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退役軍人王云生承包種植了25年的名貴景觀林木,被上王各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無證濫伐,雖其聲稱借用村委會的采伐證,但因與申請的樹種不符該采伐證依法應被確認無效,刑事立案標準通常為10-20立方米,但該兩份《林木采伐證》規定的采伐林木蓄積卻高達401.9立方米,遠超重大刑事立案標準,但在天津市寶坻區卻為何沒被刑事立案?現對本案作一如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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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無證濫伐景觀森林:且將該片已生長了25年的成材景觀林謊稱為苗圃,涉嫌造假。該片林區屬于建成區范圍,采伐樹木應按《天津市綠化條例》規定審批。
二、借用的村委會采伐證依法無效:村委會在《林木采伐申請表》中申請采伐的樹種是楊樹、柳樹、榆樹、槐樹,但《林木采伐許可證》中的樹種是銀杏、碧桃、海棠、槐樹,與《林木采伐申請表》中的樹種嚴重不符。依據《森林法》及《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管理辦法》,申請表是許可依據,許可證內容須與申請一致。樹種不符,按《森林法》56條和《森林法實施條例》39條規定,屬違法發放許可證,采伐者按不符證的內容砍伐,則構成“超樹種采伐”,按濫伐林木處理。
三、遠超刑事立案標準: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濫伐林木蓄積20立方米公安即可立案,法院即可判刑,可見蓄積達到20立方米即構成刑事犯罪。可據寶坻區行政審批局給上王各莊村委會發放的兩份《林木采伐許可證》記載,此次采伐的林木蓄積高達401.9立方米,一般達到100立方米就可認定數量巨大,而401.9立方米顯然不僅濫伐者已構成數量特別巨大的刑事犯罪,依據《刑法》第407條寶坻區行政審批局也構成“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四、本案實際采伐了12個樹種,據承包人王云生介紹,在與《林木采伐申請表》中的樹種嚴重不符的《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4個樹種之外,采伐者還多砍了8種不同樹種,如五角楓、白蠟、法桐、杜仲、白玉蘭、太陽李、白花槐、桃樹、杏樹等,共計采伐了5800多棵。
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與村委會是兩個性質不同的獨立法人單位,依法不能混為一談,雖然口東鎮政府認為村委會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權利義務歸屬一致,但卻與法律相悖,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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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見,天津市寶坻區的這起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案和因其導致的全國特大濫伐林木案已構成性質特別惡劣的刑事立案標準,可為何在天津市寶坻區卻無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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