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次合作洽談到一場刑事官司,從企業并購接觸到商業秘密之爭,一份關于氯化亞砜生產工藝的操作規程,成為案件中的核心證據。寧夏豐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豐華生物”)原副總經理袁航因此被判犯侵犯商業秘密罪,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次判決后,目前案件已進入新一輪二審階段。
與此同時,今年2月,袁航刑滿釋放后又向公安機關報案,認為案件中的關鍵證據存在問題。
圍繞一份《2012年氯化亞砜崗位操作法》的真實性、技術來源以及商業秘密邊界的爭論,至今仍未平息。
5月22日,袁航向《商界》共鳴新聞記者講述了他眼中的案件爭議與啟示。
合作未成反成刑案:一場盡調引發的商業秘密糾紛
1972年出生的袁航是山東省淄博市人,案發前系“寧夏豐華生物”副總經理。
他介紹說,山東凱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凱盛新材”)是一家上市公司,這兩家相距約1300公里的化工企業,都生產氯化亞砜——一種常用于醫藥、農藥、新能源電池等領域的化工原料。
公開報道顯示,2015年,“寧夏豐華生物”在寧夏平羅縣建設氯化亞砜項目,2017年項目試車準備期間,公司聘請技術人員時某提供技術服務,時某曾長期在“山東凱盛新材”工作,并擔任過氯化亞砜車間主任。隨后,時某向“寧夏豐華生物”提供了一份《氯化亞砜崗位操作法》,并據此形成操作規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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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航報稱被誣告陷害一案,已由寧夏警方受理。澎湃新聞圖
袁航告訴《商界》共鳴新聞記者,這份初稿在專家評審階段因與企業實際工藝路線不符被要求全面修改,企業后續依據自身工藝重新編制操作規程并通過審查。
事情的轉折出現在2021年。
“山東凱盛新材”與“寧夏豐華生物”曾接觸洽談合作事宜。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前者發現時某在為后者提供技術服務,由此懷疑相關技術信息外流。2022年7月,“山東凱盛新材”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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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寧夏石嘴山市的豐華公司一角。 澎湃新聞 圖
2023年2月,袁航與時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年,檢察機關以侵犯商業秘密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山東凱盛新材”主張的6項技術信息構成商業秘密,其中4項被“寧夏豐華生物”實際使用,并認定造成經濟損失2000余萬元。袁航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12月,淄博市中級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并發回重審。但重審后,一審法院再次作出有罪判決。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程序。
一份“2012版操作法”,為何成為案件核心爭議?
《商界》共鳴新聞記者注意到,公開報道顯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份名為《2012年氯化亞砜崗位操作法》的文件成為定案的重要依據。根據偵查機關委托的司法鑒定,該文件中的6項技術信息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其中4項技術密點與“寧夏豐華生物”相關技術文件“實質相同”,法院最終采納了這一鑒定意見。
但袁航對這份文件提出持續質疑。他認為,“山東凱盛新材”公開披露的環評資料及相關證言顯示,其氯化亞砜生產線曾經歷多次技術改造,其中連續精餾工藝于2013年底報批、2014年建成投用,兩塔精餾結構則在2019年后形成,而涉案“2012版操作法”中卻出現了相關工藝內容,與公開披露的技術沿革存在時間差異。
“如果文件形成于2012年,為何會出現后續技改形成的工藝內容?”袁航說,這是他始終無法理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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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區法院2024年6月作出的一審判決(部分)
除了形成時間爭議,雙方對涉案技術信息的重要程度也存在不同認識。袁航認為,被認定構成侵權的4項技術密點中,僅有一項涉及催化合成參數,其余涉及尾氣處理和異常工況處理等內容,“這些只是生產體系中的局部環節,單靠這些內容并不能生產出氯化亞砜產品。”
與此同時,袁航還提出另一項抗辯理由。
他向媒體出示合同及付款憑證稱,“寧夏豐華生物”曾向青島匯智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術服務費用,并獲得相關技術資料。在他看來,涉案部分技術信息來源于第三方合作單位,而非“山東凱盛新材”單獨所有。
對此,法院并未采納相關意見。重審判決認為,涉案操作法來源真實,相關鑒定程序合法有效,能夠證明涉案技術信息屬于商業秘密。
從服刑到申訴:當事人關注商業秘密的“邊界”
2026年2月,袁航刑滿釋放,但案件并未結束。
4月下旬,他向寧夏平羅縣公安局提交刑事報案材料,認為案件中的核心書證存在形成時間與技術沿革不符等問題,并就相關情況提出報案。受案回執顯示,當地警方已受理他的報案。
對于袁航提出的相關質疑,“山東凱盛新材”科技總監李光輝此前向媒體表示,涉案書證已提交法院,相關問題在庭審過程中經過質證和辯論,“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對于袁航報案一事,其回應稱:“我們不怕。”
5月22日接受《商界》共鳴新聞記者采訪時,袁航表示,在他看來,這起案件最值得關注的并不只是他的個人命運,而是企業合作中的商業秘密邊界問題。
“我認為最核心的是商業秘密的合規邊界。”袁航說,在企業并購、合作和盡職調查過程中,雙方會接觸大量資料和信息,如果這些資料被一方惡意利用,原本的商業博弈就有可能演變成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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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航提供“寧夏豐華生物”與第三方公司合同,稱涉案密點技術并非來自“山東凱盛新材”。
經歷刑事追訴、服刑以及持續申訴后,如今的袁航最關心的仍是企業發展環境問題,“商業秘密的邊界到底在哪里?如果并購合作談不成,就直接走向刑事控告,以后其他企業也這樣做,商業氛圍可能會被破壞,甚至出現惡意報復、惡意構陷、打擊同行等情況,這與鼓勵市場主體發展的方向并不一致。”
采訪中談及希望給其他企業經營者的建議時,袁航總結了三點啟示:一是為核心技術保留完整研發記錄和來源證明,為技術準備好“出生證明”;二是在并購、合作過程中簽訂更細致的保密和資料使用協議,明確禁止將合作中獲取的信息用于訴訟或其他用途;三是提高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和合規能力,在商業活動中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目前,該案二審尚未開庭審理,圍繞《2012年氯化亞砜崗位操作法》的真實性、涉案技術是否構成商業秘密以及商業秘密案件中的證據審查標準等問題,仍有待法院作出最終認定。
《商界》共鳴新聞記者 雷昆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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