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選取和使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近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就從基金的監管與業績考核來看,制定《指引》是很有必要的。實際上,早在今年5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中也就涉及到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問題,因為要建立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機制,而浮動管理費的收取也就離不開業績比較基準的確定。
比如,《行動方案》規定,基金持有人如持有期間產品實際業績表現符合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基準檔費率;明顯低于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低檔費率;顯著超越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升檔費率。可見,浮動管理費的收取,也是需要將基金業績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相比較來確定的。
而在《指引》里,基金業績比較基準又是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衡量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產品業績時,應當加強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做好業績歸因分析,科學評估超額收益質量和偏離基準情況,合理剔除指數編制、風險應對等客觀因素帶來的正負超額收益情況。為此,第十四條特別強調,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長期投資業績明顯低于業績比較基準的,相關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
可見,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確定,不僅關系到基金公司管理費的收取,同時還與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密切掛鉤。因此,規范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選取與使用,以及強調相應的監督管理,這是很有必要的。證監會發布《指引》就是為此保駕護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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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確定對基金業績的考核意義重大,但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不能作為基金業績考核的唯一標準。考核基金業績,有必要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業績的凈盈虧情況結合起來,讓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業績凈盈虧情況成為基金業績考核的“雙保險”。
之所以如此,是各方面需要考慮到股市下跌的因素。比如,滬深300指數,這是很有可能被某些基金用來作為業績比較基準的。但如果股市下跌,滬深300指數下跌,某些基金的投資很可能也是虧損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基金的業績跑贏了滬深300指數,但也改變不了基金投資虧損的事實。
但如果對基金業績的考核,只是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作比較,那么基金公司仍然可以收取升檔費率,基金經理仍然可以享受較高的績效薪酬,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是對基金持有人不負責任的,不利于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在基金投資虧損的情況下,就需要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業績的凈盈虧情況結合起來,以此作為考核基金業績的標準。即在基金投資虧損的情況下,哪怕基金的業績明顯跑贏了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但基金公司仍然不能按升檔費率來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經理也不能發放高額的績效薪酬。而基金業績沒有跑贏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金公司只能按低檔費率計提基金管理費,基金經理的績效薪酬必須明顯下降。
當然,在基金投資表現為盈利的情況下,對基金業績的考核可以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相對比。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公司管理費的提取與基金經理績效薪酬的發放都可以按規定進行。但在制度設計上,必須嚴防因為基金管理費的提取與基金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發放而導致基金業績虧損局面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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