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負債知識博主,每天我都會看到很多負債人的故事,也接觸了不少深陷債務困境仍在努力上岸的朋友。
今天想聊聊當前個貸“逾期潮”中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為什么越來越多的平臺通過來起訴施壓,卻又在立案后迅速撤訴。這種“起訴又撤訴”的操作,到底意欲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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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兩年,信用卡、網貸逾期規模持續攀升,2025年銀登中心掛牌的個貸不良規模已突破3500億元,超過前三年的總和。然而,很多負債人并非惡意逃債,而是因為失業、疾病、以貸養貸等原因陷入了“還不上”的死循環。
逾期后,各種催收手段花樣百出,各種極限施壓讓負債人痛不欲生,甚至導致失業、社會性死亡,失去收入來源,完全看不到上岸的希望。隨著相關部門對違法催收現象的整治,不少平臺開始尋求司法途徑,向法院遞交起訴材料,試圖通過司法途徑追討欠款。
但有趣的是,很多案件立了案,甚至確定了開庭時間,平臺方又主動撤訴了。
這是為什么呢?難道他們不想拿回錢嗎?
其實,這種“起訴又撤訴”的操作,本質上是一種升級版的催收手段。平臺的目的根本不是走完訴訟流程、拿到判決書——畢竟對于幾萬甚至幾千元的小額債務,走完完整的訴訟程序,時間成本、律師費、訴訟費加起來,很可能比收回來的錢還多。
他們想要的,是“法院傳票”給負債人帶去的心理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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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負債人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或傳票,很多人會陷入巨大的恐慌:會不會被拘留?會不會成為“老賴”?會不會影響孩子上學?在這種恐懼驅使下,負債人四處借錢湊夠本金甚至高額利息,平臺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如果負債人害怕并很快籌集到了資金,一旦錢到賬,撤訴順理成章;如果負債人死豬不怕開水燙,說明這一套根本不管用,與其耗時耗力拿到一份無法執行的判決書,不如撤訴與債務人協商減免。
說白了,法院在某些案件中,被異化成了催收的工具。我認為,這種做法至少帶來三個嚴重問題。
第一,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法院是解決重大糾紛、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不是催收公司的外呼中心。批量處理小額借貸糾紛,占用了本應審理勞動爭議、合同詐騙、人身損害等實質性案件的法官時間和審判資源。長此以往,真正需要司法救濟的人反而要排隊等待。
第二,容易滋生權錢交易。我身邊就有不少做不良資產的朋友,這兩年最常問的一句話是:“你有沒有跟法院關系好的律所?只要能順利立案,回款可以五五分。”這類話聽得多了,有些問題就很容易讓人產生聯想:為什么有些平臺的案件能輕松立案?
第三,把負債人逼向徹底躺平。大部分逾期負債人并不是壞人,他們只是暫時失去了還款能力。但頻繁的起訴、撤訴、再起訴,加上催收電話的狂轟濫炸,會讓人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我見過太多人本來還在努力做兼職、省吃儉用地攢錢還債,收到傳票后索性換了手機號、搬了家——反正也還不起,愛咋咋地。從這個意義上說,起訴反而成了壞賬率上升的推手。
據業內小道消息,從去年開始,不少法院已經內部達成共識:原則上不再受理信用卡、網貸等小額借貸糾紛的批量訴訟,轉而引導雙方先行調解。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說明司法系統也意識到了問題所在。
但是,破解個貸不良的難題,僅僅靠法院“拒收”是不夠的。真正需要的是從制度層面建立系統化的債務清理機制——也就是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個人破產制度,或者說個人債務清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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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個人債務清理?簡單來說,就是給誠實的負債人一條“重生”的路徑。在保證債務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把剩余財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經過一段時間的考察期(比如3到5年),剩下的債務依法免除。在這期間,負債人不需要再被催收電話騷擾,可以安心工作、努力賺錢,在能力范圍內最大程度地還債。
有人可能會說:“那不就鼓勵欠錢不還了嗎?”恰恰相反,個人破產制度的核心是“保護誠實而不幸的人”,而不是“保護賴賬的人”。申請個人債務清理要經過嚴格的資產核查、收入審查,如果有轉移財產、高消費、惡意逃債的行為,不僅無法免責,還可能面臨法律責任。真正能通過這個制度獲得解脫的,都是那些確實還不起、但愿意配合、努力工作的普通人。
說到底,化債靠的不是起訴,更不是“起訴又撤訴”的催收把戲,而是一套既尊重債權人利益、也保護債務人基本權利的系統化制度。
司法文明的程度,從來不體現在你能多快地把一個人告上法庭,而體現在你能否給每個陷入困境的人一個站起來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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