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有效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1月18日下午
新化法院順利執結一起
先予執行騰退商鋪案
案情回顧
2022年1月,新化縣某軟裝館在湖南某家居有限公司處租賃了一處商鋪,后新化縣某軟裝館由于自身經營困難,租金繳納開始拖欠,湖南某家具有限公司多次催討未果,而新化縣某軟裝館實際經營者長期處于無法聯系的狀態,由此導致該商鋪被長期占用閑置,嚴重影響了湖南某家居有限公司效益,也導致雙方之間的損失持續擴大。湖南某家居有限公司為減少雙方的損失,向新化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請求裁定新化縣某軟裝館騰空并歸還其承租的相應商鋪。經依法審理后,新化法院裁定被執行人新化縣某軟裝館于2024年1月17日前騰出所租賃的位于新化縣上渡街道梅苑南路的商鋪,并將放置在該店鋪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搬離。
執行過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對該先予執行騰退商鋪案高度重視,為確保騰房行動順利進行,執行干警針對騰退問題實地勘察、認真研判,制定周密詳細的執行預案。
1月18日下午,執行干警按計劃奔赴涉案房產處,因未能聯系上被執行人,執行干警在物業安保人員的見證下依法強制騰空被執行人租賃商鋪。執行現場的物品清點、登記、搬運、存放、交接等合法有序,全程錄音錄像,確保執行行動公開、透明。經過兩個半小時的高效奮戰,最終成功騰退商鋪并交付申請人。至此,此次騰房行動圓滿結束,彰顯了文明、有序、規范、高效的執行效果,有效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法官說法
“強制騰房”即強制被執行人遷出住房。“拒不騰房”,是一種對抗執行的違法行為。拒不騰房的被執行人及協助義務人將會受到罰款、司法拘留等法律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將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688期|法院新聞2024年第十一期
審定丨龔光輝
審核丨李 昭
撰稿 | 莫振興、孫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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