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的新聞中,最讓人感到悲痛的,莫過于兩則關于救人溺水的消息。
一則是在父親節當天,有3個小孩在北京石景山區永定河畔戲水時,被水流沖走。危急情況下,一位父親名叫周宏勃,不顧妻子的擔憂勸阻,下水去救落水的小孩們,其中兩個小孩都被救上來了,但他自己卻沒能夠回來。
他是一位父親,也是一位丈夫,在遇到他人落難之時,他也糾結過,但最終他選擇了挺身而出,留下了妻子和幼小的女兒。或許在那一刻,這位普通的爸爸心中,堅守的不過是他的一份善良的人性吧。
素不相識的孩子們得救了,爸爸卻沒有回來,只有他一歲多的女兒在岸邊哭著要爸爸,而周宏勃的妻子也永遠忘不了,丈夫最后回頭看她和女兒的那一眼。
周宏勃一家人拍的孩子滿月照
真的不想再看到這樣的事,每年夏天里,兒童的防水安全教育,是所有家長和學校最大的責任,因為任何孩子的防水教育不夠和行為不當,都可能會使別人的孩子失去父親呀。
而我們也希望看到的是,一個完美的結局,是得救的孩子家長能懂得感恩,去努力回饋這位救人者的妻兒老小,能夠感謝救命之恩。但事情究竟會怎么樣走,不得而知。
可相關的部門多么應該表彰和嘉獎這樣的英雄人物,既是對廣大知情者的一種安慰,以及對勇敢無畏,無私奉獻的社會美德的一種認可,更重要的是對他留下的家庭的一個補償。
當今,我們太缺乏這種精神了。
畢竟,這個社會除了要懲惡,懲治像唐山打人事件中那樣惡行霸道,無法無天的打人者,也需要贊揚那些無私幫助他人,見義勇為的救人者。
揚善與懲惡,缺一不可。只有這樣,社會的發展才會良性。
而這一條,確實等到了。
在6月23日《中國社會報》刊登了一篇文章為“北京市石景山區民政部門認定勇救落水兒童行為屬見義勇為”,提到了北京石景山區民政局牽頭,對第一批3位救援者周宏勃、李瀑、周思維的見義勇為行為予以認定。“
總算對英雄的家人,對大眾都是一劑安慰。
在另一則新聞中,一位年僅16歲的帥氣小伙子,在兩個女孩的呼喊“救命”聲中,誤以為有人落水,不顧危險跳入水中營救,不幸失聯,最后找到的是,男孩的遺體。而其實,當時落入水中的,不過是兩個女孩養的寵物狗。
在視頻中,聽到那位男孩母親傷痛欲絕的哭聲,任何人聽了,都難免不心酸淚目。
這件事實在讓人心痛。如此青春正盛時,如此熱道心腸,勇敢助人的可期少年,不想因為這樣的一件既小又天大的誤會,而白白丟失了生命,不可謂讓人心痛,讓這個獨生子的父母絕望。
想想,能不悲痛嗎?可是該有誰為這樣的事情買單呢?
社會機構會為此給予少年父母補償或資助嗎?更多的人是不是在說這個少年不該魯莽入水去救的?
這兩個女子也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那個陽光少年,再也回不來了。
令人惋惜。
這不得不讓人反思,在教育孩子時,究竟是培養他正直善良、樂觀等美好的品質,還是要告訴他一些人性的本能,懂得顧全自我呢?如果自我都無法顧全,生命就成為了過眼煙云。
成長的孩子,需要懂得一定的處事之道,見到危難如何應對,即救人前必先自救的原則。可以去找救生圈,,找繩子找竹竿,或者去喊人幫忙,但不要自己貿然下水, 毫無安全防范。
希望這個勇敢少年的經歷,能夠為活著的人們,有所借鑒和反思,以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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