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為美麗中國建設擘畫了頂層藍圖、明確了目標任務、劃定了治理準則,成為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總綱領與核心戰略遵循。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是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關鍵抓手,事關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福祉全局。長期以來,我國美麗中國建設有序推進,發布靈活的政策導向、科學的頂層設計指引、強有力的政策部署,得以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亟需納入法治化軌道,將已經成熟的實踐經驗制度化、長效化,為美麗中國建設筑牢穩定、剛性、系統的法治根基。
將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生態環境法典”),精準落實美麗中國建設各項政策部署,將頂層設計、目標任務與實踐要求系統轉化為完備、剛性的法律規范,以法治力量固化治理成果、規范治理行為、長效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綠色發展筑牢堅實制度根基,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生態環境法典構建了多層遞進的目的結構,從法治維度深度詮釋、具象化了中國式現代化的生態文明現代化內涵,是中國式現代化綠色屬性、人民屬性、永續屬性的集中法律表達,實現了生態環境法治與中國式現代化理論的深度契合。在基礎保障層面,以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為底線,固化了污染防治、生態風險防控的既有制度成果,筑牢了美麗中國建設的民生與安全法治底座,實現了生態環境治理底線要求的法定化。在核心價值層面,將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上升為法定立法導向,確立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法治內核,立足中國式現代化的生態文明本質,把生態系統完整性、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嵌入立法根基,為系統治理、全域保護提供根本遵循,夯實生態文明建設的價值根基。在發展路徑層面,以推動綠色發展為紐帶,統籌生態環境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平衡保護與發展的共贏之路,將綠色轉型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規范,豐富了生態文明法治的動力機制。在戰略目標與終極使命層面,直接確立了美麗中國建設與民族永續發展的頂層目標,將美麗中國建設作為最高階價值歸宿,實現了生態環境立法從單行治理邁向體系化保障的升級,全面鞏固并提升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效能。
從立法成效看,生態環境法典優化完善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頂層法律體系架構,補齊治理制度短板,構建起系統完備、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生態文明法治體系。第一,生態環境法典對標美麗中國建設任務,整合了大氣、水、土壤、海洋等專項污染防治制度,健全環境標準、總量管控、風險防控等基礎治理規則,全方位守住生態環境質量底線。第二,生態環境法典落實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建設要求,完善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地管控機制,構建生態補償、生態修復與損害賠償等聯動制度,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系統治理,筑牢生態安全屏障。第三,生態環境法典緊扣綠色低碳發展要求,法治化規范節能降碳與可再生能源利用,完善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制度,倒逼產業、能源結構綠色升級,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引導全社會形成低碳環保的生產生活方式,有效破解發展與保護的矛盾。最后,生態環境法典壓實政府生態環境治理法定責任,健全多維度追責體系,強化生態環境執法剛性,保障公眾環境權益,暢通公益訴訟渠道,完善銜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構建了政府、企業、社會協同共治的現代化生態環境治理格局。
簡言之,生態環境法典是美麗中國建設的法治總抓手與制度總支撐。其通過將柔性政策要求轉化為剛性法律義務,構建起了系統完備、權責清晰、獎懲分明、運行高效的生態文明法治體系,從根本上保障美麗中國建設各項任務落地落實,以堅實法治力量護航美麗中國建設,穩步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作者:彭峰(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環境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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