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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不僅是歷史的“底稿”,更藏著你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病歷、履歷……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設想!
《民法典》早已劃下法律紅線,為檔案中的個人信息撐起“保護傘”。今天帶你讀懂,檔案安全如何“法”護到底。
一、哪些檔案信息受保護?關鍵看“可識別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該條款的核心在于“可識別性”——單一信息無法確定的,結合其他信息便能準確指向特定個人。檔案的“原始性+關聯性”讓它極易“對號入座”。一旦失控,不僅侵犯人格權,還可能引發盜用、詐騙等風險。精準界定,是防護的第一步!
二、處理檔案信息,必須守住“三條鐵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須滿足四項條件:征得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開處理規則、明示目的與方式范圍、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約定。檔案的收集、存儲、加工、利用、流轉……每個環節都受監管!別超范圍收集,別違規使用,別留下漏洞!
三、檔案部門的三重責任,守護你的“秘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定了兩類義務:一是不得泄露、篡改個人信息,未經同意不得非法提供;二是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篡改、丟失,發生安全事件應及時補救并報告。第一千零三十九條特別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職中知悉的個人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提供。
檔案部門這樣做
一、把好“開放利用”關。涉及隱私的檔案,嚴格執行延期開放、脫敏處理、遮蔽敏感內容。不該公開的,堅決守住!
二、建好“內部管理”墻。查閱、復制、數字化、流轉……每個動作留痕,責任可追溯。杜絕人為泄露,違規必追責!
三、筑牢“技術防護”網。加密、權限管控、防火墻……電子檔案安全體系不能少。制定應急預案,定期演練,突發事件第一時間補救+上報。
《民法典》以法治溫度守護人格尊嚴。檔案工作者肩負法定使命——既要讓檔案“活”起來服務社會,更要讓信息“鎖”得牢不被濫用。守護每一份檔案,就是守護每一個公民的權益。
來源:奉賢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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