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24日訊(記者 林堅)隨著券商國際化布局的深入,記者跟行業人士溝通發現,由于機構投資者全球資產配置需求的不斷增長,中資券商的跨境收益互換業務或迎來一輪新的發展機遇期。
跨境收益互換是什么業務?如何投資海外?目前國內投資者參與境外市場投資的主要渠道包括港股通、QDII與跨境理財通、跨境收益互換等等。其中,相較于港股通、QDII被投資者與市場所熟悉,跨境收益互換是小眾業務,并沒有走入大眾的視野。
這一業務歸于場外衍生品業務范疇內,指的是投資者與券商通過一對一協商簽訂互換協議。借助跨境收益互換協議,境內投資者(通常為機構或產品)可投資境外標的(南向),涵蓋中國香港、美國、日本、新加坡及部分歐洲市場的股票標的,從而獲取與標的資產掛鉤的收益(或承擔虧損);該協議也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標的(北向)。
參與境外市場的機構投資者目前更加重視合規的投資渠道。“通過境外券商做交易的私募和資管產品,不排除會考慮轉成跨境收益互換模式。”有受訪人士認為,未來,隨著這些合規渠道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境內投資者的全球資產配置需求將得到更好的滿足。
跨境收益互換業務有什么優勢?
與港股通和QDII相比,跨境收益互換具有多方面獨特優勢。
首先是標的范圍更為廣泛,不僅覆蓋香港市場,還包括美國、日本、新加坡以及部分歐洲市場的股票標的,能夠滿足機構投資者多元化的全球資產配置需求。
其次是交易機制更為靈活。跨境收益互換合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可以提前終止。投資者可以通過保證金形式進行杠桿操作,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能夠更好地滿足風險管理和策略交易需求。
第三是外匯管理更為便利。在跨境收益互換模式下,投資者資金不用出境,以人民幣形式存于境內,不發生實際上的換匯出境。雙方對收益部分進行現金流交換,用人民幣進行凈額結算,大大降低了匯率風險和換匯成本。
根據業務流程,投資者與境內券商簽訂SAC主協議后,向券商支付保證金,券商再委托其在香港的子公司以自有資金買入對應的境外標的。在互換協議中,機構投資者向券商支付固定收益,券商則向投資者支付權益收益,包括股票買賣差價和分紅等。
跨境收益互換業務會迎來爆發期嗎?
跨境收益互換業務會迎來大爆發期嗎?目前來看,答案是不會。
一是監管方面,國內券商開展跨境收益互換業務需滿足嚴格的資質和監管要求,依據目前的牌照和業務資質要求,獲得跨境業務試點資格并實際展業的券商很少,記者統計發現,主要有中信證券、國泰海通、華泰證券、招商證券、廣發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銀河證券、申萬宏源證券等9家頭部券商。
“跨境收益互換業務對券商的資本實力、風險管理能力、海外子公司協同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中小券商很難參與進來。頭部券商也有額度的上限,這幾年都有一些文件陸續提出要求。”有受訪人士表示。
二是雖然跨境收益互換業務迎來了發展機遇,但業內人士也指出,監管趨嚴將是未來行業發展的主基調。券商在拓展業務的同時,必須更加重視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
有券商合規人士告訴記者。目前監管在不斷規范合規跨境業務的發展。可以預期的是,未來跨境收益互換業務的監管要求只會越來越嚴格,特別是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保證金管理、風險監測等方面。
三是跨境收益互換業務還面臨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匯率風險等多種風險。長遠來看,券商需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境外市場的研究和監測,有效防范和控制各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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