源性、能力性三類政策工具協同發力,主體性重塑為制度改革提供民意基礎;權利體系完善為人力資本提升創造公平環境;人力資本提升為城鄉協同發展奠定能力基礎;發展范式躍遷為主體性重塑拓展實踐空間;共同構成驅動農民現代化的系統性政策框架,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

(一)以賦權強能激活內生動力,加快農民主體性重塑的制度建構

推進農民現代化的前提是打破農民長期處于“被代表、被決策、被發展”的客體化困境,破解“干部干、農民看”的治理錯位。從政治經濟學視角審視,農民不僅是生產要素的供給者,更是生產關系的塑造者。鄧小平曾指出,“把權力下放給基層和人民,在農村就是下放給農民,這就是最大的民主”。因此,重塑農民主體性要以賦權才能賦能為取向,推動農民從發展的旁觀者躍升為鄉村建設的能動主體。

在制度性工具層面,夯實農民實質參與和經濟平權的底座。一方面,超越形式主義的“意見征詢”,構建“提議—協商—決策—監督—評估”的全鏈條參與程序。將農民的知情、決策與監督權剛性嵌入村莊規劃與資源分配全過程,以制度紅線遏制行政越位。另一方面,經濟自主是主體性的物質基礎。深化“三權分置”與集體產權改革,為土地流轉、宅基地盤活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確保農民的土地權益與集體資產能夠公平、可持續地轉化為財產性收入。

在資源性工具層面,重塑資源下鄉的分配路徑。關鍵是改變政府資源投入傳統的“項目制”路徑依賴,以激活內生動力為導向,大力推廣“以獎代補”“民辦公助”等模式,使外部資源的輸入不再是替代農民主體作用的行政指令,而是激發基層參與、鍛煉自主治理能力的“催化劑”。

在能力性工具層面,彌合擁有權利與行使權利的鴻溝。賦權若無能力支撐必將淪為空談,政策應著力扶持專業合作社等新型主體,通過技術與管理賦能,將分散的原子化小農提升為具備市場議價與抗風險能力的現代組織。在常態化的項目運營與民主協商中,持續培育農民的契約精神與法治意識,在實踐中完成向現代主體的身份轉變。

推進這一進程,難點在于防范賦權虛化與民主程序空轉,以及權力與資本合謀導致的精英俘獲。歷史上,基層權威營造了一種“隔離地帶”,將國家和鄉村生活分隔開,在管轄結構和治理原則兩個方面,阻止了國家權力的實際下延。需要特別警惕這一風險,依靠剛性制度為小農戶兜底,建立以“農民滿意度”為取向的效能評估體系,作為基層干部的硬性考核指標,并暢通權利救濟渠道。唯有徹底突破科層壁壘,確保賦權直達農戶,才能真正構建起“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協同”的現代鄉村治理新格局。

(二)以體制改革破除城鄉壁壘,完善農民平等發展的權利保障體系

推進農民現代化的主要障礙,根源于城鄉二元體制的歷史慣性與結構性排斥。長期以來,戶籍、土地與社保等制度壁壘,將農民置于不完全權利的邊緣境地,嚴重壓抑了其主體認同與發展潛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根本改變,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根本扭轉”。因此,要通過制度創新打破制度圍墻,構建城鄉權利平等、要素自由流動、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的制度框架。

在制度性工具層面,需聚焦關鍵領域,形成破除壁壘的聯動合力。其一,剝離戶籍的福利羈絆。推動從身份型向居住地型權利跨越,全面建立以居住證和穩定社保為基準的階梯式公共服務供給機制,讓教育、醫療等基本福利公平覆蓋所有常住人口。其二,打通土地的價值通道。按照黨中央要求,探索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集體與農民個體之間的合理共享機制。在堅守家庭承包制底線的前提下,加快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現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穩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抵押、自愿有償退出的有效實現形式,構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格局,讓農民真正分享要素資本化的時代紅利。其三,推進社保的實質并軌。直面部分地區農村醫?;鹗罩Ш獾默F實預警,從財務可持續性與社會公平雙重維度,加快提升統籌層次,實質性彌合城鄉在養老、醫療等領域的待遇鴻溝。

在資源性工具層面,重構財政邏輯,夯實均等化服務的財力支撐。權利的兌現離不開真金白銀的保駕護航,應加快建立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規模及農村常住人口真實訴求相匹配的轉移支付機制。按照黨中央要求,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重點放在農村,推動國家公共財政支出從“重硬輕軟”向農村教育、醫療、養老等軟性短板傾斜,確??h級政府有能力為進城農民和留村農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從根本上縮小城鄉資源落差。

在能力性工具層面,強化政策賦能,跨越復雜改革的認知門檻。制度的善意若無能力承接,終將懸浮于紙面。面對復雜的土地流轉、社保接續等改革,通過精準的政策宣導,全面提升農民的政策素養。主要在于打破信息壁壘,引導農民不僅知權更能用權,提升在市場環境下的博弈與議價能力,真正將國家賦予的“紙面權利”轉化為觸手可及的“實質權益”。

最大挑戰在于,如何突破長期固化的既得利益格局與路徑依賴。城鄉二元結構的本質是資源分配的非均等化,尤其在土地級差地租與城市公共資源的博弈中,舊有利益群體的掣肘往往成為改革的隱形阻力。破解之道是強化頂層設計與基層試點的良性互動,通過法治手段將改革成果予以剛性固化。唯有確保改革紅利清晰可感、預期穩定,并真實普惠于廣大普通小農戶,才能真正成為護航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的制度保障。

(三)以人力資本投資提升素質,強化農民能力現代化的戰略支撐

正如舒爾茨所強調的,改造傳統農業的關鍵在于投資農民的人力資本,使其獲得必要的新技能和新知識,從而成功地實現農業的經濟增長,在現代化進程中具有頭等重要性。對標“十五五”時期人口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要求,將“投資于人”置于優先于物質資本投資的戰略位置,推動農民從依賴體力與傳統經驗的要素供給者,向具備知識、技能與創新能力的現代主體根本性轉變。

在制度性工具層面,完善從能力提升向經濟收益轉化的銜接機制。農民的人力資本投資若缺乏變現渠道,便難以激發內生動力。因此,關鍵在于建立健全技能與收益的正向激勵機制。完善職業技能的官方認證體系,與就業扶持、信貸擔保及社會保障等政策進行實質性掛鉤。鼓勵龍頭企業與合作社探索“培訓+就業”的聯農帶農模式,真正形成“技能升級—崗位獲取—收入增長”的良性循環,讓農民切實享受到能力溢價的紅利。

在資源性工具層面,重塑財政支出結構,構建全生命周期的投入矩陣。從根本上扭轉基層治理中長期存在的“重物輕人”的施政慣性,這要求優化公共財政的支出偏好,將農民的職業培訓、數字素養普及與健康保障剛性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在此基礎上,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撬動企業、社會等多元資本協同參與,為農民能力的持續迭代提供穩定、長效的資金保障,真正確立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根本標尺的資源配置導向。

在能力性工具層面,深化供給側改革,推動技能賦能的精準化與實戰化。堅決摒棄“大水漫灌”式的無效培訓,全面轉向以產業真實需求和農民實際訴求為導向的“訂單式”供給。在內容上,緊扣數字農業、綠色生態與鄉村善治等前沿領域;在模式上,廣泛推廣“田間學?!钡瘸两綄崙鸾虒W。更重要的是,對青年返鄉創客、兼業小農以及老齡群體進行精準“畫像”,分類定制賦能方案,徹底破解傳統手段不會用、前沿技術學不會的素質痛點。

其中的難點在于,如何沖破長期以來培訓領域的供需結構性錯配。當前的技能供給往往帶有較強的科層化色彩,導致培訓內容與鄉村真實產業需求、農民實際接受意愿之間嚴重脫節,陷入“政府熱、農民冷”的治理困境。破解之道在于推動公共服務供給側改革,建立靈敏的產業人才需求動態監測網與農民培訓效果反饋機制,實質性推行“農民點單、專家下廚”的響應式服務。更為根本的是,要將培訓的最終成效,特別是與農民增收致富的直接關聯度,確立為評估培訓項目績效的根本標尺。唯有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效性”重塑農民的信任與參與自覺,才能真正將中國傳統意義上的“人口紅利”,切實轉化為驅動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人才紅利”,為農民現代化提供能力支撐。

(四)以城鄉融合實現范式躍遷,促進農民全面發展的空間重構

針對農民在現代化進程中的流動性張力,要著力打破城鄉分割、要素單向流動的傳統格局,構建城鄉雙向流動、雙向賦能的良性循環,從根本上打破農民工“非農非城、兩頭不靠”的兩棲困局與農村空心化并存難題,實現發展范式現代化。

在制度性工具層面,破解流動張力并非單向驅趕農民進城,而是賦予他們平等的雙向選擇權。一方面,以拆除城市融入壁壘解決“留得下”的問題。聚焦落戶、住房與子女教育,推動大城市積分落戶擴容與社??缬蚪永m,賦予進城農民完整的市民權;另一方面,以完善創業支持體系解決“回得去”的問題。這需要深入實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同時打出用地、融資、稅收等政策組合拳,降低返鄉試錯風險,依托龍頭企業的聯農帶農機制,為農民重返鄉村提供廣闊的產業舞臺。

在資源性工具層面,將縣域作為空間樞紐和資源配置重心??h域是連接城鄉的關鍵節點,是農民就近城鎮化的主要載體。通過財政與金融政策的精準滴灌,引導資本、技術、人才向縣域特色產業與新業態集聚。以強有力的縣域產業吸附力,創造高質量的非農就業崗位,從空間維度對沖農村空心化,為城鄉要素的雙向對流提供堅實的實體支撐。

在能力性工具層面,降低城鄉流動的社會成本與轉型阻力。農民的流動不僅是地理空間的位移,更是社會身份的重構,建立覆蓋城鄉的高效就業信息網絡,可消除勞動力市場的“信息差”。針對處于“兩棲”過渡期的農民家庭,提供城市融入輔導、返鄉創業指導及心理支持,全面提升跨越城鄉邊界、把握發展機遇的社會適應力。

最大挑戰在于,如何實質性地化解農民長期的“兩棲”焦慮。對策在于真正踐行“以人為本”的發展邏輯,不搞一刀切的強行落戶或盲目驅趕,而是將去留的自由選擇權完整交還給農民。既讓愿進城的群體能穩定安居,也讓想回村的群體有大展宏圖的舞臺,更要包容暫時的“兩棲”狀態,為跨城鄉流動者提供無縫銜接的權益保障。當農民無論身處城市還是鄉村,都能擁有完整的權利、公平的資源與體面的尊嚴時,便真正跨越了被動的客體地位,成為了主宰自身命運的現代主體。


《江淮論壇》2026年第3期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重點項目“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城鄉關系研究”(24FZZA001)?!?/p>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陳文勝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三農”問題與鄉村振興。鄉村發現轉自:《江淮論壇》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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