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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明園流失文物有戲了?法國罕見全票通過,外交部只回了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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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41票全票支持、零反對、零棄權的壓倒性結果,正式批準一項旨在優化非法獲取外國文物返還流程的立法提案。

次日,我國外交部迅速作出回應,明確肯定法方在推動流失文物回歸原屬國進程中展現的道義自覺與制度勇氣。

不少網友的第一反應是:法國這次是不是終于“開竅”了?

事實遠比表面更復雜、更審慎。



撕開歐洲返還文物的首批裂縫

2026年5月6日深夜,巴黎國民議會會議廳內燈光通明,電子計票屏上躍出一組令人矚目的數字——14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該法案聚焦于簡化非法所得外國文物的返還審批機制,表決結果刷新了近年來法國議會罕見的高度共識紀錄。



連《費加羅報》都罕見地用“靜默中的巨響”來形容這場投票:左右翼政黨破天荒地在同一議題上達成完全一致。

僅隔24小時,參議院隨即啟動審議程序,最終以343票贊成、零反對的結果高票通過。

5月9日,法國總統馬克龍簽署總統令,正式將該法案升格為國家法律。

消息傳至全球,尤其在中國社交媒體平臺,“回家”二字瞬間刷屏,成為無數網友自發打出的關鍵詞。



但現實的水位,遠比情緒的潮頭更深沉。

過去法國長期奉行“公共財產不可讓渡”原則——凡入藏公立博物館的藏品,均被視作國家不可分割的文化資產。

若要歸還某件外國文物,必須為每一件單獨啟動國會立法程序。

以2018年啟動的26件西非文物返還案為例,從立項到落地耗時逾三年半。



而圓明園散佚海外的文物總數逾百萬件,若沿襲舊制,法國議會未來十年或將陷入無休止的個案表決循環中。

因此,本次立法最實質性的變革在于權力重構:將文物返還決定權由立法機關下沉至行政系統。



今后,只要文化部長與外交部長聯合評估認定符合條件,即可直接發布行政命令予以執行,無需再逐件提交議會表決。

這是否意味著“綠色通道”已然鋪就?答案并不樂觀。

真正設限的條款,恰恰藏在看似寬松的框架之下。

首要限制即時間錨點,嚴苛得近乎精密。



新法僅覆蓋1815年至1972年間流失的文物。

法國立法者對此有清晰的歷史分界邏輯:1815年前屬拿破侖戰爭時期大規模軍事劫掠階段;1972年后則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約束,屬國際法監管范疇。

兩段歷史區間之外的文物,被明確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



圓明園遭劫時間為1860年,恰好落入該時間窗內,表面看具備追索基礎。

但更為關鍵的是第二重屏障——軍事戰利品豁免條款。

何謂“軍事戰利品”?1860年英法聯軍攻陷北京、焚毀并洗劫圓明園后,法國官方檔案中將所獲器物統稱為“遠征成果”,即法定意義上的戰利品。



一旦法方援引此定性,諸如銅鎏金佛塔、景泰藍大香爐、紫檀嵌玉寶座等圓明園核心珍品,極可能因身份歸屬問題被直接排除在返還清單之外。

此外,法案還創設了一個雙邊科學評估委員會,由原屬國與法國各派等額專家組成。

然而文本未明確爭議裁決機制,亦未規定法方代表在意見分歧時是否擁有最終解釋權或一票否決權。



這種結構性留白,實則構建了一道“柔性否決墻”——既可對外彰顯合作姿態,又能確保決策主導權牢牢掌握在巴黎手中。

另一項隱性卻至關重要的門檻在于申請主體限定:僅接受主權國家政府正式提出的返還請求,自然人、社會組織、基金會或私人收藏家均不具備直接申請資格。

換言之,不是法國主動移交,而是必須由中國政府率先發起正式交涉,法方才進入受理與評估流程。

為何設置如此嚴密的制度護欄?根源在于現實壓力的巨大體量。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最新不完全統計,全球47個國家、218家注冊博物館中,中國文物藏量達167萬件。

而流散于海外私人藏家、拍賣行、古董商及未登記機構手中的中國文物數量,保守估計為館藏量的十倍以上;單就圓明園而言,外流文物已確認數量超過150萬件。



法國是全球范圍內收藏中國流失文物數量最多、品類最全、精品率最高的國家之一。

國內各類機構及私人藏家持有的中國文物總量逾260萬件,此數據尚未計入大量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難以溯源的民間藏品。

其中,吉美亞洲藝術博物館收藏中國文物超2.1萬件,涵蓋從商周青銅到明清瓷器的完整序列。

而圓明園文物最為集中、最具象征意義的收藏地,當屬楓丹白露宮中國館——該館被國際學界公認為“圓明園精神遺存的西方鏡像”。



這些承載中華文明基因的瑰寶,有的陳列于展廳中央成為常設展核心展品,有的靜靜封存于恒溫恒濕庫房等待學術研究與技術修復。

無論處于何種狀態,每一件背后都凝結著一段無法繞行的歷史經緯與集體記憶。



外交部表態背后

法國議會全票通過法案的消息抵達北京后,中外記者幾乎同步將話筒對準外交部新聞發布會現場。

5月7日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措辭精準、層次分明,傳遞出三重政策信號:肯定法方邁出制度性一步,表達中方積極評價;強調后續執行尚處起步階段,中方持續關注進展;明確一切以實際返還成果為檢驗標準,不預設時間表、不輕信承諾。



這并非外交辭令式的平衡術,而是基于對法案文本深度研讀后的理性判斷。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霍政欣教授指出,該法案標志著法國在文物返還領域完成了一次“從政治宣示向法律賦權”的歷史性躍遷。

它首次以成文法形式確立返還義務框架,突破了以往依賴臨時性雙邊協議或行政備忘錄的碎片化路徑,在法治層面樹立了重要標桿。

但霍教授同時提醒,法律文本的進步性不等于執行結果的確定性。



盡管1815—1972年的時間窗口覆蓋了圓明園文物流失時段,但法案中大量開放式表述、例外情形列舉及操作細則缺位,仍構成實質性障礙。

哪些文物可被納入首批返還清單?哪一國家能優先獲得處置機會?



答案取決于法國政府內部設定的優先級排序,以及各國追索方提交的技術方案成熟度、證據鏈完整性與外交協調效率。

可以形象理解為:法國這座曾堅不可摧的“法律壁壘”,如今已被鑿開一道可見光亮的縫隙;但縫隙之后,并非坦途,而是一道由程序規則、技術標準與政治意愿共同砌筑的新墻。

中方前期準備越扎實、證據越確鑿、方案越具操作性,巴黎方面就越難回避責任,也越有動力加快節奏。



后記

2017年11月,馬克龍總統在布基納法索瓦加杜古大學發表演講時鄭重宣告:

“非洲的文化遺產不應只存在于私人保險柜或歐洲展廳之中。我們必須創造條件,讓它們重返故土?!?/p>

近十年光陰流轉,法國實際完成的非洲文物返還案例仍不足十件。

面對非洲尚且步履遲緩,中國文物的回歸之路,又怎能寄望于短期突破?

文物回家,從來不是命運垂青的偶然饋贈,而是一代代人用史料挖掘、法理建構、外交博弈與公眾喚醒一點一滴拼湊而成的長線工程。

142年前那場“141:0”的表決,固然閃耀著理想主義光芒;但它只是漫長征程中的一聲哨響,而非終場哨音。

接下來的每一節比賽,都需要更沉穩的節奏、更精密的配合、更持久的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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