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是保護婦女性自主權的律法,但絕不是別有用心之人謀取利益的武器。澳門一年內爆出了5起女人誣告、別忘了澳門是一個只有一個不足50萬人口的小城市,中國內地大部分縣城的人口都比澳門多!這些誣告男人強奸的案件,好巧不巧的是無一例外全部是來自內地女人所為。例如一個女大學生和男友去澳門游玩,因為男友沒有幫忙支付6000塊的購物款,然后就誣告男友強奸。這些案件總結起來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女人沒有要到她想到的錢財,我就想起了星爺在一部電影里的臺詞,我以為我們兩個人的交流可以講點感情,想不到還是一筆買賣,絕大多數女人誣告男人強奸的案件都深度涉及錢財,極少有女人單純因為感情而誣告男人強奸。亞當斯密說,人是逐利的理性經紀人,如果一種行為的成本很低。但收益很高,那么一定有很多人以此牟利。
從2018年開始,公安機關立案的刑事案件中,強奸罪的比例呈現幾何式暴漲驟增。原因就是源自西方女權主義的強奸罪改革浪潮傳遞到了這里,性同意理論大行其道,這深刻影響了強奸罪的司法實踐。什么是性同意理論呢? 簡而言之。即認為強奸罪的本質是未經被害人同意的性交,即使行為人未使用暴力和脅迫,也不要求被害人盡其所能的反抗。當女方指控男方強奸,也就意味著表達了不同意。這就導致強奸罪在司法實踐中側重被害人陳述,實際上就是女方說了算,強奸罪的立案標準大幅降低。而有的女人很有想法,一方面故意給自己留點傷痕。一方面事后再來一個匆忙逃走,然后報警,男方就百口莫辯。
西方傳來的性統一理論,本意是充分保護性自主權,但很多人卻利用這一點牟取暴利。比如一個女人與一個男人相親,不久后兩人訂婚,女人向男人索要高額彩禮,女人事先在微信中明確告訴男人不接受婚前性行為,但事實上,除了沒有發生性交這種核心的性行為。像擁抱、接吻和愛撫這些刺激性欲的邊緣性行為,女的對男的是一件都沒有落下,其目的也很簡單,就是誘惑男人上鉤。當男人忍受不了誘惑,要對女方實施性交時。女方就故意掙扎,留下傷痕等證據,事后女方就會報警,會以報警相威脅,索要更多的財物。對于男方而言,基本就剩下了兩條路,硬杠或者是屈服。屈服的結果就是多花些錢破財消災,硬杠的結果呢,我們可以參考大同訂婚強奸案。
具體到大同強奸案,我并不認為女方是職業婚騙,只能女方鉆了法律的空子,利用了一個底層屌絲男人對女人的渴望,最終被坑的一個事情,起碼這個事情應該是女方家的第一次這樣做,還無法去證實她們是故意而為之!造成這個悲劇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沒有實實在在的去取證,常常是只有雙方的口供就定罪,過分看重一方證言,則非常容易引發誣告爭議。這一點我們澳門警方就算明察秋毫,而大同警方則沒有做到這些就匆匆定罪!
比如前些時網絡上曝光的一個案件,張某因為職場矛盾誣告同事李某強奸,李某因此被刑事拘留批捕,后來真相大白,這個女同事誣告了男同事,最后女孩的解釋是我做了個夢精神恍惚才做的傻事,如此荒唐的理由竟然只是賠禮道歉和賠給男同事幾百元而已!而男同事因為這事被拘留丟掉了工作!當女人指控男人強奸。經常出現的情況是,要么男人涉嫌構成強奸罪,要么女人涉嫌構成誣告陷害罪。雖然并不總是如此,但實際上那些不捕不訴的性侵案,以及判緩實報實銷的性侵案。查詢了近些年所有的誣告案件中,只有一個女性誣告男性強奸被判入獄兩年,其余的幾乎都是不痛不癢的警告和不痛不癢的拘留而已!我相信那個被誣告的男性可能不是一般人,那么大部分男性被誣告后,女性是可以做到保平爭勝的!
強奸案件很多都存在虛假指控的問題。根據我國刑法,強奸罪刑法明顯重于誣告陷害罪。強奸罪起步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誣告陷害罪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實際操作當中誣告的女性基本就算拘役和管制,有的就是警告,連案底都不會留下!這就讓中國女人對男人在性權利上的占據絕對的優勢。人是觀念的動物,比如當人們沒有離婚的觀念,那么自然不會去想離婚,而當離婚的觀念在腦海中翻騰,那么很多人就容易采取離婚的行動。正所謂身懷利器,殺心自起。讓很多女人知道自己在性權利上對男人擁有的優勢,“殺心”油然而生,那么很多事情的發生也就順理成章。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寫道:如果女人沒有了美德,那么很多事情都會爆發出來,女性的內心就會迅速腐敗墮落,而在內心被攻陷以后,其他方面就會緊隨其后。
大同案件的出現,就使很多中國男人認識到自己在性權利上的弱勢。很多男大學生都警惕起來,頂級名校北大的一間男廁所里赫然貼著一張大字報。理智擇偶,警惕仙人跳,仙人跳即女人色誘男人,然后找借口進行敲詐勒索。2018年以前,像翟欣欣這種撈女還需要費心思抓對方的把柄。2018年以后,撈女就會利用新的強奸罪定義明目張膽的進行敲詐。根本問題是強奸罪的舉證并不容易,這就留下了很多空間。對于這類案件,尤其要重視證據,疑罪從無。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說的很明白,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保護不限于婦女的性自主權的確重要,但如果為了保護該權利而偏重女方口供。那么就很容易造成無辜者蒙冤,也勢必被很多別有用心者利用。相較于人身自由性自主權畢竟只是一種性的自主而已,出軌、通奸亂倫也是性的自主。但卻是不道德的,在很多國家也是違法的。這些所謂假“強奸案”沒有對被害人身體造成任何傷害。舉證困難性帶來更多的更多的無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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