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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14時,謝娜《快樂萬歲·我們的青春》北京演唱會正式開啟售票。
票務平臺顯示,開票后演唱會門票在1分鐘內售罄。截至發稿,該演唱會位列大麥全國熱搜榜第四。
此次北京站為謝娜2026個人巡回演唱會首站,演出定于7月11日舉行。
看臺票價380元至680元,內場票價980元、1180元。大麥網平臺數據顯示,截至發稿,超過6.1萬人點擊“想看”,約1.3萬人許愿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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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平臺上,有一些網友表示自己已向相關部門投訴,還有網友質疑其“未批先售”。
這是公眾在行使正常的監督權,據官方回應:
本場演出于2026年5月27日向海淀區文旅部門提交報批材料,5月28日正式取得演出批文。
演出票務已于6月6日在大麥網正式上架,全部流程合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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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網友自發梳理核心關切,通過政務平臺、行業監督渠道提交建議,焦點集中于兩點:
一是反對占用綜藝節目公共資源進行個人商業預熱;二是質疑非科班出身藝人開展大規模巡演,可能稀釋大眾對“專業精神”的敬畏與期待。
不同于以往偶發性的觀點交鋒,本次反饋呈現參與人數多、地域分布廣、訴求指向準的特點,相關管理單位已介入關注,事態發展已難靠單一公關手段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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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不懂音樂,但我認為這種投訴就有點無厘頭了。
因為非科班出身藝人開展大規模巡演,是一種市場行為,至于是否能賺錢,那就不是官方能夠決定的,更不是行政機關不批準謝娜演唱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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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的行政許可審查應該是形式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謂形式審查,是指行政機關僅對申請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備進行的審查,即審查其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對于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不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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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有觀點認為演唱會的行政許可審查應該是實質審查,文化行政部門依據法規對內容進行審核。
所謂實質審查,是指行政機關不僅要對申請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備進行審查,還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對于申請的實質審查,有的可以采取書面審查的方式,即通過申請材料的陳述了解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但有的實質審查還需要進行實地核查,才能確認真實情況。
如果是實質審查,至少審查人員要具備或者高于演唱者的水平才行,這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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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
謝娜有權辦演唱會,只要符合行政許可的形式要件;
謝娜演唱水平高低,是市場決定不是官方決定。
在這個意義上,公眾可以質疑演唱會審批程序,因為這是知情權、監督權。
謝娜的歌唱得好聽不好聽,行政機關不能管,但行政機關不能以她唱得真不好聽為由不許可她開演唱會。
2026年6月1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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