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葛某家狗嚇過而懷恨在心,男子將拌有老鼠藥的香腸投放在葛某家門前,導致葛某家的寵物狗吃了后被毒死。6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吉林扶余市人民法院在上月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某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因被葛某家的狗嚇到過而懷恨在心,他將自己在家制作的香腸用老鼠藥拌過,于去年11月4日22時許騎電動車將拌有老鼠藥的香腸撒放在葛某家門前公共區(qū)域的垃圾桶旁邊。11月5日,葛某家的狗吃了拌有老鼠藥的香腸后死亡。經(jīng)鑒定,狗的胃容物、嘔吐物中均檢出氟乙酸根離子。
去年12月25日,李某到派出所投案。同日,葛某出具一份諒解書,對李某予以諒解,請求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李某在公共場所投放危險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屬于可能導致不特定人員誤食的高危行為,并致葛某的寵物狗被藥死,符合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客觀構(gòu)成要件。氟乙酸根離子屬于劇毒鼠藥成分,足以對人類產(chǎn)生致命危害,李某作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應當預見到可能造成的風險,應當以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事實,屬自首,可減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并取得諒解,可從寬處理。
據(jù)此,今年5月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某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來源:紅星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