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民對輔警貼單進行投訴,根據《四川輔警條例》第11條 勤務輔警在公安機關組織指揮下可以開展下列工作:(二)協助采集交通違法信息。而第十條規定了在民警帶領下可以工作的內容,也就是本條例規定了民警帶隊和不帶隊分別可以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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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號四川成都某市民就輔警貼單提出投訴:
本人車輛川A于5月3日8點54分,停放于成都市成華區桂林西路,被貼罰單,該路段偏僻、車流量一直小、行人少,不屬于交通嚴管路段。
1.時值五一法定節假日,本人車輛順向規范停放,未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及路口,完全沒有影響過往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2.周邊小區地下車庫無空余車位,附近也無公共停車場,屬于客觀無合法車位可停,并非主觀惡意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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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節假日清晨8點多,并非交通高峰擁堵時段,情節極其輕微、無實際交通危害。
4.依據行政處罰法教育為主、過罰相當、輕微違法行為審慎處罰原則,以及成都節假日柔性執法便民政策,懇請撤銷本次違停處罰。
5.輔警經常在節假日期間對本路段進行貼罰單,本路段周邊都是空地,行人、車流量少,但依然在大清早或者傍晚6點多還在貼罰單,沒有考慮實際情況,上來就是一頓亂貼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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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號單位答復: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成都市交管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屬地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經調查,一是您車輛川A于2026年5月3日8時54分停放于成華區桂林西路。根據現場取證照片顯示,該車輛停放位置未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交叉路口等禁停區域,但該路段未設置臨時占道停車點或公共停車設施。根據《道交法》第五十六條、《道交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泊車除外。因此,該停車行為仍屬違反規定停放。
二是關于您提出該路段不屬于嚴管路段的問題,經核實,桂林西路雖非明確公布的嚴管路段,但屬地分局仍依據日常管理職責,對違停行為進行查處,以維護道路通行秩序。
如您還有其他問題,可撥打屬地分局對外公開電話進行舉報,也可添加屬地分局微信號進行反映,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安排警員前往處置。以上情況已于2026年5月8日16時41分許與您聯系,您表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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