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胡永新)5月3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2026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2026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等相關文件。
相關文件指出,建立2026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基本目錄")和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的銜接機制。推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為創新藥拓展更多支付空間。對于已納入《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2025年)》的藥品,可申報基本目錄,不受上市時間五年內的限制。同時,允許已在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因新增適應癥/功能主治進行(預)申報。
相關文件明確,同步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主要納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暫時無法納入基本目錄,但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患者獲益顯著的創新藥,推薦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參考使用。
相關文件還指出,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重點聚焦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患者受益顯著但超出基本醫保保障能力的創新藥品,旨在與基本醫保形成互相補充的格局,推薦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參考使用。對于基本目錄已有同類保障較為充分的品種,不會因為價格高、品牌效應等而被納入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
今年目錄調整有哪些變化?據了解,新增3條目錄外藥品的申報條件。其中包括,納入2025年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的藥品。
對于基本目錄不同申報條件有哪些注意要點,相關文件指出,在已納入《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2025年)的藥品方面,當前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共納入19種藥品(1種藥品因撤市被調出),僅限這些藥品可依此條件申報,其他藥品不符合本條件。本條件為今年目錄外藥品新增申報條件之一,旨在體現基本目錄與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的銜接機制,穩定企業參與申報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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