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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查分!祝所有考生高分上岸,楊浦各大高校靜候你奔赴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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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各位高考考生們,2026年上海高考成績將于今晚(6月23日18:00)開通查詢,本市2026年高考志愿填報將于7月1日至2日進行。祝福各位考生金榜題名!心想事成!

大學是楊浦得天獨厚的創新資源,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財經大學等10余所高校集聚于此,正敞開懷抱期待與你的“雙向奔赴”。(文末附招生簡章)

今天(6月23日)18:00

至7月3日12:00

考生可通過以下方式

查詢成績

  •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成績查詢”欄目

  • 東方網(www.eastday.com)

  • 上觀新聞APP首頁“查分專區”

  • “一網通辦”PC端(zwdt.sh.gov.cn)

  • “隨申辦市民云”移動端


輸入本人9位高考準考證號和密碼(考生本人身份證最后不含字母的六位數字)查詢考試成績。網上可查詢到的科目成績為語文、數學、外語(6月份)以及附加分。

如何填報志愿?

從何入手梳理規劃、篩選院校,

如何科學劃定自身的報考區間?

提醒廣大高考考生們

注意以下事項

上海市2026年高考志愿填報

將于7月1日至2日進行

上海市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分為本科、專科兩個階段

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

戳鏈接詳見


志愿填報可以提前做哪些準備?

考生首先要結合考試發揮情況合理估分,依托預估分數與日常位次,初步圈定意向求學地域、目標院校和心儀專業,搭建起志愿報考的基礎框架。志愿填報要考慮自己的興趣,也可以通過一些性格測試、能力分析輔助選擇專業,了解自己的優勢,梳理相關專業。


△教育部“陽光志愿”信息服務系統開設了“能力/素養測試”專欄。

在初步劃定報考范圍后,考生和家長需要按照“沖、穩、保”的梯度原則,對篩選出的院校和專業進行分類排列。合理設置志愿梯度是規避滑檔、高分低錄風險的核心做法。

考生一定要建立自己的院校庫、專業庫,按照“可以沖、可以穩、可以保”來分類列出院校。至于“沖穩保”的數量,根據各地區情況進行調整。

  • 沖,就是抬抬腳能夠得著的。

  • 穩,是跟考生分數大致相當,很有希望被錄取的院校。

  • 保,是要比現在的分數段再降一等,作為最后的托底。

搭建好志愿梯度后,研讀高校招生章程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招生章程是高校錄取的法定依據,包含錄取規則、專業選科要求、身體條件限制、單科成績要求、學費標準、轉專業政策、大類分流規則等關鍵信息。考生和家長務必逐字細讀,避開報考誤區。

考生和家長需要重點關注高校的錄取規則,提前了解,可以避免考生因為不符合院校的錄取要求被退檔。比如——

  • 高校錄取是平行志愿還是順序志愿

  • 高校錄取的加分性政策

  • 小語種的考生需要注意,一些高校個別專業會對語種有限制

  • 部分專業會對某一單科成績有所限制

  • 體檢異常的考生,需要重點關注所選院校的專業是否對體檢有限制性要求。

當前,市面上有各類AI工具,有通用大模型,也有專門面向高招場景的志愿填報系統。但專家提醒:受數據更新、算法邏輯等因素影響,盲目依賴AI工具,很容易出現填報失誤。在此,也提醒考生和家長,用AI工具填報志愿,首先要分清平臺屬性,優先選擇官方正規渠道

同學你好

歡迎來楊浦上大學!

復旦大學、同濟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

上海海洋大學、海軍軍醫大學、

上海體育大學、上海電力大學、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

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起來了解

↓上下滑動查看各高校招生章程↓

復旦大學

復旦大學本科招生分為復旦大學、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兩部分,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統一為“復旦大學”。

一、招生總則

(一)復旦大學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切實做好2026年考試招生工作。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復旦大學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最適合復旦大學人才培養的優秀學生。

二、機構設置

(一)學校黨委對招生工作重大事項負有主體責任。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是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對年度招生章程和計劃、特殊類型招生規則等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二)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領導本科生招生管理和監督工作,并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制定與調整、選拔方案制定、錄取結果審核等事項作出決策。

(三)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承擔與本科生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學校本科生的招生宣傳、選拔與錄取任務。

三、招生計劃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地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6年我校在各省(區、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經教育部批準,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招線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本年度錄取的新生可在進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具體轉專業規定可登錄復旦大學教務處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網站,查看《復旦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等文件。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區、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

2.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規定執行。

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該批次的同科類或專業組內作調劑錄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招辦可補充投檔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錄取。

(二)各省(區、市)的具體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三)鑒于專業培養的特殊性,高考統招批次俄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入學后轉專業范圍限于外國語言文學學院內;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入學后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五、專項計劃錄取政策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部署要求,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我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2026年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審核考生報考資格,組織高考志愿填報。在我校投放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名額的省份,符合相關要求且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上70分的考生,可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

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六、強基計劃錄取政策

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根據《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要求,經教育部批準,我校2026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即“強基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6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七、綜合評價錄取政策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在上海市、浙江省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6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和《復旦大學2026年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八、其他招生項目錄取政策

(一)我校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5〕7號)、《復旦大學2026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簡章》招收保送生。

(二)我校依據《復旦大學2026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簡章》招收香港地區學生。

(三)我校依據《復旦大學2026年澳門地區保送生招生簡章》《復旦大學2026年澳門地區“四校聯考”招生簡章》招收澳門地區學生。

(四)我校依據《復旦大學2026年臺灣地區學生招生簡章》招收臺灣地區學生。

(五)我校依據《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招收港澳臺僑學生。

(六)我校依據《復旦大學2026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復旦大學2026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招收運動員學生。

九、加分政策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十、錄取體檢標準

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于患有《指導意見》中第一條所列疾病者,不予錄取),除此外無其他附加限制條件。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對于入學后身體健康狀況復查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復旦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定處理。

十一、收費標準和獎助學措施

(一)學費:按學年預收基準學費,本科專業基準學費預收標準為6500-8140元/學年?人。學習總學分數超過相應培養體系管理辦法規定的,按照學校公布的標準繳納超出部分的學分學費。具體以復旦大學當年度教育收費公示表為準。

(二)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具體以復旦大學當年度教育收費公示表為準。

(三)通過高考錄取的外國籍考生,入學后按照外國留學生管理并收取學費、住宿費。

(四)學校構建了貫穿學生入學前后和整個大學階段,涵蓋獎勵性資助、支持性資助、成長性資助、導向性資助的學生資助體系,設立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應急困難補助、醫療幫困等經濟資助,并搭建學業促進、心理支持、社會實踐、視野拓展、生涯發展等平臺,促進學生全面成才。同時,學校開設綠色通道,幫助有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五)海外交流支持政策:為拓寬學生的國際視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為學生全方位發展提供支持,我校設立海外交流專項資助經費,海外交流項目數量及學生參與比例在國內名列前茅。我校還設有多項海外交流獎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項目資源和經濟資助。

十二、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在實施本章程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復旦大學紀檢監察工作部門監督。

十三、咨詢及聯系方式

復旦大學地址:上海市邯鄲路220號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地址:上海市醫學院路138號

招生咨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傳真:021-5566 4345

電子郵箱:admission@fudan.edu.cn

復旦大學主頁:www.fudan.edu.cn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主頁:shmc.fudan.edu.cn

復旦大學招生網:www.ao.fudan.edu.cn

復旦大學教務處:www.jwc.fudan.edu.cn

復旦大學學生工作部(處):www.stuaff.fudan.edu.cn

復旦大學紀檢監察工作部門:021-5566 4607(僅受理信訪舉報)

十四、附則

本章程由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同濟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6〕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同濟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大學,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主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和滬西校區(真南路500號)等校區開展。

第三條對取得同濟大學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同濟大學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四條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同濟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同濟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工作。

第八條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結合學校辦學定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同濟大學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同濟大學預留計劃總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統籌安排、嚴格規范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同濟大學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同濟大學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考生如同時符合多項加分項要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同濟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五條對于投檔考生,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以下規則確定錄取順序:理工類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史類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的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或歷史均可”或“歷史”的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十六條所有投檔考生的全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不跨招生類型、批次、科類、專業組進行。對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同濟大學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

第十八條錄取過程中,同濟大學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十九條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臺公示合格的各類資格考生,其錄取標準以同濟大學公布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同濟大學保送生、藝術類專業、強基計劃、運動訓練單招、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港澳臺僑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報考同濟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浙江省考生投檔成績應達到浙江省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上40分(含);海南省考生投檔成績應達到海南省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上140分(含);其他省份考生投檔成績應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為普通一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線上90分(含),具體要求以所在省(區、市)公布計劃信息為準。

第二十二條以保送生、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除外)、強基計劃、運動訓練單招等形式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馬克思主義理論、護理學和康復物理治療專業的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三條同濟大學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針對我校招生專業,特別需要指出:

1. 色盲、色弱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建筑學、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城市設計、工業設計、環境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交通工程、交通運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生物技術、生物信息學、藝術設計學、動畫、護理學、康復物理治療;

2. 單色不能識別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微電子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同濟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同時采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1. 一般招生專業(類)收費標準為每學年6500-7700元,其中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每學年16000元。2. 藝術類相關專業收費標準為每學年13000-14300元。3. 工科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為每學年21000元。具體以同濟大學教育收費公示表為準。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條件,適合不同標準,一般為每學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六條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教科部共同倡議和直接經費支持在同濟大學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采用3(同濟)+1(德國/瑞士)進階式國際化人才培養模式,成績合格者獲得同濟大學畢業證、工學學士學位證以及外方合作院校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同濟大學德語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語種的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語種的考生,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辦學的相關專業外,學校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或德語。

第二十八條同濟大學建立了多維資助育人體系,讓學生“入學有保障、生活有質量、發展有空間”,促進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內的全體學生全面成長成才。

第二十九條同濟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同濟大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同濟大學將制定相應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四平路1239號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

傳真:021-65981513

電子郵箱:tjzsb@tongji.edu.cn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

http://bkzs.tongji.edu.cn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電話:

021-65980710

電子郵箱:jcc@tongji.edu.cn

上海財經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上海財經大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6〕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部署,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開展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上海財經大學(英文名稱: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財政部和上海市“兩部一市”共建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上海市國定路777號。

第三條學校對取得上海財經大學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上海財經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統籌行使學校招收各類學歷、學位生的宣傳、考試、選拔和錄取的監督權力。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的專項領導小組,負責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及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全程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上海財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上海財經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策、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上海財經大學普通類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為本科批次)。

保送生、綜合評價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當年招生簡章執行。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普通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華僑及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上海財經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相應批次投檔規則、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區、市)公布計劃的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區、市)公布計劃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要求。

3.提檔時,學校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如同時符合多項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項加分,且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4.專業(類)錄取時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投檔成績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外語、語文的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5.商務英語專業只招外語選考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類)無選考外語語種限制。

6.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學校所有專業不限制患有色弱、色盲等疾病的考生報考,請考生根據個人身體狀況,謹慎填報專業志愿。

9.按照平行志愿調檔考生,如專業服從調劑,我校均將予以錄取。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本科專業6500-7150元/學年,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以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對外發布為準。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學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

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十四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并提供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渠道,切實履行“不讓一名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莊嚴承諾。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zs.sufe.edu.cn

咨詢電話:021-65904372

傳真:021-65903479

電子郵箱:zb@mail.sufe.edu.cn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21-65903870

電子郵箱:jjjc@mail.sufe.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第三方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第三方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理工大學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

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院校全稱

上海理工大學

就讀校址

校本部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楊浦區軍工路516號;徐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徐匯區復興中路1195號。中英合作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徐匯校區;其余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校本部。

辦學層次

本科

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上海理工大學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理工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1.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

各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非語言類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部分中德合作專業為德語,其他專業為英語。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參考,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

錄取規則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份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對進檔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文化成績總分。

4.進檔后同分考生專業錄取排序規則

(1)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選考科目為“不限”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其他選考科目要求的,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2)西藏、新疆:文科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理科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3)其他省份:首選科目為“歷史”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首選科目為“物理”的,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但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則視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二)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藝術類招生按照《上海理工大學202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報考上海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均采用當地省級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我校不另行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十二

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1. 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理工體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醫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4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3000元。經濟管理試驗班每生每學年6500元,工科試驗班、理科試驗班每生每學年7000元,專業分流后按專業所屬學科門類收取學費。(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2.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德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36000元;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中德合作)、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38000元。(滬發改價調 〔2025〕35號)

  3. 工商管理(中英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中英合作)、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英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滬發改價調 〔2019〕14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三

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

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監督。

舉報電話:021-55270716。

十五

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

https://www.usst.edu.cn

本科招生網:

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詢電話:021-55270799

(電話接聽時間:工作日8:30-11:30;13:30-16: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十六

其他須知

  1. 我校部分專業采取大類招生模式,其中:

工科試驗班(智能化制造類)包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業設計、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機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交通工程、環境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康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應用化學、生物技術、醫學影像技術、智能醫學工程共22個專業。

工科試驗班(電子與信息類)包含測控技術與儀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醫學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新媒體技術共13個專業。

理科試驗班包含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系統科學與工程共3個專業。

經濟管理試驗班包含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共3個專業。

新聞傳播學類包含傳播學、編輯出版學共2個專業。

設計學類包含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包裝設計共4個專業。

凡錄取進入上述大類的學生,入學第一學年不分具體專業,原則上第一學年末根據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2.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管理類部分專業以及部分特色專業等按專業招生。

上海海洋大學


海軍軍醫大學










上海體育大學



1

院校全稱

上海體育大學


2

就讀校址

楊浦校區:上海市楊浦區清源環路650號;

徐匯校區:上海市徐匯區百色路1333號。

學生在讀期間可能更換校區。


3

招生層次

本科


4

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5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上海體育大學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體育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6

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本專科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業務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


7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的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8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9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的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的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所有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10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學校對考生健康狀況沒有特殊要求。對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不宜就讀的專業,不建議報考。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執行。



11

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考)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文化成績總分。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3.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分。

4.對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并符合調劑專業的相關要求的考生,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對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5.考生投檔成績在同分情況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6.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實際缺額計劃數按100%比例進行投檔;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申請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7.英語專業的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20分(滿分150分)。

8.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00分(滿分150分),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其他語種謹慎報考。

(二)藝術類專業:

1.考生參加省級藝術類統考合格,文化分達到本省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計算辦法,按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公式計算。

2.考生投檔成績在同分情況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沒有同分排序規則的省份,依次按藝術統考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藝術統考成績不得低于255分(滿分300分)。

(三)體育類專業:

1.考生參加省級體育類統考合格,文化分達到本省體育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計算辦法,按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公式計算。

2.考生投檔成績在同分情況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沒有同分排序規則的省份,依次按體育統考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12

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文學、管理學、教育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

(二)理學、工學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

(三)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7400元。

(四)體育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700元。

(五)藝術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3000元。

(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超過每生每學年58000元(最終以物價部門批復為準)。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

(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13

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專項獎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14

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上級和我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舉報電話:021-65508039。


15

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us.edu.cn

招生辦官網:bkzs.sus.edu.cn

咨詢電話: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16

其他須知

(一)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二)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體育類專業。

(三)中外合作辦學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四)華僑及港澳臺地區學生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招生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本章程由上海體育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上海電力大學

院校全稱

上海電力大學

就讀校址

楊浦校區地址:

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2588號

臨港校區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滬城環路1851號

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臨港校區

招生層次

■本科

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

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上海電力大學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力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電力大學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各類招生工作;上海電力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電力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高考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各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外語考試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報。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我校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色盲、色弱不取。

十一

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和省級高招辦的投檔模式及相關政策來確定。

2.我校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各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

3.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已計入投檔成績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情況:(1)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認可省級招辦的投檔位序分(號、位次)。若該省無投檔位序分(號、位次),同分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2)對于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專業)且身體條件符合學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的高低依次調劑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中。以“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份,考生的專業調劑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6.對于省級招辦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我校遵照省級招辦政策和要求執行。

二、學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按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十二

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

1.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2.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3.中外合作專業(中英合作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每生每學年21000元。(滬發改規范〔2025〕2號)

二、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三

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及電力相關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各級各類資助。

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

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61655040

十五

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https://www.shiep.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shiep.edu.cn

咨詢電話:021-61655278

十六

其他須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其他詳見學校招生網站通知。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







奔赴理想

來楊浦上大學

這里將是你夢開始的地方


編輯:熊乙 奚宇軒

封面制圖:劉晶

資料: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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