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國家網信辦、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聯合公布《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旨在促進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規范健康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近年來,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快速發展,相關產業逐漸壯大,為互聯網信息內容生產發布活動提供了便利。同時,部分機構和平臺頻繁蹭炒熱點事件、打造虛假人設、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擾亂網絡秩序,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出臺《規定》,是推動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以制度方式防范化解相關風險的需要。
《規定》明確,提供或者使用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并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平臺應當與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簽訂入駐協議,并及時將入駐情況報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在簽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頁面展示該賬號所屬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名稱。
《規定》提出,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應當依法核實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身份,依法依約履行信息安全管理義務,協助并督促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規定》鼓勵生產傳播正能量信息內容,規定違法和不良信息管理義務,明確禁止實施混淆視聽、誤導公眾等行為,擾亂互聯網信息服務秩序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明確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相關服務;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管理,要求建立規范的直播商品選品機制、糾錯機制等。此外,《規定》還明確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管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參與,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生態,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來源:新華社、網信中國
編輯丨陳舒儀
一審丨陳舒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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