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大風新聞,6月23日,記者從云南省鎮雄縣信訪局獲悉,李某國已不再擔任該局局長職務。工作人員表示,現任局長姓邵。
此前,鎮雄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汪劍武曾實名舉報李某國,稱其在辦案機關工作期間,篡改偽造證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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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汪劍武表示,6月13日,鎮雄縣委縣政府多名工作人員找到他,告知了李某國被免職的消息,但針對他舉報的篡改、偽造證人筆錄問題,未回應,“辦案有時限,筆錄、同步錄音錄像就擺在那里,我不明白為什么這么久無法給我結論性答復。”
據悉,2024年,46歲的汪劍武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獲刑四年。出獄后,他堅稱自己無罪,一直申訴。
2026年1月,他手持身份證,在社交平臺實名舉報鎮雄縣信訪局局長李某國和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某,引發關注。
汪劍武解釋,之所以在獲刑后繼續舉報,是因為“調出部分同步錄音錄像,對比發現當初的辦案人員李某國、李某制作的證人詢問筆錄,有明顯的篡改、偽造問題,這兩人不但沒被追責,反而逐步升職了。”
法院判決書中提及,對于李某國、李某等人參與的詢問筆錄,根據在案的同步錄音錄像,筆錄記錄的內容確實與同步錄音錄像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發問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問題,但不屬于系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不屬于非法證據應該排除的范圍,可以采信與同步錄音錄像一致的證言,不一致的地方以同步錄音錄像為準即可。
對此,昭通市紀委監委曾回應媒體稱,汪劍武的舉報事項已被受理,目前尚未作出結論性回復。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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