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種的樹,憑什么不能砍?”,廣東惠州,男子大嫂病重,為了給大嫂治病,男子忍痛砍下,其父親生前種植的杉樹。但令男子萬萬沒想到,砍自己種的樹,竟然違法,還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男子劉某還未成家,因此日常生活上,很受大哥大嫂的照顧,特別是大嫂,經常對他噓寒問暖。
雖然生活不算富裕,但一家人開開心心,也很滿足,但偏偏天公不作美,因大嫂突發疾病,讓本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
家里為了給大嫂治病,把周圍親戚的錢都借了一遍,但依然是杯水車薪,劉某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平時大嫂對他照顧有加,現如今大嫂有難,自己怎么能袖手旁觀,但這幾年自己也沒有什么存款,況且短時間內,自己也沒有能力去籌錢。
正當劉某,為自己的無能懊惱時,突然想起,父親生前在龍門縣種植的杉樹,算算時間應該已經成林,如果砍一批賣的話,治療費用應該沒什么問題。
說干就干,雖然父親生前一直沒舍得賣,但現在情況緊急,父親在天之靈應該會支持。想到這,劉某無暇多想,立馬打起精神,開始聯系工人。
次日,劉某就帶著工人,來到了林子里準備伐木,為了讓林子能夠持續產值,形式上選擇了擇伐,也就是砍大留小。
這樣不僅能提高郁閉度,有效保障小樹的成長,更能讓樹林產值最大化。最終,他把559棵杉樹,全部賣了出去,并將所得款項,全部用于大嫂的治療中。
因為有了這筆錢,大嫂的病情得到了控制,砍樹雖然可惜,但只要大嫂健康都是值得的,畢竟樹砍了可以再種,但大嫂沒了就真的沒了,所以劉某一點都不后悔。
就這樣,一家人的生活,又回到了正軌,直到民警拿著居留證,來到劉某家里,又一次打破了平靜。
當劉某聽到民警要拘留他時,他還以為開玩笑呢,自己一沒偷,二沒搶,老老實實、本本分分過日子,怎么會拘留呢?
原來,經民警調查發現,劉某在沒有財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采伐20.547立方米的木材,因而涉嫌濫伐林木。
我砍我自家的樹也犯法?這是劉某腦中,出現的第一反應,我自己種的樹,憑什么不能砍?
直到民警耐心向其解釋緣由,這才恍然大悟,于是積極配合民警調查,將全部情況一五一十的說了出來。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在未取得財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砍伐其父親生前種植的杉樹并出售,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念其于初犯,且到案后認罪認罰,符合從輕處罰條件,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文中皆為化名)
1、未取得采伐許可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采伐。
森林法第56條規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
根據規定,只要是林地上的林木,不論是國有林還是集體林,亦或是個人承包,只要是涉及林地上的林木,必須要到林業有關部門辦理采閥許可。
但農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房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
一般來說,每個縣或市,每年采伐都是有限額的,只要不超過限額,一般都會批準。
2、劉某的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
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的保護法益,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和秩序。因此,未經許可擅自采伐,就違反了相關的管理制度,因此應當構成本罪。
因此,濫發自己所有的林木的行為,雖然構成本罪,但所采伐的林木,不應作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究。
因為,林木的所有權依然屬于行為人,只是沒有按照正規程序采伐。比如,行為人把錢存到了銀行,錢還是自己只是代為保管,如果拿卡輸入正確密碼取得的錢,就是合法合規的,但如果直接去搶就是違法。
3、法律認識錯誤,是否可以減免處罰?
法律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或者應當受到怎樣的處罰的認識錯誤。
一般具有三種情況,即以為是犯罪、不知是犯罪和對犯罪的類型存在錯誤等,本案中,劉某屬于第二種,不知是犯罪的類型。
他以為,自己種的自己采伐,不認為是犯罪,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犯罪。在我國刑法中,法律認識錯誤,并不能成為主觀阻卻事由,即不管你知不知,只要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無知者無罪,并不適用于我國刑法,因此,平時要多學法律,多看法律常識提高法制思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