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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一場以“洱海保護”為主題的社科普及宣傳活動在大理市下關第八完全小學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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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由大理洱海保護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主辦,作為2026年大理市社會科學普及宣傳周系列活動之一,活動采取“主課堂+分課堂”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在學校多媒體教室設立的主課堂內,大理洱海保護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宣教部(大理洱海科普教育中心)的講解員為同學們帶來了一堂生動詳實的洱海保護知識課。講解內容涵蓋洱海的基本情況、生態系統演變過程、保護治理成效以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相關政策法規。與此同時,一年級各班教室通過視頻共享方式設為分課堂,實現了宣講內容的同步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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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還統一發放了洱海保護宣傳資料,幫助學生初步了解相關知識,并鼓勵他們將宣傳資料帶回家中,向親友傳播洱海保護理念,形成“小手拉大手”的聯動宣傳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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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講活動不僅幫助學生系統了解洱海的生態價值與保護現狀,也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師生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意識,為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洱海保護的良好氛圍注入了新的活力。
記者:程東云 戴向暉 楊睿光(實習)
編輯:楊潤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九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機關、事業單位等應當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
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
第五十條 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城鄉生活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從生活垃圾中分類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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