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讓官”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一環,特指官員對即將獲得且能勝任的官職、爵位等的辭謝行為。它從個體抉擇發端,進而風氣彌散,最終沉淀為帝國官僚體系的一部分。這個系列便是從“讓官”制度出發,講述中國古代政治舞臺上的“進”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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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的謝朓樓
永泰元年(公元498年),一份升遷詔書送到了晉安王鎮北諮議、南東海太守謝朓的手中。這位去歲因告發岳父王敬則謀反而獲得皇帝“甚嘉賞之”的陳郡謝氏公子,不僅沒有欣喜若狂,反而面色慘白,雙手止不住地顫抖。他急忙提筆,接連寫下了三份言辭懇切的“讓官表”,試圖將自己剛剛獲封的尚書吏部郎之職推開。在魏晉以來的士族傳統中,這種“三讓”是高門大族彰顯風骨、試探皇權的常規操作。然而,當謝朓的讓表送到中書省時,等待他的不是皇帝“固請”的虛榮滿足,而是一份駁回文書:不僅搬出了“近世小官不讓”的官場慣例,更留下四個字:“官未及讓。”
這四個字,不僅切斷了謝朓避禍退讓的后路,更照見了南朝政治生態的變化。透過這場讓官風波,我們不僅能看到當世才子在皇權復興下的窘態,更能體會制度夾縫里,“中間小謝”們的進退失據。
岳父的“人血饅頭”
要理解謝朓為何在升遷之際選擇辭讓,必須將目光拉回建武四年的那個血色黃昏。謝朓出身陳郡謝氏,作為昔日與瑯琊王氏齊名的頂級高門,他本人“少好學,有美名,文章清麗”,與沈約、王融等人共創“永明體”,是南齊士林中公認的文壇領袖。然而,表面的繁華之下,卻是謝氏家族,乃至整個門閥士族在政治上的逐漸衰微。當時,齊明帝蕭鸞病重,對駐守地方的實權派王敬則充滿忌憚。王敬則惶恐不安,決意先發制人,并派兒子王幼隆前往南東海治所(謝朓駐地)密談,企圖拉攏這位女婿一同造反。面對親情與皇權的終極抉擇,謝朓做出了一個出賣家人的決定。他扣住來人,直接將岳父的謀反意圖寫成奏折,快馬送往京城告密。
據《南齊書·謝朓傳》記載,齊明帝得知后龍顏大悅,“上甚嘉賞之”。這樁“大義滅親”的丑聞,深刻折磨著謝朓。他雖然洗刷了不忠的嫌疑,卻在士族圈中背上了“賣親求榮”的惡名。更致命的是,齊明帝蕭鸞是一位猜忌心極重、殺戮成性的君主。謝朓深知,自己如今既是皇帝用來敲打舊門閥的棍子,也是隨時可能被棄的棋子。他將得到的尚書吏部郎,不再是榮耀,而是一個隨時可能引爆的火藥桶。史載謝朓“畏避實權”,他試圖通過“三讓”這種士族傳統的做法,來降低自己的威脅度。
魏晉以來,讓官呈現出一種風氣性。漢代官制“重職而不重人”的現象開始變化,官員的待遇逐漸附麗于人,所以,即便讓官獲準哪怕暫時失去官職,士人的特權和待遇也能得以保留。同時,門閥政治也為此際讓官風行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士族階層的社會地位不以政治職位的升遷為轉移,對他們而言,讓官沒有多少實際成本,相反可以成為他們彰顯“美德”的工具。同時門第之分、清濁之分、文武之分等因素,也成為各種讓官行為出現的重要誘因(如魏晉時期士族往往不愿擔任濁官亦不愿出任武職,故有很多已讓官為借口避任濁官、武職的情況)。所以,在謝朓的意識中,不論基于何種原因,讓尚書吏部郎的行為,都符合陳郡謝氏的門第和以往的慣例。但他萬萬沒想到,曾經蔚然成風的讓官行為,在南齊已經行不通了。當他的讓表遞入中書省時,遭遇了他的好友、時任國子祭酒沈約的雷霆之怒。
沈約的“誅心耳光”
實際上,沈約和謝朓的關系,并非政治仇敵,甚至反而非常好。“驂職門以右轉,仆望路其如歸。”謝朓的馬到了沈約的門前就會自動右轉;“神交疲夢寐,路遠隔思存”。沈約即使在夢中,也會和謝朓交流文學。但當謝朓試圖 “三辭三讓”時,沈約卻進行了極具制度色彩、卻又暗藏機鋒的論述:“宋元嘉中,范曄讓吏部,朱修之讓黃門,蔡興宗讓中書,并三表詔答,具事宛然。近世小官不讓,遂成恒俗,恐此有乖讓意。王藍田、劉安西并貴重,初自不讓,今豈可慕此不讓邪?孫興公、孔覬并讓記室,今豈可三署皆讓邪?謝吏部今授超階,讓別有意,豈關官之大小?”這段短短百余字的文書,我們需要逐句分析,才能明白沈約的真正用意,以及這背后關于讓官在南齊的制度化雛形。
首先,沈約劃定了“小官不讓”的硬性底線。? 他先承認劉宋時期確實有過小官推辭的先例,但立刻轉折強調“近世小官不讓,遂成恒俗”。接著他舉了王述(王藍田)和劉波的例子,這兩人身居高位卻從不推辭,以此來警告謝朓:你現在的官職雖然不算很大,但也已經脫離了底層,不要去羨慕那些“當仁不讓”的實權派。他又舉了孫綽(孫興公)和孔覬讓“記室”的例子,反問道:難道所有的低級官職都要推辭嗎?沈約的潛臺詞是:在南齊的官場共識中,讓官已經從一種人人皆可為之的個人道德,降級為一種只有高官才能享有的政治特權。中下層官員,面對任命必須無條件服從,否則就是破壞規矩。
然而,神來之筆在于沈約的最后一句話:“謝吏部今授超階,讓別有意,豈關官之大小?”? 這句話直接撕破了臉皮,將謝朓的底牌掀在了桌面上。沈約何等聰明,他一眼看穿了謝朓“三讓”背后的懦弱與虛偽。謝朓這次從地方太守(五品)被直接提拔為尚書吏部郎,屬于破格的“超階”提拔。沈約尖銳地指出:你謝朓推辭,根本不是因為官小,也不是真的在踐行什么謙讓之風,而是因為你出賣岳父得了賞賜,心里有鬼,害怕樹大招風,想要逃避責任!
高山流水的文壇知音,為何會爭鋒相對呢?臺灣學者鄭雅如指出,沈、謝這種友誼并非毫無雜質。在齊梁文壇激烈競爭的語境下,朋友之間難免存在“瑜亮情結”。沈約首創“四聲八病”之說,作為格律宗師,他對自己倡導的聲律理論有著極強的執念;而謝朓的山水詩清麗自然,有時并不完全拘泥于嚴苛的格律框架。這種文學理念上的微瀾,加上沈約出身次等士族(吳興沈氏)、謝朓出身頂級高門(陳郡謝氏)的階層落差,使得沈約在面對謝朓時,潛意識里既有著對天才的欣賞,又夾雜著一絲不忿與防備。當然在文學之爭和門第之見外,沈約之所以底氣十足,更重要應該還是當時的官場規則使然。謝朓既因為沒有達到一定的品級而“不能讓”,又因為“超階”提拔后的心虛過度推辭而“不該讓”。謝朓違背了規則,所以沈約才不留情面。
“讓品”的南齊界限
從五品的太守超拔為尚書吏部郎,還沒有資格讓官,那么尚書吏部郎是幾品?南齊的讓官的品級界限,又究竟在哪里?
《唐六典》卷一注云:“魏晉宋齊,尚書郎品第五,諸曹郎第六。”一些學者據此認為南齊吏部郎只是六品或普通的五品。但這里的“尚書郎”是通稱,具體到“吏部郎”,情況特殊。劉宋前期,吏部郎確實多為五品,但宋末齊初開始,尚書吏部郎“參掌大選”。一旦參掌大選,其權力便凌駕于諸曹之上,同屬吏部郎序列的“侍郎”。隨著職權的加重,其地位在蕭齊理應上升。謝朓在任吏部郎前,已是中書郎(清官五品)和宣城太守(五品)。如果吏部郎只是平級的五品,朝廷絕不可能用“遷”(升遷)字來形容這次人事變動。沈約在駁斥謝朓時開篇便點明“謝吏部今授超階”,“超階”二字鐵證如山,證明這次任命絕對是越級提拔。最直接的證據來自緊隨南齊之后的蕭梁政權。梁武帝天監七年(508年)定“十八班制”,以班多者為貴。在梁朝官制中,列曹尚書為十三班(相當于三品),侍中為十二班(三品),而尚書吏部郎為十一班(相當于四品)。按照官制演變的規律,尚書吏部郎在南齊已是四品,或正處于宋(五品)向梁(四品)過渡的關鍵時期。
判斷一個官職的實際分量,最準的標尺是下一次升遷的級別。通過分析史料,我們可以還原出當時擔任此職的幾位官員確切的升遷軌跡,會得出一個較為普遍的規律:尚書吏部郎的下一步,往往是三品的高層要職。
在南齊,吏部郎不僅“參掌大選”,更是東宮與臺省的聯絡樞紐。張緒由此轉任太子中庶子、領翊軍校尉,《南齊書》稱其“長于《周易》,言精理奧,見宗學府”;庾杲之在任上“參大選事”,隨后順利遷轉為三品的太子右衛率;而徐孝嗣更是官場奇跡,從吏部郎起步,一躍成為御史中丞,最終位列三品高位的五兵尚書。清要之職與實權武官的雙軌并進,顯示了該職位的“準三品”底色。
到了梁朝,官制演變為十八班制,尚書吏部郎被明確定位在第十一班(四品上階),但向下一個臺階的跨越卻毫無例外全指向十二班(三品)。柳忱在吏部郎任上建義有功,《梁書》載其“遷侍中,冠軍將軍”,直接步入權力核心;王亮則因在吏部“詮序著稱”,《梁書》明文記載其“累遷太子中庶子,尚書吏部郎……遷侍中”;就連深受梁武帝信任的周舍,也是由吏部郎“日夜侍上,預機密”,最終躍升為十二班的右衛將軍。
同時,蕭梁還有兩個案例可以說明尚書吏部郎的重要性:王錫,這位二十四歲的梁武帝外戚,在被任命為尚書吏部郎時,表現出了極大的抵觸。他對親友坦言:“吾以外戚,謬被時知,多叨人爵,本非其志;兼比羸病,庶務難擁,安能舍其所好而徇所不能。”隨后他“稱疾不拜”,謝遣胥徒,閉門謝客。吏部郎掌握銓選,牽扯到無數豪門的利益,稍有不慎便會身敗名裂。與王錫不同,王僧孺接受了任命,隨后關系戶紛至沓來,“及僧孺為尚書吏部郎,參掌大選,賓友故人莫不傾意,正獨澹然”。只有韋正一人不走門路。直到“僧孺擯廢之后,正復篤素分,有逾曩日”。也足見這個職位的權勢之大。
至南陳,官制雖有所簡化,但該職位作為三品跳板的本質未變。袁憲由吏部郎遷任御史中丞、散騎常侍,《陳書》載其“遷吏部郎,出入二宮,累遷御史中丞……尋為散騎常侍”;王玚在梁末戰亂后于陳朝復起,同樣憑借吏部郎的資歷,《陳書》記其“遷吏部郎中……尋遷散騎常侍,侍中”,最終穩坐三品高位。
綜合上述齊、梁、陳三代的遷轉案例可知,尚書吏部郎因“參掌大選”其實際地位已在四品門檻,且下一步毫無例外指向三品高官,但謝朓“三讓”仍遭沈約嘲諷,這折射出南朝“讓品”界限的復雜性。對此有兩種解釋路徑:一是若南齊制度上吏部郎仍為五品,僅“參掌選事”者被視為四品,則“讓品”界限應在四品及以上;二是若制度上已定為四品,但未掌選事者仍不被視作三品,則“讓品”界限當在三品及以上。結合史料梳理,南朝讓官雖個體行為較自由,但“三表三讓”的慣例性群體行為,應是三品及以上高官的特權;劉宋時五品官雖有讓官記載,但史書多不載其具體讓行,說明彼時制度尚在形成,而南齊沈約所舉范曄、朱修之、蔡興宗等例,實為援引前朝舊事以證當下新規。南朝“讓品”的實質界限應在三品,尚書吏部郎雖職掌重要,但依舊不在“三表三讓”的“大官”序列,所謂“小官不讓”已成恒俗。謝朓的悲劇在于身處制度轉型期,高門顯貴的思維慣性,跟不上時代變遷。
對待讓官的態度
當然謝朓的碰壁并非偶然,而是南朝皇權通過處理讓官態度的變化,進而打壓士族的必然結果。
在東晉,讓官多是士族彰顯門第、試探皇權的手段,充滿了門閥政治的任性。但即便此時,讓官也不能恣意任性。一個極端的反面教材是蔡謨。晉穆帝時,蔡謨被授司徒,他自恃名望,“上疏讓,……章表十余上”,從冬天一直拖到第二年年底,皇帝和皇太后屢下詔書,他就是不上任。最終蔡謨被免去司徒之職,廢為庶人。蔡謨的“十讓司徒”成了一則警示錄,明確告訴士族:皇權可以給你面子,但你不能太過分。
到了劉宋,孝建元年,顏竣升任吏部尚書,他試圖推辭。結果皇帝劉駿直接下詔駁斥:“卿雖心存曲讓,官事所須,豈得茍順辭事?”意思是,國家事務需要,你心里想讓可以,但身體必須老實聽話。這說明,即使在中上層官員中,讓官的自由度也已被大幅壓縮。
而南齊,重臣褚淵想效仿蔡謨辭讓司徒,王儉立刻寫信阻止,直言蔡謨的下場就是“非所宜言”的教訓,勸他“萍醴之職,所謂小讓耳,當今固不可施行也”。與此同時,永明五年,齊武帝欲加封王儉和謝朓岳父王敬則同為開府儀同三司。王儉覺得與寒門出身的王敬則同列是奇恥大辱,于是連連辭讓;而王敬則卻欣喜若狂,對人說:“我南沙小吏,遂與王衛軍同日拜三公,復何恨!”
在這個極具張力的對比中,王儉的“讓”是士族維持階級優越感的本能,而王敬則的“不讓”則是寒門拼命向上攀爬的必然。兩者對比,生動地詮釋了為何“小官不讓”會成為主流,因為對于寒門和貧民出身的人來說,每一次升遷都來之不易,他們根本不需要、也不敢玩“三讓”的政治游戲。正如沈約所言,“偽謙之美,本出人情,若大官必讓,便與詣闕章表不異” 。這句話背后,其實是皇權的滲透,如果讓官成為一種人人效仿的表演,朝廷的行政效率將蕩然無存。因此,“小官不讓”的潛規則,本質上是南北朝皇權與門閥士族權力重新洗牌的必然結果。隨著寒門勢力的崛起,原本由門閥士族卷起的讓官風氣,逐漸失去了生存土壤。寒人掌機要,不僅帶來了務實的政治作風,更推動了制度走向完備化。
皇權對待讓官的態度是秉持實用主義的,針對不同的情況、不同的群體,會有相應不同的態度。但本質上來說,讓官獲準與否,都是服務于統治者利益的。讓官之風對于任何政權都是需要的,這可以看作是一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外殼,說其“食之無味”是因為這樣的道德提倡不可能做到徹底而全面的執行,皇權也不可能允許所有的士人和官僚階層都恪守謙退的美德,同時,如果官員過度彰顯其禮讓,也會被認為是沽名釣譽的行為,如宋代蘇洵曾言:“王命且再下,洵若固辭,必將以為沽名而有所希望。” 其“棄之可惜”則是因為一定的社會風氣還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天下人都“汲汲于功名”,擠破腦袋往官僚隊伍里鉆,政權勢必也經受不了這樣強大的壓力。而在讓官之風這一外殼包裹下,是皇權對官僚階層主體話語的利益考量,因為讓官行為本身是官員群體彰顯主體性的手段,不論其目的是標榜高潔、崇尚謙退還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都是官員“自我話語”的表述,因為讓官潛在的話語便是對政權授予利益的辭退。當這種矛盾的張力大到影響皇權權威和政權實際利益時,勢必會受到壓制與譴責。這也是后世讓官不斷制度化背后的推力。
制度的定型
唐太宗貞觀年間,朝廷明文規定,嚴禁官員無理“飾讓”。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規矩定得更細。朝廷直接下達了具體操作細則,要求:“常參官、諸道節度觀察防御等使、都知兵馬使、刺史、少尹、畿赤令、大理司直評事等,授訖三日內,于四方館上表讓一人以自代。”并且規定,這些被推薦的表格都要匯總到中書門下,以后一旦有官職空缺,就優先從這堆推薦表里挑人:“每官闕,以舉多者授之。”
乍一看,唐代把這個“讓官”的資格放寬到了五品的“常參官”,門檻比南齊的三品似乎低了。其實不然,這背后反映的是整個官僚體系的根本性重構。閻步克先生在《中國古代官階制度》中,對這一演變有過極為精辟的論斷。他指出了從魏晉到唐宋,官階制度經歷了一個從“門品秩序”向“階職分立”轉化的過程:“在魏晉南北朝的‘門品秩序’下,官階是‘品位分等’的極致,它是附著于個人的,用以保障士族的身份與特權……而唐宋間的變革,則是向‘職位分等’的某種回歸,官階不再僅僅代表身份,更成為‘因事設官’的行政工具。”
謝朓想推辭,沈約罵他,是因為那時處于“門品秩序”的巔峰。官制是“品位分等”,三品就是一道森嚴的紅線。謝朓的問題不在于官小,而在于他的官職還沒摸到那條“品位”的紅線,卻想行使紅線之上的特權。但到了唐代,玩法徹底變了。隨著“使職差遣”制度的全面確立,官位和實權發生了大規模剝離。正如閻步克指出,唐代的“階官制”讓官品貶值了,真正掌握實權的往往是那些拿著低品官階、卻頭頂“差遣”帽子的人。在這種新體系下,五品以上的“常參官”成了參與核心政務的最低門檻。
因此,唐代將讓官對象鎖定為“常參官”,在功能性上與南齊鎖定“三品”殊途同歸,都是將特權嚴格限制在某些群體內。既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更是用秩序規范讓官行為。除此以外,唐代的這道詔書還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把“讓”的流程徹底制度化了。首先,剝離了“飾讓”功能。你不許隨心所欲地“三讓三辭”來裝清高,而是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老老實實推薦一個人來頂替自己。這就把原本的風氣,轉化成了國家選拔人才的推薦機制。正如后來唐憲宗元和六年(公元811年),中書門下在奏狀中重申這一原則時所說:“伏以人臣拜職,皆有謝章……令主者掌此讓文,類其被舉最多者,有官闕據此選用,如此則事不專于宰府,材須選于眾人。”這讓官不再是逃避責任的借口,反而成了考核官員薦舉能力的KPI。
至此,“小官不讓”的邏輯,經過數百年的演變,最終定型為大一統帝國官制的一部分。讓官在南朝是士族與皇權的政治博弈,而在唐代,已經徹底淪為一種例行公事的行政流程。
進退維谷的“中間小謝”
面對沈約的嚴詞駁回,謝朓最終只能咽下苦果,硬著頭皮走馬上任。然而,命運的齒輪一旦咬合,便不再給人喘息之機。永元元年(公元499年),江祏、江祀兄弟意圖擁立始安王蕭遙光,派人聯絡謝朓。謝朓自知卷入其中必死無疑,再次拿出當年的“避禍”策略——閉門不見,甚至打算上書告發。然而這一次,他的運氣用盡了。在政敵的構陷下,謝朓被污蔑為“欲倚頓椒丘,竊議朝廷”,最終冤死獄中,年僅三十六歲。
謝朓身死,昔日那位在公文上寸步不讓的好友沈約,此刻卻憤懣地寫下了《懷舊詩傷謝朓》:“尺璧爾何冤,一旦同丘壤。”
這便是最令人唏噓之處。沈約的悲憤與同情,恰恰證明了當初那場關于“讓官”的爭執,主要原因絕非出于私怨或嫉妒。那不過是身處時代洪流中的個體,面對不可逆轉的制度變革時,做出的本能反應。謝朓的死,是整個南朝中層官員集體困境的縮影。當皇權不再需要高門士族的“飾讓”來粉飾太平,當“讓官”從一種人人皆可為之的道德表演,收縮為三品以上大佬的稀缺特權時,中間階層便陷入了無法掙脫的異化,無論門第,更無論才華。“蓬萊文章建安骨,中間小謝又清發。”這“中間小謝”,既是文學史上清新俊逸的謝朓,也是政治史上那個卡在“讓品”之外的尷尬身影。
原諒我,寫詩人的文章,難免又多用一句詩人的感慨,同樣在規則枷鎖中輾轉的李白,或許最能感受他所鐘愛的“中間小謝”:
解道澄江凈如練,令人長憶謝玄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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