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昆明 彩云北路一路段
驚現“鐵蒺藜”的視頻
引發廣大市民關注
許多網友在評論區反映
自己的車胎也曾在此處被扎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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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
被撒了“鐵蒺藜”的路段位于
彩云北路上一處掉頭車道
主干道車流量大
輪胎一旦受損
極易導致車輛失控
側翻等嚴重險情
尤其是前方即為
東三環入口昌宏西路
安全隱患令人擔憂
不少市民直斥此舉“太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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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報案后
結合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線索
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聯合
經開分局刑偵大隊立即開展調查
經工作
于5月23日下午
成功將2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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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
2名嫌疑人系一家補胎修車店經營者
為增加客源、謀取私利
曾多次在夜間將“鐵蒺藜”撒在道路上
企圖讓過往車輛的車胎被扎后
只能到其店中進行修理
現查明
2名嫌疑人的行為
已造成多輛機動車輪胎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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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2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交通安全事關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
生命財產安全
為一己私利而故意破壞道路
損壞交通工具
不僅嚴重違背社會公德
更是觸犯法律的犯罪行為
此類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
嚴肅懲處,絕不姑息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昆明警方發布、8099999、都市時報
編輯:李貴芳
審核:叢 林
終審: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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