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5月29日訊,近日,福建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針對福建成達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披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經查,福建成達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十二條的規定。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福建證監局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福建成達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相關情況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福建證監局要求福建成達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福建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若福建成達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該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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