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DOLC)
對于許多德國職場父母來說,申請育兒假(Elternzeit)最大的安心之處之一,就是享有特殊的解雇保護(Kündigungsschutz)。
不過,這種保護究竟從什么時候開始?是否絕對有效?育兒假結束后公司能否立即解雇員工?
德國勞動法律師近日對此進行了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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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育兒假期間不能被解雇
根據德國《聯邦育兒津貼和育兒假法》(BEEG),員工一旦進入育兒假階段,將受到特別解雇保護。
勞動法律師約翰內斯·席普(Johannes Schipp)表示:
在育兒假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向員工發出解雇通知。即使員工存在一些本來可能導致即時解雇的嚴重違約行為,這種保護仍然適用。
這也是德國家庭政策中最重要的勞動保障措施之一。
保護從什么時候開始?
很多人以為只有正式進入育兒假后才受到保護,其實并非如此。
法律規定,解雇保護從員工正式申請育兒假后便開始生效,但最早只能提前一定時間啟動:
孩子未滿3歲時:最早從育兒假開始前8周起受到保護;
孩子3歲至8歲期間使用育兒假時:最早從開始前14周起受到保護。
也就是說,如果提前很久提交申請,并不會無限期提前獲得保護。
育兒假最長可休三年
德國法律賦予父母每名子女最長三年的育兒假權利。
在此期間:
勞動關系繼續存在;
職位原則上保留;
員工無需正常上班;
但通常不領取工資。
不過許多人會同時申請父母金(Elterngeld)來彌補部分收入損失。
有沒有例外情況?
雖然保護力度很強,但并非絕對不能解雇。
律師指出,最典型的例外情況是:
企業永久關閉;
公司整體停業;
極少數特殊經營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必須事先獲得主管部門批準,才能向處于育兒假的員工發出解雇通知。
因此,普通經營調整、部門重組或一般裁員,通常無法繞過育兒假保護。
育兒假結束后能馬上被解雇嗎?
不少員工擔心:
“老板會不會等我育兒假結束第一天就把我辭掉?”
從法律上說,育兒假結束后,特殊保護確實終止,雇主重新獲得正常解雇權。
但有一個重要限制:
公司不能在育兒假期間提前發出解雇通知,然后等保護期結束立即生效。
換句話說:
解雇通知必須在育兒假真正結束之后才能正式作出。
育兒假后通常有權回歸工作崗位
根據德國聯邦家庭事務門戶網站的信息,育兒假結束后,勞動合同會自動恢復原有效力。員工通常可以返回原來的工作崗位或同等級職位。
如果公司進行了普遍性的組織調整,相關變化同樣適用于休育兒假的員工,但不得因此明顯降低其待遇或薪資。
一句話總結
在德國,育兒假期間享有極強的解雇保護。從申請育兒假前8周或14周開始,到育兒假結束前,雇主原則上不得解雇員工。只有企業關閉等極少數特殊情況,在獲得主管機關批準后才可能例外。因此,對于準備照顧孩子的父母來說,育兒假依然是德國勞動法中最重要的家庭保障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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