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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用蕪湖最新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蕪湖落梅間餐飲有限公司因“構成虛構資質入網開展餐飲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被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蕪市監處罰﹝2026﹞7-101號,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6月3日,公示期為一年。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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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
2026年4月29日,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絡餐飲專項整治線上線索排查階段發現,蕪湖落梅間餐飲有限公司在美團外賣平臺開設的名為“趙九娘鍋貼(煎包·粥·炒面)”的外賣平臺店鋪,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并非為我局發放,存在偽造資質的嫌疑。
經核實,該《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無法被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審批許可系統查詢到,且簽發人、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均與實際不符。
違法事實
蕪湖落梅間餐飲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2日,法定代表人盧浩,實際負責人為趙艷,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均為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澛港街道中央城D6#樓 09-2室。
另查明,該地址另于2024年3月28日注冊有營業執照弋江區趙九娘鍋貼三店(個體工商戶),并于2024年5月29日取得了食品經營許可證。
當事人于2025年1月在美團平臺開設了名為“趙九娘鍋貼(煎包·粥·炒面)的外賣店鋪,公示的營業執照為蕪湖落梅間餐飲有限公司,由于其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申請被我局駁回,實際負責人趙艷再次委托其朋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后上傳美團平臺,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傳資質信息時未對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真偽進行核實。
關于貨值金額的計算,經協助調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反饋當事人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6年5月11日共銷售93159單,合計760109.04元。
處罰依據
因當事人注冊經營地址為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澛港街道中央城D6#樓09-2室,該地址另注冊有弋江區趙九娘鍋貼三店(個體工商戶)并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當事人及弋江區趙九娘鍋貼三店(個體工商戶)實際均由同一人負責。
當事人在美團平臺開設的“趙九娘鍋貼(煎包·粥·炒面)”店鋪主要經營范圍與該地址弋江區趙九娘鍋貼三店(個體工商戶)食品經營許可范圍一致,無法認定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當事人偽造資質、向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虛假經營信息的行為,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食品安全義務。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網絡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規定,構成虛構資質入網開展餐飲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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