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6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桂林市委原書記周家斌受賄一案。
法院對周家斌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周家斌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周家斌生于1964年9月,山東鄄城人。2024年12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去年6月,官方通報周家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交易”等。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周家斌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委常委、副市長,北海市委副書記、市長,桂林市委副書記、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桂林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8億余元。
法院認為,周家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周家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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