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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看到一個舊聞,越想越解氣。
不是啥新鮮事,是1949年的。
那時候沈陽剛解放,街上還有不少外國人。
其中有個美國總領事,叫瓦爾德。
這人,真挺狂。
仗著自己是美國領事,覺得沒人敢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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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臺的事,大家都得交,他不交。
還說啥“外交豁免”,跟咱們耍橫。
結果呢?
不但電臺不肯交,還在街上動手打咱們中國工人。
你說氣人不氣人。
要擱舊社會,可能也就忍了。
但那時候已經是新中國了。
中央一句話:抓。
管你是哪國領事,犯法就得按中國的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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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軟禁,后來直接審。
證據一擺出來,間諜的事也露了。
這下沒得洗。
美國那邊急了,說要派軍隊來救人。
聽著挺嚇人,是吧?
可咱們沒慫。
法院照開,判了刑,還驅逐出境。
那天我記得資料里寫的:
瓦爾德一行人,被押上船,去日本。
那副樣子,一點領事威風都沒了。
看著真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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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事兒放到現在也挺有警示意義。
別管你是哪國人,多大的官,
在中國地盤上撒野,就得守中國的規矩。
那時候咱們窮,裝備也不行,
但骨氣是一點沒少。
現在有些國家還愛擺譜。
我真想讓他們看看這段歷史。
1949年我們都敢抓、敢判,
現在更不怕。
一句話:
朋友來了有好酒,
豺狼來了,咱有獵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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