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餐飲經營者和市民朋友:
近期,多地出現消費者攜帶犬只進入餐飲場所,甚至使用店內公共餐具喂食犬只的事件,不僅威脅食品安全,也擾亂正常的經營秩序。為切實保障餐飲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餐飲經營者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根據《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各餐飲單位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敢于對帶犬入店行為說不,主動維護自身權益和消費者健康權益。放松管理可能導致多方權益受損,如某烤肉店因顧客攜犬入店并用公共餐具喂食,導致全部餐具被銷毀、退賠當天所有顧客餐費、店鋪停業消殺,造成經濟、聲譽雙重損失。各餐飲單位應當在入口等醒目位置張貼禁入標識,及時勸阻和制止攜帶犬只進入室內的行為;有條件的可劃定攜犬臨時等候區,但須與食品加工、就餐區域保持有效物理隔離。
二、養犬市民要自覺遵守法規底線。根據《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規定,違規攜帶犬只進入室內公共場所的,將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將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請廣大養犬市民自覺遵守,文明出行,外出就餐時主動將犬只安置在規定區域,不影響其他消費者合法權益。
文明養犬體現著城市的溫度與市民的素養。我們呼吁餐飲經營單位切實履行管理責任,養犬市民自覺規范行為,共同維護安全、衛生、和諧的餐飲消費環境。
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肥東縣公安局
肥東縣商務局
肥東縣城市管理局
?信息來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李柳 二審:劉坤 審核:張建新 監制:陳宏云
?郵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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