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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南明區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召開,審議區政府貫徹實施《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情況報告、市代表辭職,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會議決定任命:
白友恒同志為南明區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局長。
會議任命:
牟 可同志為南明區西湖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張 婕同志為南明區蘭花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布文文同志為南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
田 俊同志為南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
高 潔同志為南明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庭長;
楊 維同志為南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李娜娜同志為南明區人民法院甘蔭塘人民法庭副庭長;
李 劭同志為南明區人民法院二戈寨人民法庭副庭長;
廖 芳同志為南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副庭長。
會議免去:
楊仲森同志南明區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局長職務;
白友恒同志南明區蘭花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職務;
布文文同志南明區人民法院永樂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田 俊同志南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職務;
王雯琳同志南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副庭長職務;
劉潔瓊同志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來源:南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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