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黃某利用擔任公司銷售主管的職務便利,在一年多時間里挪用公司貨款500余萬元,挪用的貨款大部分用于購買彩票,給公司造成直接損失469萬余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福建閩清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黃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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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經查明,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間,黃某在擔任被害單位福州某有限公司銷售部主管時,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貨款,挪用的貨款大部分用于購買彩票、極少部分用于日常開銷,共挪用資金500余萬元,給被害單位造成直接損失共計4696681.32元。黃某于2025年7月31日前,共歸還被害單位錢款1878319元。
2025年7月29日,黃某接到閩清縣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閩清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接受調查,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黃某擔任福州某有限公司銷售主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挪用資金500余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黃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黃某及其親屬在提起公訴前已退還部分挪用的資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提出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黃某的挪用資金行為造成被害單位直接損失共計4696681.32元,其中已退還1878319元,尚欠2818362.32元,辯護人提出黃某尚未清退被害單位資金2492284元的相關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被害單位自愿保留民事訴訟追償權,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可另行起訴。
根據黃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閩清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責令黃某退賠福州某有限公司損失2818362.32元。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郭宇 審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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