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今年是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楓橋經驗”作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重大經驗,其核心在于走好群眾路線,發動和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為推動“楓橋經驗”走深走實,新化法院特設調解專欄,聚焦化解矛盾第一線,全面展示基層人民調解員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生動形象。
調解工作貫穿于整個法律工作的始終,能夠化解各種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大局穩定,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叫廖繼成,是新化法院特邀調解員中的一員。
作為一名人民調解員,我一直不斷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利用業余時間努力增進法律知識,認真貫徹落實相關部門出臺的關于調解工作的文件,始終盡職盡責做好調解工作,廉潔自律、潔身自好,維護人民調解員的形象。同時,為了更好地調解當事人的矛盾和糾紛,我將學習與實踐相結合,在調解中積累經驗,做到情、理、法并舉,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根據糾紛雙方的實際情況,運用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將矛盾及時化解。
一、用心溝通
原告鄭某與被告羅某合同糾紛一案,被告在原告家購買電器19800元,歷時五年仍未給付,導致原告向法院起訴。我通過當地村領導聯系被告,經多次耐心做工作,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向,但在關鍵時刻又為了 149 元的訴訟費用再次發生爭執,導致調解陷入僵局,我及時勸阻雙方,平息怨氣,最后終于化解了雙方的矛盾,將糾紛解決。
二、用理調解
2023年8月12日上午9時,楊 某 駕駛衛生裝載車行駛至爐觀鎮芷溪村地段時 , 將劉 某 平駕駛的兩輪 摩托車沖翻 , 致搭乘在摩托車后的奉 某被 碾壓致死 。 交警大隊做出了事故認定 , 主次責任為 9 : 1, 楊某負主要責任, 但保險公司不同意 9 : 1理賠, 只愿意按 主次責任 7 : 3 賠付 。 隨后 死者方提出重新認定 , 交通大隊做了第二次事故認定書,司機楊 某 承擔全部責任,死者奉 某 與摩托車司機劉 某 不承擔事故責任 。 保險公司不肯罷休,認為死者 雖然不承擔事故責任,但 死者未戴安全頭盔也是 造成事故損害 的原因 ,要求死者與摩托車司機劉 某 承擔相應比例 。 仔細了解案情后,根據雙方爭議焦點,我們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調解方案,又經過我 與交警大隊領導余術亮、方慧雄幾次 從中周旋做工作 , 使雙方從最開始的堅決不退讓,逐漸態度軟化,最終 成功調 解 。
三、用法釋明
新化縣瑯塘鎮精神病人劉 某, 持刀將 8歲男孩伍 某 三 根 手指砍斷,又砍傷其奶奶,致伍 某 輕傷一級,伍 某 奶奶輕傷二級, 治療 共花費 114000余元 。 伍某一方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某一方賠償,但劉某一方拒不同意, 經 少年法庭負責人 陳庭 長 多次做工作,仍然無結果 。 我受陳庭長的邀請, 一起 協商調處了兩次, 原 告方 表示只要對方賠償 13萬 就同意 調解, 但 被告人父親 仍 不同意,認為自己兒子既要賠錢又要坐牢不劃算,拒絕賠償 。 我又多次打電話與其溝通講理,耐心細致的 做 思想工作, 與他分析利弊,將賠償標準一一向其列明 , 告知其即使不主動賠償原告方, 法院 也 會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要求其承擔應付的賠償 ,判決結果 可能 會更不理 想。 通 過 兩天的調解,被告父親 終于 在開庭審理的前三天主動聯系了我, 表示愿意同原告方達成和解。 至此,該案民事糾紛矛盾順利化解。 雙方亦對我們堅持不懈的調解工作表達了感激之情 。
調解工作不容馬虎,看似尋常的調解,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深遠影響。作為一名人民調解員,我們要做到了解案件詳情,查明事實,分辨是非,充分傾聽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對待。我會始終堅持學習法律知識,鉆研業務,按照人民調解員的規章制度從嚴要求自己,為調解工作獻計獻策,奉獻出自己的光和熱。
審定丨龔光輝
審核丨李 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